灯结构

文档序号:1796035 发布日期:2021-11-05 浏览:24次 >En<

阅读说明:本技术 灯结构 (Lamp structure ) 是由 侯天宇 易博 王泽� 于 2021-07-12 设计创作,主要内容包括: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灯结构。灯结构包括以用户为参照分别位于用户左侧的第一发光段和位于用户右侧的第二发光段,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与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不同,以减少用户的手部阴影。本发明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灯结构存在阴影导致体验差的问题。(The invention provides a lamp structure. The lamp structure includes a first light-emitting section and a second light-emitting section, wherein the first light-emitting section and the second light-emitting section are respectively positioned on the left side and the right side of the user with reference to the user, and the light intensity of light emitted by the first light-emitting section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light emitted by the second light-emitting section, so that the hand shadow of the user is reduced. The invention solves the problem of poor experience caused by the shadow of the lamp structure in the prior art.)

灯结构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照明设备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灯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LED照明技术的高速发展,LED灯因其高效、节能环保已经发展成为市面上最主要的照明产品,这对于LED灯提出了更多细致的要求。由于灯结构产品的特性,有时候会放置在工作台或书桌面上的工作/读写区域(以下简称作业面)的前方使用,在使用时,灯结构发光面出射的不同方向的光线会在作业面的不同区域产生不同程度的阴影,影响使用者进行正常的读写工作。

也就是说,现有技术中灯结构存在阴影导致体验差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灯结构,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灯结构存在阴影导致体验差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灯结构,灯结构包括以用户为参照分别位于用户左侧的第一发光段和位于用户右侧的第二发光段,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与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不同,以减少用户的手部阴影。

进一步地,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均沿灯结构的长度方向延伸,且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沿灯结构的长度方向顺次排列。

进一步地,第一发光段包括第一灯板结构,第一灯板结构上具有多个第一光源,第二发光段包括第二灯板结构,第二灯板结构上具有多个第二光源,第一灯板结构和第二灯板结构连接;用户为右利手,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大于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或者用户为左利手,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小于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

进一步地,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包括第一光源的发光功率、第一光源的排布密度、第一光源的数量中的至少一种;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包括第二光源的发光功率、第二光源的排布密度、第二光源的数量中的至少一种。

进一步地,用户为右利手,第一光源的发光功率和第二光源的发光功率相同,第一光源的排布密度和第二光源的排布密度相同,第一光源的数量大于第二光源的数量;或者第一光源的发光功率和第二光源的发光功率相同,第一光源的排布密度大于第二光源的排布密度,第一光源的数量大于第二光源的数量;或者第一光源的发光功率和第二光源的发光功率相同,第一光源的排布密度大于第二光源的排布密度,第一光源的数量与第二光源的数量相同;或者第一光源的发光功率大于第二光源的发光功率,第一光源的排布密度与第二光源的排布密度相同,第一光源的数量与第二光源的数量相同;或者第一光源的发光功率大于第二光源的发光功率,第一光源的排布密度大于第二光源的排布密度,第一光源的数量与第二光源的数量相同;或者第一光源的发光功率大于第二光源的发光功率,第一光源的排布密度与第二光源的排布密度相同,第一光源的数量大于第二光源的数量;或者第一光源的发光功率大于第二光源的发光功率,第一光源的排布密度大于第二光源的排布密度,第一光源的数量大于第二光源的数量。

进一步地,第一光源的排布密度沿靠近第二发光段的方向逐渐减小;和/或第二光源的排布密度沿远离第一发光段的方向逐渐减小。

进一步地,第一发光段还包括第一灯板结构和第一反光罩,第一反光罩位于第一灯板结构的一侧,第一反光罩与第一灯板结构的垂直距离沿靠近第二发光段的方向逐渐增大。

进一步地,第二发光段还包括第二灯板结构和第二反光罩,第二反光罩位于第二灯板结构的一侧,第二反光罩与第二灯板结构的垂直距离沿远离第一发光段的方向逐渐增大。

进一步地,第二反光罩与第二灯板结构的垂直距离大于第一反光罩与第一灯板结构的垂直距离。

进一步地,灯结构为台灯。

进一步地,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均为弧形。

应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灯结构包括以用户为参照分别位于用户左侧的第一发光段和位于用户右侧的第二发光段,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与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不同,以减少用户的手部阴影。

通过将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设置成不同的,就使得灯结构照射到作业面上的光强在作业面上的左右两个方向上的光的强度不同,在用户使用本申请中的灯结构时,由于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不同,以使得照射到用户的手部的光强也不同。也就是说,用户的手部的左右两侧的光强是不同的,这样在用户的手部左右两侧中光强较强的一侧的阴影就少于光强较弱的一侧的阴影,达到减影的效果。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例一的灯结构的部分结构示意图;以及

图2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例七的灯结构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十四的灯结构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4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十五的灯结构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其中,上述附图包括以下附图标记:

10、第一灯板结构;11、第一光源;20、第二灯板结构;21、第二光源;30、第一反光罩;40、第二反光罩。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需要指出的是,除非另有指明,本申请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相同含义。

在本发明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顶、底”通常是针对附图所示的方向而言的,或者是针对部件本身在竖直、垂直或重力方向上而言的;同样地,为便于理解和描述,“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但上述方位词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灯结构存在阴影导致体验差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灯结构。

如图1至图4所示,灯结构包括以用户为参照分别位于用户左侧的第一发光段和位于用户右侧的第二发光段,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与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不同,以减少用户的手部阴影。

通过将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设置成不同的,就使得灯结构照射到作业面上的光强在作业面上的左右两个方向上的光的强度不同,在用户使用本申请中的灯结构时,由于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不同,以使得照射到用户的手部的光强也不同。也就是说,用户的手部的左右两侧的光强是不同的,这样在用户的手部左右两侧中光强较强的一侧的阴影就少于光强较弱的一侧的阴影,达到减影的效果。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中的灯结构,能够避免用户在灯结构的照射下产生的阴影阻挡用户的视野的效果。

实施例一

如图4所示,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均沿灯结构的长度方向延伸,且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沿灯结构的长度方向顺次排列。这样设置使得灯结构面向用户时是灯结构的长度方向面向用户的,在朝向用户的方向灯结构照射的作业面的范围最大,以增大用户的体验。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是一体成型的,也就是说,灯结构只具有一个灯头,只不过是沿灯头的长度方向上,一端的发光强度大于另一端的发光强度,以使得灯结构的发光强度是不均匀的,以达到减影的目的。

具体的,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包括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第一光源11的数量中的至少一种;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包括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第二光源21的数量中的至少一种。可以通过控制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和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可以控制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和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以实现减少左侧或右侧的阴影。可以通过设计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和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来设计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

如图1所示,第一发光段包括第一灯板结构10,第一灯板结构10上具有多个第一光源11,第二发光段包括第二灯板结构20,第二灯板结构20上具有多个第二光源21,第一灯板结构10和第二灯板结构20连接;用户为右利手,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大于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第一发光段位于用户的左侧,而第二发光段位于用户的右侧,用户在写作业或者工作时,常常使用右手,而用户的观看区域会位于右手的左侧,就需要将用户左侧的阴影减少。通过将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强设置成大于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强,就能够减少用户左侧的阴影,使得用户的观看区域更加明亮,以保护用户的眼睛,大大增加了用户的体验感。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为右利手,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和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相同,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大于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第一光源11的数量大于第二光源21的数量;在第一发光段的面积与第二发光的面积相等的情况下,第一光源11的数量大于第二光源21的数量,就使得第一发光段的发光强度大于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

具体的,灯结构为台灯。通过上述的设置能够减少台灯的痛点问题,更加爱护用户的用眼,同时使得用户的使用体验感更佳。

如图1所示,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均为弧形。将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连接形成的灯头也是弧形的,以增大灯结构的照射范围,大大增加了灯结构光能的利用率。

灯结构的灯板结构优选为弧形,长度为300至400毫米,根据光学需要对灯板的形状以及光源数量进行调整,可以使光效更均匀。同时,也可以在实际产品运用时,调整灯板形状为条状、圆形、环形、C型、U型等各种形状以适配不同形状的灯头。

实施例二

与实施例一的区别是,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和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不同。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为右利手,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和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相同,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和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相同,第一光源11的数量大于第二光源21的数量。在本实施例中,在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和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相同的情况下,若第一光源11的数量大于第二光源21的数量,就使得第一发光段上实际上发光区域的面积大于第二发光段上发光区域的面积,就使得第一发光段的发光强度大于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

实施例三

与实施例一的区别是,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和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不同。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为右利手,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大于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与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相同,第一光源11的数量与第二光源21的数量相同。在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上实际的发光区域的面积是相同的,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大于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就使得第一发光段的发光强度大于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

实施例四

与实施例一的区别是,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和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不同。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为右利手,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大于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与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相同,第一光源11的数量大于第二光源21的数量。第一光源11的数量大于第二光源21的数量,就使得第一发光段上实际上发光区域的面积大于第二发光段上发光区域的面积,就使得第一发光段的发光强度大于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同时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大于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同样会使得第一发光段的发光强度大于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

实施例五

与实施例一的区别是,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和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不同。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为右利手,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大于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大于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第一光源11的数量大于第二光源21的数量。这样将三种影响因素都设置的第一光源11大于第二光源21的情况下,就能使第一发光段的发光强度大于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

实施例六

与实施例一的区别是,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是逐渐变化的,并不是固定的。

具体的,用户为右利手,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沿靠近第二发光段的方向逐渐减小。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光源11在远离第二发光段的方向上的排布密度是逐渐增大的,灯结构越位于用户左侧的位置处光强越大,以实现减少阴影。或者说,第一光源11在远离第二发光段的方向上,排布的更为紧密,而在靠近第二发光段的方向上排布的比较稀疏。

对于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可以是始终小于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的,这样就能够做到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大于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强度。当然,还可以是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沿远离第一发光段的方向逐渐减小的,但是需要保证第二光源21的最大的排布密度也是要小于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的,以保证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强度大于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强度。

实施例七

与实施例一的区别是,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的连接形式不同。

在图2所示的具体实施例中,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是分体的,且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之间可拆卸地连接,这样便于对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进行单独的设计和维修,增加了灯结构使用的多样性。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是分体的,需要保证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的连接处光强过渡的自然,避免在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的连接处产生阴影即可。

实施例八

与实施例一的区别是,灯结构适用于用户为左利手的情况下。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为左利手,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小于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第一发光段位于用户的左侧,而第二发光段位于用户的右侧,用户在写作业或者工作时,常常使用左手,而用户的观看区域会位于左手的右侧,就需要将用户右侧的阴影减少。通过将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强设置成小于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强,就能够减少用户右侧的阴影,使得用户的观看区域更加明亮,以保护用户的眼睛,大大增加了用户的体验感。

用户为左利手的情况下,则为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和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相同,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小于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第一光源11的数量小于第二光源21的数量。在第一发光段的面积与第二发光的面积相等的情况下,第一光源11的数量小于第二光源21的数量,就使得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大于第一发光段的发光强度。

实施例九

与实施例八的区别是,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和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不同。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为左利手,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和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相同,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和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相同,第一光源11的数量小于第二光源21的数量;在本实施例中,在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和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相同的情况下,若第一光源11的数量小于第二光源21的数量,就使得第一发光段上实际上发光区域的面积小于第二发光段上发光区域的面积,就使得第一发光段的发光强度小于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

实施例十

与实施例八的区别是,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和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不同。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为左利手,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小于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与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相同,第一光源11的数量与第二光源21的数量相同;在第一发光段和第二发光段上实际的发光区域的面积是相同的,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小于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就使得第一发光段的发光强度小于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

实施例十一

与实施例八的区别是,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和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不同。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为左利手,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小于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与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相同,第一光源11的数量小于第二光源21的数量。第一光源11的数量小于第二光源21的数量,就使得第一发光段上实际上发光区域的面积小于第二发光段上发光区域的面积,就使得第一发光段的发光强度小于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同时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小于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同样会使得第一发光段的发光强度小于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

实施例十二

与实施例八的区别是,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和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不同。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为左利手,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小于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小于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第一光源11的数量小于第二光源21的数量。这样将三种影响因素都设置的第一光源11小于第二光源21的情况下,就能使第一发光段的发光强度小于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

实施例十三

与实施例八的区别是,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是逐渐变化的,并不是固定的。

具体的,用户为左利手,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沿靠近第一发光段的方向逐渐减小。在本实施例中,第二光源21在远离第一发光段的方向上的排布密度是逐渐增大的,灯结构越位于用户右侧的位置处光强越大,以实现减少阴影。或者说,第二光源在远离第一发光段的方向上,排布的更为紧密,而在靠近第二发光段的方向上排布的比较稀疏。

对于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可以是始终小于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的,这样就能做到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大于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强度。当然,还可以是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沿远离第二发光段的方向逐渐减小的,但是需要保证第一光源11的最大的排布密度也是要小于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的,以保证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强度大于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强度。

实施例十四

与实施例一的区别是,第一光源11和第二光源的发光功率、排布密度和数量均相同。

如图3所示,用户为右利手,第一发光段还包括第一灯板结构10和第一反光罩30,第一反光罩30位于第一灯板结构10的一侧,第一反光罩30与第一灯板结构10的垂直距离沿靠近第二发光段的方向逐渐增大。这样就使得第一反光罩30从左侧至右侧在水平方向上逐渐向上倾斜的曲面,因此第一光源11射出的光线经过反射面的时候,其在左侧的反射角度会小于右侧的反射角度,进而使得光线反射到左侧。

具体的,第二发光段还包括第二灯板结构20和第二反光罩40,第二反光罩40位于第二灯板结构20的一侧,第二反光罩40与第二灯板结构20的垂直距离沿远离第一发光段的方向逐渐增大。这样就使得第二反光罩40从左侧至右侧在水平方向上逐渐向上倾斜的曲面,因此第二光源21射出的光线经过反射面的时候,其在左侧的反射角度会小于右侧的反射角度,进而使得光线反射到左侧。

具体的,第二反光罩40与第二灯板结构20的垂直距离大于第一反光罩30与第一灯板结构10的垂直距离。灯结构左侧的能量大于灯结构右侧的能量。

由于第一光源11比第二光源21排布的更为密集,因此,左侧的能量大于右侧的能量,同时由于第一反光罩30和第二反光罩40均是由左侧向右侧倾斜,导致每个光源出射光线往左侧反射角度减小,往右侧反射角度增大,最终达到左侧能量大于右侧能量的目的。由于第一反光罩30反射的能量照射在作业面左侧,第二反光罩40反射的能量照射在作业面右侧,因此在作业面上产生的光斑左侧照度大于光斑右侧照度,从而在使用时可以实现将影子隐藏于手的后方,不影响在作业面的正常读写。

当然,在左利手的情况下,与右利手的情况下完全相反,但是作用是一样的,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实施例十五

与实施例一的区别是,第一灯板结构10和第二灯板结构20的形状不同。

在图4所示的具体实施例中,第一灯板结构10和第二灯板结构20均为长方形的。

实施例十六

与实施例一的区别是,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和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不同。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为右利手,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大于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大于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第一光源11的数量与第二光源21的数量相同。在第一光源11与第二光源21数量相同的情况下,但是由于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大于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以使得第一发光段的发光强度大于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

实施例十七

与实施例八的区别是,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和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不同。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为左利手,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小于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小于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第一光源11的数量与第二光源21的数量相同。在第一光源11与第二光源21数量相同的情况下,但是由于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小于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以使得第一发光段的发光强度小于第二发光段的发光强度。

实施例十八

与实施例一的区别是,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和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不同。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为右利手,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和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相同,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大于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第一光源11的数量与第二光源21的数量相同。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发光段的长度小于第二发光段的长度,但是第一光源11在第一发光段上排布的更加密集,导致第一发光段的光强更为集中。而第二光源21在第二发光段上排布的更加稀疏,导致第二发光段的光强比较分分散,就使得第一发光段的照射部分更亮,而第二发光段的照射部分较暗,就使得右手的左侧光强亮,右侧的光强暗,达到减影的目的。

实施例十九

与实施例八的区别是,第一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和第二发光段发出的光的光强的影响因素不同。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为左利手,第一光源11的发光功率和第二光源21的发光功率相同,第一光源11的排布密度小于第二光源21的排布密度,第一光源11的数量与第二光源21的数量相同。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发光段的长度大于第二发光段的长度,但是第一光源11在第一发光段上排布的更加稀疏,导致第一发光段的光强更为分散。而第二光源21在第二发光段上排布的更加紧密,导致第二发光段的光强比较集中,就使得第一发光段的照射部分较暗,而第二发光段的照射部分较亮,就使得左手的右侧光强亮,左侧的光强暗,达到减影的目的。

显然,上述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工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申请的实施方式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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