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

文档序号:751112 发布日期:2021-04-02 浏览:22次 >En<

阅读说明:本技术 电子设备 (Electronic device ) 是由 伊豆晃一 于 2020-09-22 设计创作,主要内容包括:提供为了维持相同的状态,不需要繁杂的工夫的电子设备。电子设备(100)包括:侦测部(1),侦测人的动作;控制部(10),若侦测部(1)侦测到人(H)的第一动作,则以将动作部(2)从第一状态向第二状态变更,使第二状态的方式仅于第一既定期间维持,控制动作部(2);其中控制部(10),在从第一既定期间的结束时刻之前到结束时刻之后的既定侦测期间内,侦测部(1)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的情况下,以到第一既定期间根据第二动作的状态被变更后的第二既定期间的结束为止,维持第二状态的方式,控制动作部(2)。(To provide an electronic device which does not require a complicated work to maintain the same state. An electronic device (100) includes: a detection unit (1) for detecting a motion of a person; a control unit (10) that controls the operation unit (2) such that the operation unit (2) is changed from the first state to the second state and the second state is maintained only for a first predetermined period when the detection unit (1) detects the first motion of the person (H); wherein the control unit (10) controls the operation unit (2) so that the second state is maintained until the end of the second predetermined period after the first predetermined period is chang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te of the second operation when the detection unit (1) detects the second operation of the person (H) in the predetermined detection period from before the end time of the first predetermined period to after the end time.)

电子设备

技术领域

本公开是关于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作为电子设备的例子的照明系统被使用。照明系统包括发出光的照明部、控制照明部的控制部、以及侦测人的动作的侦测部。在照明系统中,若作为侦测部的例子的人感传感器侦测人的第一动作,则仅于既定期间,维持照明部的点亮状态。

如此的照明系统若成为点亮状态后,人的第二动作在既定侦测期间内未被侦测部侦测到,则照明部成为熄灭状态。另一方面,若人的第二动作在既定侦测期间内被侦测部侦测到,前述的照明系统维持照明部的点亮状态。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公开特许公报“特开平10-189257号公报”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根据上述的照明系统,例如,若人在照明部为点亮状态的厕所内坐在马桶读书,则有可能侦测部无法侦测到人的动作。另外,即便人在照明部为点亮状态的玄关处擦鞋,也有可能侦测部无法侦测到人的动作。

这些情况下,若经过既定侦测期间,则照明部成为熄灭状态。因此,照明部成为熄灭状态后,坐在马桶或玄关的人,例如,通过作为前述的第二动作的挥手或摇头等,使照明部再点亮。

也就是说,在照明部的附近的人若每次经过既定侦测期间的结束时刻、或、每次既定侦测期间的结束时刻接近,未重复执行第二动作,则无法维持照明部的点亮状态。因此,为了使照明部维持点亮状态,也就是说,为了使电子设备维持相同的状态,需要繁杂的工夫。

本公开的一方式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为了维持相同的状态,不需要繁杂的工夫的电子设备。

解决问题的方案

本公开的一方式的电子设备包括:侦测部,侦测人的动作;控制部,若所述侦测部侦测到所述人的第一动作,则以将动作部从第一状态向第二状态变更,使所述第二状态仅于第一既定期间维持的方式,控制所述动作部;其中所述控制部,在从所述第一既定期间的结束时刻之前到所述结束时刻之后的既定侦测期间内,所述侦测部侦测到所述人的第二动作的情况下,以到所述第一既定期间根据所述第二动作的状态被变更后的第二既定期间的结束为止,维持所述第二状态的方式,控制所述动作部。

附图说明

图1是用以说明实施方式1的电子设备的使用状况的概略图。

图2是实施方式1的电子设备的功能模块图。

图3是用以说明实施方式1的电子设备的控制部执行的照明控制处理的第一流程图。

图4是用以说明实施方式1的电子设备的控制部执行的照明控制处理的第二流程图。

图5是用以说明实施方式1的电子设备的控制部执行的照明控制处理的第三流程图。

图6是用以说明实施方式1的变形例的电子设备的控制部执行的照明控制处理的流程图。

图7是用以说明实施方式2的电子设备的概略图。

图8是用以说明实施方式3的电子设备的概略图。

图9是用以说明实施方式4的电子设备的的概略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针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一边参照图式一边进行说明。另外,针对图式,对相同或同等的要素赋予相同的附图标记,不重复重复的说明。

(第一实施方式)

图1是用以说明实施方式1的电子设备100的使用状况的概略图。从图1可知,本实施方式的电子设备100是被安装在厕所间TB的天花板CE的照明系统。

在厕所间TB之内,人H坐在被设置在地板FL上的马桶TS。由于人H拿着书,读书,此姿势几乎不变化。电子设备100朝向下方的人H发出光。

图2是实施方式1的电子设备100的功能模块图。从图2可知,电子设备100包括侦测部1、动作部2、以及控制部10。

动作部2在本实施方式中,是发出光的灯泡型的照明部。动作部2不被限定为照明系统的照明部,也可以是执行某些的动作的任何单元,例如个人计算机的显示器、便携电话的触摸面板、空气净化机的风扇马达等。另外,构成作为动作部2的照明部的灯泡是在消耗等的情况下,可更换成其他新的灯泡。

侦测部1侦测人的动作。侦测部1在本实施方式中,是红外线图像传感器。侦测部1检测人H发出的红外线。由此,侦测部1将人H的图像数据依时间顺序地存储在图像处理部。侦测部1在本实施方式中,是基于图像数据的轮廓图像是否经时间变化,侦测有人H的动作、或、没有人H的动作。

但是,若侦测部1即便不是红外线图像传感器,只要是能够侦测人H的动作的单元,也可以是可依时间顺序取得通常的彩色图像数据的照相机或摄像机等的其他任何东西。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作为侦测部1,红外线图像传感器设为内置取得图像数据的摄影元件与从由摄影元件取得的图像提取轮廓图像等的进行图像数据的加工的图像处理部。然而,也可以是侦测部1内置摄影元件,控制部10内置图像处理部。

控制部10是基于藉由侦测部1的侦测结果,变更动作部2的状态。若侦测部1侦测到人H的第一动作,则控制部10将动作部2从第一状态向第二状态变更。之后,控制部10控制动作部2以在第一既定期间维持第二状态。

在本实施方式中,人H的第一动作多为打开厕所间TB的门,进入厕所间TB内的动作。另外,第一状态是动作部2停止中的状态,具体而言,是照明部熄灭的状态。第二状态是动作部2动作中的状态,具体而言,是照明部点亮的状态。因此,若人H进入厕所间TB内,则侦测部1侦测人H的第一动作,向控制部10发送侦测结果。由此,控制部10是从熄灭状态向点亮状态变更作为动作部2的照明部的状态。

第一既定期间是,例如,1分钟~10分钟等的某范围内的特定的值,并且是被预先设定的值。在本实施方式中,若人H的第一动作在3分钟以内未被侦测部1侦测到,则控制部10执行使动作部2从点亮状态向熄灭状态变化的控制。此控制是用以防止因动作部2的动作的持续,也就是说,照明系统的点亮状态的持续,造成电力浪费的情况。

在如前述般的电子设备100中,在从第一既定期间的结束时刻之前到第一既定期间的结束时刻之后的既定侦测期间,有侦测部1侦测人H的第二动作的情况。此情况下的第二动作是,例如,人H为了使动作部2维持在第二状态,也就是说为了维持照明部的点亮状态,挥手或摇头等的动作。

若第一动作与第二动作互相之间不具有差异,均是人H的动作,则也可以是任意的动作。但是,第一动作是在动作部2为第一状态时,例如,在照明部为熄灭状态时,侦测部1侦测到的人H的动作。第二动作是在动作部2为第二状态时,例如,在照明部为点亮状态时,侦测部1侦测到的人H的动作。

在侦测部1侦测到第二动作的情况下,控制部10以维持第二状态的方式控制动作部2,直到第一既定期间根据第二动作的状态被延长后的第二既定期间的结束为止。在本实施方式的电子设备100中,人H以比某一定期间长的期间执行第二动作。由此,能够设定包含第一既定期间与比第一既定期间长的延长期间的第二既定期间。

因此,每次动作部2从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被变更、或、每次动作部2从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被变更的时刻临近,人H不需要动。若更具体而言,则每次照明部从点亮状态向熄灭状态被变更、或、每次成为照明部从点亮状态向熄灭状态被变更的时刻之前,无需人H进行前述的挥手或摇头等的动作。其结果,为了使动作部2维持相同的状态,也就是说,为了使照明部维持点亮状态,人H不需要繁杂的工夫。

由上述可知,若设定比第一既定期间的两倍的期间长的相当长的第二既定期间,则能够将用以使电子设备100维持第二状态的工夫变少。但是,在本实施方式的电子设备100中,也可以将第二动作执行比某一定期间短的期间,由此可以设定比第一既定期间的两倍的期间短的第二既定期间。

在本实施方式中,控制部10是在从第一既定期间的结束时刻之前到第一既定期间的结束时刻为止之间,执行用以使动作部2提前通知动作部2从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被变更的控制。具体而言,控制部10是在从点亮状态的结束时刻之前到点亮状态的结束时刻为止之间,执行用以使照明部提前通知照明部从点亮状态返回到熄灭状态的控制。提前通知是,例如,成为以比通常的点亮状态低的照度照明部点亮的状态、照明部闪烁的状态、或、照明部以与通常的颜色不同的颜色点亮的状态藉此执行。

根据如上述般的控制部10的控制,人H是在成为第一既定期间的结束时刻前,通过动作部2的动作事前通告动作部2从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返回。因此,人H是在需要防止动作部2从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被变更的情况下,进行第二动作,由此能够使动作部2维持第二状态。具体而言,人H能够在点亮状态中通过进行第二动作,由此照明部使点亮状态的结束时刻延长,由此,使照明部维持点亮状态。

在本实施方式中,人H是在点亮状态的结束时刻过去之后,为了防止照明部持续熄灭状态,进行第二动作。根据此,人H能够藉由第二动作,将照明部从第一状态向第二状态,即,从熄灭状态向点亮状态返回。

也就是说,在本实施方式中,前述的既定侦测期间是从照明部的点亮状态的结束时刻之前到结束时刻为止的第一期间、以及、从照明部的点亮状态的结束时刻到结束时刻之后为止的第二期间之中的两方。

若在第一期间中人H进行第二动作,则动作部2不从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被变更,持续为第二状态。若具体而言,在照明部的点亮状态即将结束之前,若人H挥手或摇头,则照明部不从点亮状态向熄灭状态被变更,持续为点亮状态。

另一方面,若在第二期间中人H进行第二动作,则动作部2不持续为第一状态,而被变更向第二状态。若更具体而言,则若在点亮状态的结束时刻之后,即,在成为熄灭状态之后,人H立即挥手或摇头,则照明部不持续为熄灭状态,而被变更向点亮状态。

但是,前述的既定侦测期间也可以仅是从照明部的点亮状态的结束时刻之前到照明部的点亮状态的结束时刻为止的第一期间、以及、从照明部的点亮状态的结束时刻到照明部的点亮状态的结束时刻之后为止的第二期间之中的一方。

在本实施方式中,控制部10是根据第二动作连续的期间的长度,来改变第二既定期间的长度。也就是说,根据人H挥手或摇头的长度,照明部的点亮状态的延长时间的长度不同。

例如,若人持续挥手3秒钟,则照明部的点亮状态被延长3分钟,若人持续挥手6秒钟,则照明部的点亮状态被延长6分钟,若人持续挥手9秒钟,则照明部的点亮状态被延长9分钟。根据如此的延长时间的决定方法,能够根据直观的人H的第二动作,使第一既定期间被延长的第二既定期间的长度不同。另外,第二动作连续的期间的长度是在多次第二动作被侦测到的情况下,将多次第二动作的各个相加的合计时间。

但是,控制部10也可以是根据第二动作的次数,变更第二既定期间的长度。也就是说,控制部10也可以是每第二动作的次数,使第二既定期间的长度不同。

具体而言,在这个情况下,例如,将从使手或头向左移动的动作的开始到停止为止、或、从使手或头向右移动的动作的开始到停止为止的各个看作是一次的第二动作。在此条件之下,也可以基于人H进行如此的一次的第二动作的次数,决定照明部的被延长的点亮状态的结束时刻,即第二既定期间。

另外,控制部10也可以是根据第二动作连续的期间的长度、以及、第二动作的次数的两方,变更第二既定期间的长度。也就是说,控制部10也可以是根据第二动作连续的期间的长度、以及、第二动作的次数的两方,使第二既定期间的长度不同。

如图2所示,控制部10包括计时器T1、T2、以及T3,还有计数器C、判定部11、以及动作控制部12。计时器T1、T2、以及T3分别独立计时时间。控制部10包含处理器CPU(CentralProcessing Unit)以及存储器M。

处理器CPU是基于已被存储在存储器M的程序,使计时器T1、T2、以及T3、计数器C、动作控制部12动作。前述的程序虽然也可以从最初被安装在存储器M,但也可以从外部的记录介质向存储器M安装,另外,也可以从服务器经由电信通信信息网向存储器M安装。

在本实施方式中,计时器T1是在前述的既定侦测期间中,计时第一既定期间或第一既定期间被延长的第二既定期间。第一既定期间是,例如,在1分钟~10分钟左右的范围内被预先设定的时间。第二既定期间是根据人H的第二动作的时间以及次数的至少任一方而不同的时间。

计时器T2是用于计算人H的至少一次的第二动作的时间的合计值。例如,计时器T2是用于在人H进行多次的第二动作的情况下,计算多次第二动作的每个的合计时间。

计时器T3是在动作部2从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被变更后,例如,照明部的状态从点亮状态向熄灭状态被变更后,再次计时用以使用以延长第一既定期间的期间残留的时间。延长时间是,例如,5秒左右的时间。因此,第二既定期间是第一既定期间+5秒左右的时间。

计数器C是计数前述的人H的第二动作的次数,例如,人H的手或头的分别向前后左右的一次的单向移动的次数。也就是说,计数器C计数从静止状态到下一个静止状态为止的人H的第二动作的次数,若换言之,则计数从第二动作的开始到第二动作的停止为止的动作的次数。

判定部11设置在处理器CPU内,基于计时器T1、T2以及T3的每个的计时时间的信息,判定使动作控制部12如何控制动作部2。动作控制部12是基于判定部11的判定结果,控制动作部2的状态。

在本实施方式中,计时器T1、T2、T3以及计数器C虽然设置在处理器CPU的外部,但也可以由处理器CPU的功能实现。

动作控制部12包含驱动动作部2的驱动器电路。具体而言,驱动器电路可调整照明部发出的光的照度以及颜色。另外,动作控制部12也可以由处理器CPU的功能实现。

使用图3~图6,说明控制部10执行的照明控制处理。照明控制处理是控制部10内的处理器CPU基于已被存储在存储器M的程序而执行。图3是用以说明实施方式1的电子设备100的控制部10执行的照明控制处理的第一流程图。

在步骤S1中,侦测部1判定是否检测到人H的第一动作。例如,侦测部1检测人H是否已进入到厕所间TB。但是,虽然这很少产生,但即便在作为动作部2的照明部熄灭后,也有人H在厕所间TB内不动而长时间停留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侦测部1侦测人H的挥手或摇头的动作等作为第一动作。

在步骤S1中,有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检测到人H的第一动作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在步骤S2中,处理器CPU使动作控制部12从第一状态向第二状态变更动作部2,即,从熄灭状态向点亮状态变更照明部。在步骤S1中,若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未检测到人H的第一动作,则处理器CPU重复步骤S1的处理。也就是说,处理器CPU使照明部维持熄灭状态。

之后,在步骤S3中,处理器CPU使计时器T1启动。接着,在步骤S4中,判定部11判定是否经过了从计时器T1的启动到前述的提前通知为止的时间。在步骤S4中,若判定部11判定未经过从计时器T1的启动到前述的提前通知为止的时间,则处理器CPU重复步骤S4的处理。

在步骤S4中,若判定部11判定经过了从计时器T1的启动到前述的提前通知为止的时间,则在步骤S5中,动作控制部12执行用以使照明部提前通知的控制。由此,开始前述的既定侦测期间。这也是前述的第一期间的开始。

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用以照明部的熄灭的提前通知的处理是仅在步骤S4以及步骤S5中被执行。然而,若为前述的既定侦测期间内,则也可以在之后,执行用以照明部的熄灭的提前通知的处理。

具体而言,动作控制部12是将作为动作部2的照明部的作为第二状态的点亮状态变更成亮度的等级更低的点亮状态(第三状态)。由此,照明部提前通知点亮即将结束。藉由此提前通知,人H掌握点亮状态的结束时刻接近,即,熄灭时刻接近。

之后,在步骤S6中,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是否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在步骤S6中,在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未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的情况下,在步骤S7中,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是否经过了第一既定期间。由此,前述的第一期间结束。

在步骤S7中,有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未经过第一既定期间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控制部10重复步骤S6以及步骤S7的处理。

另一方面,在步骤S7中,有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经过了第一既定期间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在步骤S8中,处理器CPU重置计时器T1。之后,在步骤S9中,处理器CPU使动作控制部12熄灭作为动作部2的照明部。

另外,在步骤S6中,有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控制部10执行图4所示的延长处理EXT。

图4是用以说明实施方式1的电子设备100的控制部10执行的照明控制处理的第二流程图。

如图4所示,在延长处理EXT中,在步骤S51中,处理器CPU使计时器T2启动。之后,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是否经过了第一既定期间。另外,虽然未图示,但步骤S51之后,也可以执行与步骤S4以及步骤S5的处理同样的处理,藉此熄灭状态的提前通知被执行。

在步骤S52,若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经过了第一既定期间,则处理器CPU是在步骤S57中,基于计时器T2计时的总时间,计算第二既定期间。另一方面,在步骤S52中,若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未经过第一既定期间,则处理器CPU执行步骤S53的处理。

在步骤S53中,判定部11判定是否持续人H的第二动作。第二动作是否持续,是在本实施方式中,由已被提取的轮廓图像是否持续地变化而判定。此轮廓图像是否持续地变化的信息从侦测部1向判定部11发送。在步骤S53中,若判定部11判定人H的第二动作持续的情况下,则处理器CPU重复步骤S52以及步骤S53的处理。

通过步骤S51~步骤S53的处理,计时器T2成为计时被侦测部1侦测到的人H的第二动作持续的时间的状态,直到第一既定期间过去为止。此第二动作持续的总时间也可以是一次的一系列的动作的计时时间。然而,多次第二动作断续地被侦测到的情况下,此第二动作持续的总时间也可以是多个时间的合计值。

另一方面,在步骤S53中,若判定部11判定人H的第二动作未持续的情况下,则处理器CPU在步骤S54中,停止计时器T2。计时器T2的停止意味着在存储了计时器T2已经计时的时间的状态下停止的状态。因此,停止的计时器T2在再次开始计时时,将新计时的时间加在已经计时的时间。

之后,在步骤S55中,判定部11再次判定侦测部1是否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在步骤S55中,若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则控制部10重复步骤S51~步骤S55的处理。

另一方面,在步骤S55中,若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未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则处理器CPU执行步骤S56的处理。在步骤S56中,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是否经过了第一既定期间。

在步骤S56中,若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未经过第一既定期间,则处理器CPU重复步骤S55以及步骤S56的处理。另一方面,在步骤S56中,若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经过第一既定期间,则处理器CPU执行步骤S57的处理。

在步骤S57中,处理器CPU是基于计时器T2计时的时间,计算第二既定期间。第二既定期间是第一既定期间被延长的时间。若具体而言,则基于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的计时器T2的计时时间的合计值,处理器CPU决定作为动作部2的照明部的点亮状态的延长时间。此延长时间与第一既定期间的合计值为第二既定期间。

处理器CPU将作为计时器T1的计时时间的判定基准的第一既定期间替换成第二既定期间后,执行步骤S58的处理。例如,在3分钟的第一既定期间被延长6分钟的情况下,使用9分钟的第二既定期间作为计时器T1的计时时间的判定基准。

接着,在步骤S58中,处理器CPU重置计时器T2。之后,在步骤S59中,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是否经过了第二既定期间。在步骤S59中,有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未经过第二既定期间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在步骤S60中,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是否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

另一方面,在步骤S59中,有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经过了第二既定期间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处理器CPU是在从步骤S6向延长处理EXT移动的情况下,执行步骤S8的处理。另一方面,处理器CPU是在从步骤S105向延长处理EXT移动的情况下,执行步骤S106的处理。

在步骤S60中,若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未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则处理器CPU重复步骤S59以及步骤S60的处理。另一方面,在步骤S60中,有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的情况。

这个情况下,在步骤S61中,处理器CPU将作为计时器T1的计时时间的判定基准的第二既定期间置换成第一既定期间后,重复步骤S51~步骤S61的处理。例如,在9分钟的第二既定期间为判定基准的情况下,使用9分钟的第一既定期间作为计时器T1的计时时间的判定基准。

到上述的图3以及图4所示的步骤S1~S9以及步骤S51~步骤S61为止的处理是用以可防止动作部2从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被变更于未然的处理。若换言之,则到上述的步骤S1~步骤S9以及步骤S51~步骤S61为止的处理是用以可防止照明部从点亮状态向熄灭状态被变更于未然的处理。

图5是用以说明实施方式1的电子设备100的控制部10执行的照明控制处理的第三流程图。

在以后使用图5说明的步骤S101~步骤S104的处理是用以将动作部2从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变更后,从第一状态向第二状态返回的处理。若具体而言,则在以后使用图5说明的步骤S101~步骤S104的处理是用以将照明部从点亮状态向熄灭状态变更后,从熄灭状态向点亮状态返回的处理。

在步骤S101中,处理器CPU使计时器T3启动。由此,前述的第二期间开始。另外,在计时器T3计时的时间是某种程度长的时间的情况下,虽然未图示,但步骤S101之后,也可以执行与步骤S4以及步骤S5的处理同样的处理,藉此照明部的熄灭的提前通知被执行。

接着,在步骤S102中,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是否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在步骤S102中,有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未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在步骤S103中,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3的启动是否经过了第三既定期间。

此第三既定期间是,例如,5秒左右等的,与第一既定期间(例如,3分钟)比较相当短的时间。其理由是因为步骤S101~步骤S106的处理是预先使用以仅照明部的点亮状态的结束时刻之后的很短的期间,延长照明部的点亮状态的机会残留的处理。但是,第三既定期间的长度不被限定为与第一既定期间(例如,3分钟)比较相当短的时间。

在步骤S103中,在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3的启动未经过第三既定期间的情况下,处理器CPU重复步骤S102~步骤S103的处理。

另一方面,在步骤S103中,有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3的启动经过了第三既定期间的情况。由此,既定侦测期间结束。这也是第二期间的结束。在这个情况下,处理器CPU是在步骤S104中,重置计时器T3。之后,处理器CPU执行图3所示的步骤S101。

另外,在步骤S102中,有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处理器CPU是在步骤S105中,使动作控制部12从第一状态向第二状态变更动作部2,即,从熄灭状态向点亮状态变更照明部。之后,处理器CPU执行图4所示前述的延长处理EXT。

接着,处理器CPU是在步骤S106中,使动作控制部12从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变更动作部2,即,从点亮状态向熄灭状态变更照明部。之后,处理器CPU执行步骤S104的处理。

(第一实施方式的变形例的电子设备)

图6是用以说明实施方式1的变形例的电子设备100的控制部10执行的照明控制处理的流程图。

在实施方式1的变形例的电子设备100中,处理器CPU是作为延长处理EXT,取代图4所示的步骤S51~步骤S61,执行图6所示的步骤S151~步骤S157的处理。延长处理EXT是在图3所示的步骤S6中,在侦测部1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的情况下被执行。

另外,在图6,虽然未图示,但步骤S151之前,也可以执行与步骤S4以及步骤S5的处理同样的处理,藉此照明部的熄灭的提前通知被执行。

在图6所示的延长处理EXT中,首先,在步骤S151中,处理器CPU使计数器C的值仅“1”增加。之后,在步骤S152中,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是否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

在步骤S152中,若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则处理器CPU重复步骤S151~步骤S152的处理。由此,计数器C计数人H的第二动作。

另一方面,在步骤S152中,若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未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则处理器CPU执行步骤S153的处理。在步骤S153中,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是否经过了第一既定期间。在步骤S153中,若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未经过第一既定期间,则处理器CPU重复步骤S152以及步骤S153的处理。

另一方面,在步骤S153中,若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经过第一既定期间,则处理器CPU执行步骤S154的处理。也就是说,计数器C是到经过第一既定期间为止,持续计数人H的第二动作。

在步骤S154中,处理器CPU计算第二既定期间。第二既定期间是第一既定期间被延长的时间。若具体而言,则基于计数器C的增加的次数的合计值,处理器CPU决定作为动作部2的照明部的点亮状态的延长时间。此计数器C是在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的情况下增加。基于计数器C的次数决定的延长时间与第一既定期间的合计时间为第二既定期间。处理器CPU将作为计时器T1的计时时间的判定基准的第一既定期间置换成第二既定期间后,执行步骤S155的处理。例如,在3分钟的第一既定期间被延长6分钟的情况下,使用9分钟的第二既定期间作为计时器T1的计时时间的判定基准。

接着,在步骤S155中,处理器CPU重置计数器C。之后,在步骤S156中,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是否经过了第二既定期间。在步骤S156中,若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未经过第二既定期间,则在步骤S157中,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是否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

另一方面,在步骤S156中,有判定部11判定从计时器T1的启动经过了第二既定期间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处理器CPU是在从步骤S6向延长处理EXT移动的情况下,执行步骤S8的处理。另外,处理器CPU是在从步骤S105向延长处理EXT移动的情况下,执行步骤S106的处理。

在步骤S157中,若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未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则处理器CPU重复步骤S156以及步骤S157的处理。另一方面,在步骤S157中,有判定部11判定侦测部1侦测到人H的第二动作的情况。

这个情况下,在步骤S158中,处理器CPU将作为计时器T1的计时时间的判定基准的第二既定期间置换成第一既定期间后,重复步骤S151~步骤S158的处理。例如,在9分钟的第二既定期间为判定基准的情况下,使用9分钟的第一既定期间作为计时器T1的计时时间的判定基准。

(第二实施方式)

接着,针对第二实施方式进行说明。另外,针对在下述中与第一实施方式同样的点不重复说明。本实施方式是在电子设备100为个人计算机的点,与第一实施方式不同。以下,仅说明本实施方式与实施方式1不同的点。

图7是实施方式2的电子设备100的用以说明的概略图。本实施方式的电子设备100是个人计算机。侦测部1包含用以使个人计算机的显示器上的指针移动的鼠标或用以使文字信息显示在显示器的键盘。动作部2包含显示器。控制部10被内置在个人计算机,内置与实施方式1同样的计时器T1、T2、T3、计数器C、处理器CPU、存储器M、以及动作控制部12。

作为本实施方式的电子设备100的个人计算机是为了耗电的减低,将作为动作部2的显示器控制成作为第一状态的熄灭状态。此时,个人计算机的控制部10侦测作为动作部2的鼠标移动、或、作为动作部2的键盘被操作,作为第一动作。由此,个人计算机的控制部10将作为动作部2的显示器设为作为第二状态的点亮状态。

另外,个人计算机的控制部10若成为显示器成为熄灭状态之前,则使显示器的亮度降低到比通常低,使用户知道点亮状态的结束时刻接近。

此外,有个人计算机在点亮状态时、或、点亮状态结束之后,侦测鼠标移动、或、键盘被操作,作为第二动作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个人计算机的控制部10是到延长显示器的点亮状态、或、被延长的时间结束为止将显示器从熄灭状态向点亮状态返回。

即便在本实施方式中,在从第一既定期间的结束时刻之前到结束时刻之后的既定侦测期间,也有侦测部1侦测人H的第二动作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控制部10是以到第一既定期间根据第二动作的状态被延长的第二既定期间的结束为止,维持第二状态的方式,控制动作部2。

第二动作的状态是鼠标的移动的时间或次数、或、键盘的键值的型式的时间或次数。因此,即便藉由作为本实施方式的电子设备100的个人计算机,为了使作为动作部2的显示器维持相同的状态(点亮状态),也不需要繁杂的工夫。

(第三实施方式)

接着,针对第三实施方式进行说明。另外,针对在下述中与第一实施方式同样的点不重复说明。本实施方式是在电子设备100为便携通信终端的点,与第一实施方式不同。

图8是实施方式3的电子设备100的用以说明的概略图。本实施方式的电子设备100是便携通信终端,更具体而言,是智能电话。侦测部1包含被人的手指操作的智能电话的触摸面板。动作部2也包含触摸面板。也就是说,在本实施方式中,智能电话的触摸面板起到侦测部1以及动作部2的两方的功能。控制部10被内置在智能电话,内置与实施方式1同样的计时器T1、T2、T3、计数器C、处理器CPU、存储器M、以及动作控制部12。

作为本实施方式的电子设备100的智能电话是为了耗电的减低,将作为动作部2的显示器控制成作为第一状态的熄灭状态。此时,智能电话的控制部10是侦测作为动作部2的触摸面板被人H的手指操作,作为第一动作。由此,智能电话的控制部10将作为动作部2的显示器设为作为第二状态的点亮状态。

另外,智能电话若成为显示器成为熄灭状态之前,则使显示器的亮度降低到比通常低,使用户知道点亮状态的结束时刻接近。

此外,有作为智能电话的侦测部1的触摸面板在点亮状态时、或、点亮状态结束之后,侦测触摸面板被操作,作为第二动作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触摸面板的控制部10是到延长显示器的点亮状态、或、被延长的时间结束为止将显示器从熄灭状态向点亮状态返回。

即便在本实施方式中,在从第一既定期间的结束时刻之前到结束时刻之后的既定侦测期间,也有侦测部1侦测人H的第二动作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控制部10是以到第一既定期间根据第二动作的状态,更具体而言,触摸面板的触摸操作时间或触摸操作次数被延长的第二既定期间的结束为止,维持第二状态的方式,控制动作部2。因此,即便藉由作为本实施方式的电子设备100的智能电话,为了使作为动作部2的触摸面板维持相同的状态(点亮状态),也不需要繁杂的工夫。

(第四实施方式)

接着,针对第四实施方式进行说明。另外,针对在下述中与第一实施方式同样的点不重复说明。本实施方式是在电子设备100为空气净化机的点,与第一实施方式不同。

本实施方式的空气净化机产生离子,使其在室内扩散,杀菌。因此,空气净化机设为在人不在空气净化机的附近时,被控制成运转状态,在人在空气净化机的附近时被控制成停止状态。

图9是实施方式4的电子设备的用以说明的概略图。本实施方式的电子设备100是空气净化机。侦测部1与实施方式1同样的红外线图像传感器。动作部2包含风扇以及风扇马达。控制部10被内置在空气净化机,内置与实施方式1同样的计时器T1、T2、T3、计数器C、处理器CPU、存储器M、以及动作控制部12。

作为本实施方式的电子设备100的空气净化机将作为动作部2的风扇马达控制成作为第一状态的停止状态。此时,空气净化机是人被作为侦测部1的红外线图像传感器侦测到,作为第一动作。由此,空气净化机将风扇马达设为作为第二状态的运转状态。

另外,空气净化机若成为作为动作部2的风扇马达成为动作状态之前,则使其以风扇马达的旋转速度比通常低的速度旋转,藉此使用户知道风扇马达的运转状态的结束时刻接近。

此外,空气净化机若在停止状态时、或、停止状态结束之后,人的第二动作被红外线图像传感器侦测到,到延长停止状态、或、被延长的时间结束为止返回到停止状态。

即便在本实施方式中,在从第一既定期间的结束时刻之前到结束时刻之后的既定侦测期间,也有侦测部1侦测人H的第二动作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控制部10是以到第一既定期间根据第二动作的状态,更具体而言,藉由侦测部1人H被侦测到的时间的长度或次数被延长的第二既定期间的结束为止,维持第二状态(停止状态)的方式,控制动作部2。因此,即便藉由作为本实施方式的电子设备100的空气净化机,为了使作为动作部2的风扇马达维持相同的状态(停止状态),也不需要繁杂的工夫。

(第五实施方式)

接着,针对第五实施方式进行说明。另外,针对在下述中与第一实施方式同样的点不重复说明。本实施方式是在以下的点,与第一实施方是不同。

即便在本实施方式中,在前述的既定侦测期间,也有侦测部1侦测人H的第二动作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在本实施方式中,控制部10是以到第一既定期间根据第二动作的状态被缩短的第二既定期间的结束为止,维持第二状态的方式,控制动作部2。具体而言,在图4的步骤S57或图6的步骤S154中,控制部10将第二既定期间缩短到比第一既定期间短。根据此,能够提早从第一状态向第二状态返回的时期。但是,能够将第二既定期间缩短到比第一既定期间短是第一既定期间的残留时间充分地残留的情况。

如此,第二既定期间若为第一既定期间被变更后的期间,则也可以是第一既定期间被延长的期间,也可以是第一既定期间被缩短的期间。

附图标记说明

1...侦测部;2...动作部;10...控制部;100...电子设备;H...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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