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psv船型的桅灯等效布置方法

文档序号:1854847 发布日期:2021-11-19 浏览:12次 >En<

阅读说明:本技术 适用于psv船型的桅灯等效布置方法 (Mast lamp equivalent arrangement method suitable for PSV ship shape ) 是由 邹存军 费薇 凌兵 丁磊 王学志 王金来 储年生 袁欢 唐先锋 郝春洁 于 2021-09-06 设计创作,主要内容包括: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适用于PSV船型的桅灯等效布置方法,包括如下步骤:S1、罗经甲板前端设前桅灯,主桅上设一盏后桅灯,前后距离及高度差均大于4.5m;S2、在船尾右舷安装1盏尾灯,通过投光灯照亮船尾;S3、选取罗经甲板左右舷各一盏投光灯照向船尾,显示尾部整体轮廓,专用于弥补前后桅灯水平距离不足的等效布置;S4、照船尾灯源开启方式:航行时打开专用投光灯,左右舷各开一盏投光灯照向船尾,备用投光灯在专用投光灯失效时应立即打开;S5、选取的投光灯照射距离大于300米,投光灯照射方向对准尾部船体。本方案中,尾灯安装在船尾右舷,投光灯发光光束避开尾灯照向船体轮廓,且尾灯发光方向从正后方至每舷67.5°,两种光源不重叠互不影响。(The invention discloses an equivalent arrangement method of a mast lamp suitable for a PSV ship shape, which comprises the following steps: s1, arranging a front mast lamp at the front end of a compass deck, arranging a rear mast lamp on a main mast, wherein the front-back distance and the height difference are both larger than 4.5 m; s2, installing 1 tail lamp on the starboard of the stern, and illuminating the stern through the projection lamp; s3, selecting one light projecting lamp on each of the port and the starboard of the compass deck to illuminate the stern, displaying the overall outline of the tail part, and specially using for equivalent arrangement for making up for the shortage of the horizontal distance between the front mast lamp and the rear mast lamp; s4, according to the starting mode of the stern light source: the special project lamp is opened during navigation, one project lamp is respectively arranged on the port and the starboard to shine to the stern, and the standby project lamp is immediately opened when the special project lamp fails; s5, the irradiation distance of the selected projection lamp is larger than 300 meters, and the irradiation direction of the projection lamp is aligned with the tail ship body. In the scheme, the tail lamp is arranged on a stern starboard, the light beam emitted by the projection lamp avoids the tail lamp to irradiate the outline of the ship body, the light emitting direction of the tail lamp is 67.5 degrees from the dead back to each board, and the two light sources are not overlapped and do not influence each other.)

适用于PSV船型的桅灯等效布置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船舶制造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适用于PSV(平台供应船)船型的桅灯等效布置方法。

背景技术

桅灯的主要作用如下:

1、通过前后桅灯在船舶纵向的水平安装位置及高度差,他船可以判断该两船的船首方位;

2、通过前后桅灯的数量,他船可以判断该两船的种类及尺度范围(是否超过50m);

规则对号灯号型配备要求:长度小于50m的船舶不要求显示后桅灯,但可设置;

3、通过前后桅灯高度差及连线示意,同时结合舷灯的位置,他船可以判断两船直接的态势。

根据船舶《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要求,一般船舶需在雷达桅和前桅上分别布置一盏桅灯,通过前后桅灯在船舶纵向的水平安装位置及高度差,他船可以判断该两船的船首方位,同时通过前后桅灯高度差及连线示意,同时结合舷灯的位置,他船可以判断两船直接的态势。PSV船型由于其整体结构特殊性雷达桅包括上建结构在船舶首部,同时前桅也在艏部。

根据《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附录一要求当机动船按规定有两盏桅灯时,两灯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船长的一半,但不必大于100m。前桅灯应安置在离船首不大于船长的四分之一处。

现有技术中的桅灯在使用时,对其他信号灯的可见距离、辨识度均会产生影响。这就导致PSV这种类似船型船舶桅灯布置不满足《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要求,需要在此基础上寻求一种适用于PSV船型的桅灯等效布置方法。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适用于PSV船型的桅灯等效布置方法,使照明角度能够较为准确的照亮船舶艉部区域,不会扩散到想想其他号等显示效果的范围,对其他号等的可见距离、辨识度等基本无影响。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一种适用于PSV船型的桅灯等效布置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罗经甲板前端设前桅灯,主桅上设一盏后桅灯,前后距离及高度差均大于4.5m;

S2、在船尾右舷安装1盏尾灯,通过投光灯照亮船尾,可警示其他来船明晰该两船船宽;选取罗经甲板左右舷各一盏投光灯照向船尾,专用于前后桅灯水平距离不足的等效布置,同时选取罗经甲板左右舷各一盏投光灯作为备用灯源,上述投光灯须锁定向后照射角度以显示船舶尺度,其它信号灯均按规则要求配置;

S3、选取罗经甲板左右舷各一盏投光灯照向船尾,显示尾部整体轮廓,专用于弥补前后桅灯水平距离不足的等效布置,同时选取罗经甲板左右舷各一盏投光灯作为备用灯源,并且在驾驶台信号灯控制面板标识相应操作警示,提醒“此两盏投光灯须与航行灯同时开启”;

S4、照船尾灯源开启方式:航行时打开专用投光灯,左右舷各开一盏投光灯照向船尾,备用投光灯在专用投光灯失效时应立即打开;

S5、选取的投光灯照射距离大于300米,投光灯照射方向对准尾部船体。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步骤S1中前桅灯与后桅灯之间的高度差为10.35m。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步骤S1中前桅灯与后桅灯之间的前后距离为10.7m。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投光灯的型号为2X400W。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投光灯的光束角为120°。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步骤S2中,信号灯均在主桅上,投光灯远离信号灯且以13°俯角照向船尾。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步骤S2中,尾部船宽为18米。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步骤S5中发光强度为24000cd。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一种适用于PSV船型的桅灯等效布置方法还包括:该两船将在驾驶室信号灯控制板附近醒目位置增加警示板,以中英文书写“投光灯应与航行灯同时开启”,以保证航行时信号灯与等效措施所包含的灯具被正确开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适用于PSV船型的桅灯等效布置方法,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照船尾灯源开启方式:航行时打开专用投光灯,左右舷各开一盏投光灯(2X400W)照向船尾,备用投光灯在专用投光灯失效时应立即打开。这样既可指示船尾位置同时也不会因灯光太亮影响驾驶员值班,节约能源;

2、选取的投光灯(2X400W)照射距离大于300米,发光强度24000cd(坎德拉),投光灯照射方向对准尾部船体,光束角120°足够照亮尾部船体轮廓。

3、投光灯安装位置离桅灯较远且发光方向不同,前后桅灯发光范围225°,从正前至每舷正横后22.5°,故对桅灯不产生影响。投光灯安装位置和发光方向和舷灯不同,舷灯灯光方向从正前方至各舷正横后22.5°,故不影响。尾灯安装在船尾右舷,投光灯发光光束避开尾灯照向船体轮廓,且尾灯发光方向从正后方至每舷67.5°,两种光源不重叠,故不影响。对其余信号灯的影响:信号灯均在主桅上,投光灯远离信号灯且以13°俯角照向船尾,不影响主桅上的信号灯。

4、选取的专用与备用投光灯发光强度和照射范围足够,不影响其它灯具的效果。

5、对遇局面下,来船所见我船显示的信号灯与避碰规则的要求一致,不会造成误判。交叉相遇局面下,来船所见我船显示的信号灯(两盏桅灯)虽然间距变小,但高度符合大于等于50米机动船信号灯显示的要求,不影响对方识别我船的基本情况,且我船尾灯设置满足避碰规则的要求,能确保来船对我船的尾部区域做出正确的判断。追越局面下,来船在船艉方位,所见我船显示的信号灯与避碰规则要求一致,不会造成误判。

6、本船在工作状态下,由于没有在船尾设置后桅,运卸货物顺畅,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7、由于该两船生活楼及甲板室设在船中前部,主甲板中后部区域为甲板载货区;据前文论述,如设后桅杆将会影响该两船的用途和功能,如应急拖带作业、装运甲板货、平台供应、直升机悬停等功能。现拟采用后桅前置,设专用投光灯组照亮船尾并设有备用投光灯组的等效布置方案,设置的专用和备用投光灯具为专属灯具,不可与其他工作灯混用。

附图说明

图1为PSV船桅灯布置图;

图2为PSV船尾灯布置图;

图3为PSV船桅灯等效布置方法参考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

如图1-3所示,一种适用于PSV船型的桅灯等效布置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罗经甲板前端设前桅灯,主桅上设一盏后桅灯,前后距离为10.7m,高度差为10.35m;

S2、在船尾右舷安装1盏尾灯,尾部船宽18米,通过型号为2X400W的投光灯照亮船尾,可警示其他来船明晰该两船船宽;选取罗经甲板左右舷各一盏投光灯照向船尾,专用于前后桅灯水平距离不足的等效布置,同时选取罗经甲板左右舷各一盏投光灯作为备用灯源,上述投光灯须锁定向后照射角度以显示船舶尺度,其它信号灯均按《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要求配置;

其中,信号灯均在主桅上,投光灯远离信号灯且以13°俯角照向船尾;

S3、选取罗经甲板左右舷各一盏投光灯照向船尾,显示尾部整体轮廓,专用于弥补前后桅灯水平距离不足的等效布置,同时选取罗经甲板左右舷各一盏投光灯作为备用灯源,并且在驾驶台信号灯控制面板标识相应操作警示,提醒“此两盏投光灯须与航行灯同时开启”;

S4、照船尾灯源开启方式:航行时打开专用投光灯,左右舷各开一盏投光灯照向船尾,备用投光灯在专用投光灯失效时应立即打开;

S5、选取的投光灯照射距离大于300米,发光强度24000cd(坎德拉),投光灯照射方向对准尾部船体,光束角120°足够照亮尾部船体轮廓;

S6、该两船将在驾驶室信号灯控制板附近醒目位置增加警示板,以中英文书写“投光灯应与航行灯同时开启(The flood lights shall be turned on with thenavigation lights at the same time)”,以保证航行时信号灯与等效措施所包含的灯具被正确开启。

本实施例的有益效果如下:

1、照船尾灯源开启方式:航行时打开专用投光灯,左右舷各开一盏投光灯(2X400W)照向船尾,备用投光灯在专用投光灯失效时应立即打开。这样既可指示船尾位置同时也不会因灯光太亮影响驾驶员值班,节约能源;

2、选取的投光灯(2X400W)照射距离大于300米,发光强度24000cd(坎德拉),投光灯照射方向对准尾部船体,光束角120°足够照亮尾部船体轮廓。

3、投光灯安装位置离桅灯较远且发光方向不同,前后桅灯发光范围225°,从正前至每舷正横后22.5°,故对桅灯不产生影响。投光灯安装位置和发光方向和舷灯不同,舷灯灯光方向从正前方至各舷正横后22.5°,故不影响。尾灯安装在船尾右舷,投光灯发光光束避开尾灯照向船体轮廓,且尾灯发光方向从正后方至每舷67.5°,两种光源不重叠,故不影响。对其余信号灯的影响:信号灯均在主桅上,投光灯远离信号灯且以13°俯角照向船尾,不影响主桅上的信号灯。

4、选取的专用与备用投光灯发光强度和照射范围足够,不影响其它灯具的效果。

5、对遇局面下,来船所见我船显示的信号灯与避碰规则的要求一致,不会造成误判。交叉相遇局面下,来船所见我船显示的信号灯(两盏桅灯)虽然间距变小,但高度符合大于等于50米机动船信号灯显示的要求,不影响对方识别我船的基本情况,且我船尾灯设置满足避碰规则的要求,能确保来船对我船的尾部区域做出正确的判断。追越局面下,来船在船艉方位,所见我船显示的信号灯与避碰规则要求一致,不会造成误判。

6、本船在工作状态下,由于没有在船尾设置后桅,运卸货物顺畅,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发明之用,而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发明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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