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洗眼液
阅读说明:本技术 一种洗眼液 (Eye lotion ) 是由 华力 于 2021-08-25 设计创作,主要内容包括: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洗眼液,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蓝甘菊纯露10-25%、海藻糖5-10%、牛磺酸5-10%、维生素B6 10-30%、丙二醇5-15%、纯净水10-65%。本发明具有清凉醒目、缓解眼疲劳、缓解眼痒,保持双眼湿润、修复角膜多种作用。(The invention discloses an eye lotion which is prepared from the following raw materials in parts by weight: 10-25% of chamomile hydrosol, 5-10% of trehalose, 5-10% of taurine, 610-30% of vitamin B, 5-15% of propylene glycol and 10-65% of purified water. The invention has the effects of cooling and refreshing eyes, relieving eye fatigue and eye itching, keeping eyes moist and repairing cornea.)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洗眼液
技术领域
,具体涉及一种蓝甘菊纯露洗眼液。背景技术
洗眼液是一种大众型产品,适用范围比一般器械和药品要广泛得多。洗眼液添加纯天然的活性类物质,用纯化水或蒸馏水和无机盐类物质调配成跟人体相适应的溶液,对眼睛进行清洁、保养,对缓解眼部疲劳,维持眼部清洁,减缓一些眼部疾病,修复眼内的一些物理轻微损失等均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同时可刺激眼部微血管循环,满足眼部肌肤对养分的需求,改善疲倦、熬夜和睡眠不佳等引起的黑眼圈问题,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欢。
现有的具有消炎、抗过敏或血管收缩等功能的洗眼液或滴眼液,通常采用抗生素等药物,副作用强,对于正常的人会产生不舒适的问题,对眼球的刺激性较强。因此,亟需一种可清凉醒目、缓解眼疲劳、缓解眼痒,保持双眼湿润、修复角膜的洗眼液。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洗眼液,其采用蓝甘菊纯露为制备原料,具有清凉醒目、缓解眼疲劳、缓解眼痒,保持双眼湿润、修复角膜多种作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发明提供一种洗眼液,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蓝甘菊纯露10-25%、海藻糖5-10%、牛磺酸5-10%、维生素B6 10-30%、丙二醇5-15%、纯净水10-65%。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采用蓝甘菊纯露为制备原料,具有清凉醒目、缓解眼疲劳、缓解眼痒,保持双眼湿润、修复角膜多种作用。
以下结合本发明中的主要成分的功效对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作进一步说明:
蓝甘菊纯露:对于眼睛疲劳、眼部红肿、黑眼圈及眼部外伤都有显著的辅助治疗作用,是眼部保养重要的物质。另外,受到空气污染或长时间坐在电脑前所造成的眼睛疲劳、肿胀和瘙痒,都可以使用蓝甘菊纯露。
海藻糖:海藻糖可以有效降低角膜上皮细胞在干燥环境中的死亡率,治疗干眼症。
海藻糖对生物体具有神奇的保护作用,是因为海藻糖在高温、高寒、高渗透压及干燥失水等恶劣环境条件下在细胞表面能形成独特的保护膜,有效地保护蛋白质分子不变性失活,从而维持生命体的生命过程和生物特征。其特有的小分子,可渗入细胞,保持细胞活性、锁水保湿。
牛磺酸:人类的眼睛视网膜中也存在大量牛磺酸,因此补充牛磺酸对于人的眼睛也至关重要。外源性的牛磺酸能顺利地通过晶体细胞膜,无需载体,且不消耗能量,其营养功能对于维持眼的代谢十分重要,临床上主要用于防治近视和抗视疲劳。加强细胞代谢,促进炎症损伤造成的眼部组织修复。
维生素B6:可改善局部神经功能并减轻炎症反应,提供眼部营养,补充眼睛所需要的维生素,维持眼部神经系统健康,具有抗氧化作用,预防眼疾,保持眼睛明亮清透。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一种洗眼液,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蓝甘菊纯露15%、海藻糖10%、牛磺酸5%、维生素B6 30%、丙二醇5%、纯净水35%。
实施例2
一种洗眼液,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蓝甘菊纯露20%、海藻糖10%、牛磺酸5%、维生素B6 15%、丙二醇10%、纯净水40%。
实施例3
一种洗眼液,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蓝甘菊纯露25%、海藻糖5%、牛磺酸5%、维生素B6 20%、丙二醇10%、纯净水35%。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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