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文档序号:139221 发布日期:2021-10-22 浏览:32次 >En<

阅读说明:本技术 一种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Hemodialysis quality control system and control method thereof ) 是由 陈丽琴 闵浩迪 于 2021-07-03 设计创作,主要内容包括:本发明涉及一种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系统及其控制方法,所述系统包括:数据收集模块,用于汇集辖区内采集机构采集的数据;数据预处理模块,用于对储存的数据进行分析及预处理,对合格数据进行预处理后进行分组储存;指标质控模块,用于将各项采集数据与预设标准指标进行直接比对或将采集数据经过处理后所得比率与预设标准比率进行比对;评价模块,用于统计比对后各项指标的合格率及指标综合分析;质控报告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数据收集模块的数据与指标质控计算模块所得计算数据及评价模块的合格率与指标综合分析,生成质控报告。本系统结合控制方法通过将采集机构的各项数据与设定指标进行比对,从而满足对血透行业的质控工作以及全方位监管。(The invention relates to a hemodialysis quality control system and a control method thereof, wherein the system comprises: the data collection module is used for collecting data collected by the collection mechanisms in the district; the data preprocessing module is used for analyzing and preprocessing the stored data, preprocessing qualified data and then storing the preprocessed qualified data in groups; the index quality control module is used for directly comparing each item of collected data with a preset standard index or comparing the ratio obtained after the collected data are processed with a preset standard ratio; the evaluation module is used for counting the qualification rate of each index after comparison and comprehensively analyzing the indexes; and the quality control report generation module is used for generating a quality control report according to the data of the data collection module and the calculated data obtained by the index quality control calculation module and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qualification rate and the index of the evaluation module. The system is combined with a control method, and various data of the acquisition mechanism are compared with set indexes, so that quality control work and all-dimensional supervision of the hemodialysis industry are met.)

一种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医疗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血液透析是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肾脏替代治疗方式之一。它通过将体内血液引流至体外,经一个由无数根空心纤维组成的透析器中,血液与含机体浓度相似的电解质溶液(透析液)在一根根空心纤维内外,通过弥散、超滤、吸附和对流原理进行物质交换,清除体内的代谢废物、维持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同时清除体内过多的水分,并将经过净化的血液回输的整个过程称为血液透析。

目前在各地存在了许多与血液透析有关医院的信息中心、血液透析室、独立血液透析中心,每一采集机构相互之间独立运作且相互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质控指标,从而患者的信息无法进行互通进而导致无法第一时间掌握患者的信息,因此迫切需要建议一套合理且规范的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系统。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合多项血透数据及质控指标从而能够满足对血透行业的质控工作以及全方位监管的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系统,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结合患者自身、采集机构设备、质控过程、质控结果等多项质控指标实现对采集机构进行评价及监管的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系统的控制方法。

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系统,其特殊之处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数据收集模块,用于汇集辖区内采集机构采集的数据;

数据预处理模块,用于对数据收集模块储存的数据进行分析及预处理,对合格数据进行预处理后进行分组储存;

指标质控模块,用于将数据预处理模块分组储存的各项采集数据与预设标准指标进行比对或将采集数据经过预设的公式进行计算得出该辖区内的各项指标的比率后与预设标准比率进行比对;

评价模块,用于统计指标质控模块比对后各项指标的合格率及指标综合分析;

质控报告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数据收集模块的数据与指标质控计算模块所得计算数据及评价模块的合格率与指标综合分析,生成质控报告。

作为优选:所述数据收集模块包括用于汇集采集信息并输出至数据预处理模块的缓存数据库,所述数据收集模块汇集收集信息并根据采集对象分别归入患者基础统计数据模组、基础设施管理指标模组、质控过程管理指标模组、质控结果管理指标模组;

辖区内的采集机构包括医院的信息中心、血液透析室、独立血液透析中心。

作为优选:所述患者基础统计数据模组包括:

A人口统计数据:血液透析患者年龄及其构成、辖区内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患病率;

B病症统计数据:慢性肾衰竭血液透析患者各种慢性并发症的患病率、血液透析患者肾脏病原发病诊断构成比、慢性肾衰竭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透析龄构成比、慢性肾衰竭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透析龄的平均数、标准差及中位数、血液透析患者传染病诊断构成;

C血液透析患者的支付类型构成。

作为优选:所述基础设施管理指标模组包括:

D床位指标:实际/核准开放床位数比例、床位数量区域内构成比、床位使用率、布局和功能区完善程度;

E人员指标:医生、护士及工程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资质以及数量;

F设备指标:透析用装置的数量和构成、血液透析模式例次的构成。

作为优选:所述质控过程管理指标模组包括:

G新入患者标志物检测完成率:艾滋病病毒、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

H定时检验完成率:血常规、血液生化、血清铁蛋白、转铁蛋白饱和度、全段甲状旁腺素、β2微球蛋白、血清前白蛋白、C反应蛋白;

I记录完成率:尿素清除指数、尿素下降率;

J维持性患者的乙肝病毒标志物和丙肝病毒标志物的定时检测完成率;

K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的发病率;

L血透设备控制指标:透析用水合格率、透析液执行率。

作为优选:所述质控结果管理指标模组包括:

M血透管路管理:动静脉内瘘通畅率、长期透析血管通路构成比、导管相关性感染发病率、动静脉内瘘长期使用率;

N并发症管理指标:各物质的指标控制率、透析中血压控制率;

O设备检验合格率:透析室消毒合格率、透析用水合格率、透析液执行率;

P透析患者管理: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年住院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住院原因构成比、血液透析患者年死亡率、血液透析患者死亡原因构成比、血液透析患者退出血液透析治疗原因构成、血源性传染病阴性转阳患者数。

作为优选:所述数据预处理模块包括数据分析模组、数据处理模组及标准化数据库;

所述数据分析模组分为指标映射组、数据数量组、数据规格组,指标映射组将数据名称与指标名称形成映射关系后将数据分别输入数据数量组与数据规格组进行数量及规格的比对;

所述数据处理模组将数据分析模组中比对合格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分组建表归纳进入标准化数据库;

所述数据预处理模块还包括报告生成模组,所述报告生成模组用于汇集比对不合格的数据并生成数据数量缺失或数据规格不符要求的报告。

作为优选:指标质控模块包括描述指标模组、质控过程控制指标计算模组及质控结构控制指标计算模组,所述描述指标模组、质控过程控制指标计算模组、质控结构控制指标计算模组分别根据预设的公式进行计算得出该辖区内的各项指标的比率后与预设标准比率进行比对,输出各项指标得分。

作为优选:所述评价模块包括根据指标质控模块输出得分计算采集机构合格率的合格率统计模组、根据指标质控输出模块各项得分及合格率作出分析的指标综合分析模组。

一种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⑴设置缓存数据库,将辖区内各采集机构采集的各项数据汇集进入缓存数据库内进行储存;

⑵通过指标映射组根据各预设指标的预设字段和近义词,省略词字典,与缓存数据库内采集的各数据的名称进行模糊匹配,形成数据和指标的映射关系;若数据名称无法与指标名称形成对应关系,则报告生成模组形成数据错误报告;若匹配完成后,仍存在无法对应的指标名称,则报告生成模组形成数据缺失报告;

⑶数据预处理模块将数据数量与预设指标要求基数进行对比,若数据数量少于预设指标要求基数,则数据驳回,且报告生成模组生成驳回报告;

⑷数据预处理模块将数据规格与预设指标要求规格进行比对,若数据规格与预设指标要求规格不符合,则数据驳回,且报告生成模组生成驳回报告;

⑸数据预处理模块将比对合格的数据进行数据格式清洗,标准化录入,分组建表后归纳进入标准化数据库;

⑹指标质控模块将标准化数据库内已完成分组的数据提出,将患者基础统计数据模组与基础设置管理指标模组归纳进入描述指标模组内,对各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或与预设指标比对输出各数据的得分;

将质控过程管理指标模组归纳进入质控过程指标计算模组,通过预设的公式针对各数据进行计算得出各数据比率,并与预设指标比率进行比对后输出各项数据的得分;

将质控结果管理指标模组归纳进入质控结果指标计算模组,通过预设的公式针对各数据进行计算得出各数据比率,并与预设指标比率进行比对后输出各项数据的得分;

⑺评价模块根据公式:

采集机构合格率=统计指标质控模块计算输出的数据总分/预设指标总分×100%;

采集区域机构平均合格率=统计指标质控模块计算输出的数据总分/预设指标总分/区域机构数量×100%;

得出各采集机构的合格率以及采集区域机构平均合格率,并根据指标比对结果输出指标综合分析至质控报告生成模块;

⑻质控报告生成模块根据需求分别输出区域质控报告、年度区域机构质控报告、年度区域患者研究报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通过对采集机构进行患者自身数据、采集机构设备数据、质控过程数据、质控结果数据等多项质控数据,结合系统预设的标准指标进行对比,从多方面对血透行业机构进行监管,从多项质控数据实现监控和防范医疗风险,提高血透行业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系统的组成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控制系统的控制流程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下面将结合附图作进一步详述:

实施例一:

具体实施例中本发明首先提供实施例一,一种具体的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系统: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被本领域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本发明所提到的方向用语,例如「上」、「下」、「前」、「后」、「左」、「右」、「顶」、「底」等,仅是参考附加图式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语是用以说明及理解本发明,而非用以限制本发明。

请参阅图1所示,一种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数据收集模块,用于汇集辖区内采集机构采集的数据;

数据预处理模块,用于对数据收集模块储存的数据进行分析及预处理,对合格数据进行预处理后进行分组储存;

指标质控模块,用于将数据预处理模块分组储存的各项采集数据与预设标准指标进行比对或将采集数据经过预设的公式进行计算得出该辖区内的各项指标的比率后与预设标准比率进行比对;

评价模块,用于统计指标质控模块比对后各项指标的合格率及指标综合分析;

质控报告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数据收集模块的数据与指标质控计算模块所得计算数据及评价模块的合格率与指标综合分析,生成质控报告。

所述数据收集模块包括用于汇集采集信息并输出至数据预处理模块的缓存数据库,所述数据收集模块汇集收集信息并根据采集对象分别归入患者基础统计数据模组、基础设施管理指标模组、质控过程管理指标模组、质控结果管理指标模组;

辖区内的采集机构包括医院的信息中心、血液透析室、独立血液透析中心。

所述患者基础统计数据模组包括:

A人口统计数据:血液透析患者年龄及其构成、辖区内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患病率;

B病症统计数据:慢性肾衰竭血液透析患者各种慢性并发症的患病率、血液透析患者肾脏病原发病诊断构成比、慢性肾衰竭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透析龄构成比、慢性肾衰竭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透析龄的平均数、标准差及中位数、血液透析患者传染病诊断构成;

C血液透析患者的支付类型构成;

所述基础设施管理指标模组包括:

D床位指标:实际/核准开放床位数比例、床位数量区域内构成比、床位使用率、布局和功能区完善程度;

E人员指标:医生、护士及工程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资质以及数量;

F设备指标:透析用装置的数量和构成、血液透析模式例次的构成;

所述质控过程管理指标模组包括:

G新入患者标志物检测完成率:艾滋病病毒、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

H定时检验完成率:血常规、血液生化、血清铁蛋白、转铁蛋白饱和度、全段甲状旁腺素、β2微球蛋白、血清前白蛋白、C反应蛋白;

I记录完成率:尿素清除指数、尿素下降率;

J维持性患者的乙肝病毒标志物和丙肝病毒标志物的定时检测完成率;

K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的发病率;

L血透设备控制指标:透析用水合格率、透析液执行率;

所述质控结果管理指标模组包括:

M血透管路管理:动静脉内瘘通畅率、长期透析血管通路构成比、导管相关性感染发病率、动静脉内瘘长期使用率;

N并发症管理指标:各物质的指标空置率、透析中血压控制率;

O设备检验合格率:透析室消毒合格率、透析用水合格率、透析液执行率;

P透析患者管理: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年住院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住院原因构成比、血液透析患者年死亡率、血液透析患者死亡原因构成比、血液透析患者退出血液透析治疗原因构成、血源性传染病阴性转阳患者数。

所述数据预处理模块包括数据分析模组、数据处理模组及标准化数据库;

所述数据分析模组分为数据数量组、数据规格组、指标映射组;

所述数据数量组用于将提供的采集数据数量与预设的指标数量进行对比,若设定指标数量要求为100份,而提供的采集数据数量不足100份,则将该数据进行驳回处理;

所述数据规格组用于将提供的采集数据规格与预设的指标规格进行对比。若设定指标规格要求一周进行3次检测,而提供的采集数据规格为一周进行一次检测,则将该数据进行驳回处理;

所述指标映射组用于各预设指标的预设字段和近义词,省略词字典,与缓存数据库内采集的各数据的名称进行模糊匹配,形成数据和指标的映射关系;

所述数据处理模组将数据分析模组中比对合格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分组建表归纳进入标准化数据库,所述数据预处理模块还包括报告生成模组,所述报告生成模组用于汇集不合格驳回的数据并生成数据数量缺失或数据规格不符要求的报告。

所述指标质控模块包括描述指标模组、质控过程控制指标计算模组及质控结构控制指标计算模组,所述描述指标模组、质控过程控制指标计算模组、质控结构控制指标计算模组分别根据预设的公式进行计算得出该辖区内的各项指标的比率后与预设标准比率进行比对,输出各项指标得分;

所述评价模块包括合格率统计模组及指标综合分析模组,所述评价模块根据指标质控模块计算输出的数据总分与预设指标总分得出各采集机构的合格率,并根据指标比对结果输出指标综合分析至质控报告生成模块,质控报告生成模块对各采集机构根据要求输出最终的质控报告。

实施例二:

在实施例二中,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采用后续的方式质控系统进行计算并进行计分:

一种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系统的控制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⑴设置缓存数据库,将辖区内各采集机构采集的各项数据汇集进入缓存数据库内进行储存;

⑵通过指标映射组根据各预设指标的预设字段和近义词,省略词字典,与缓存数据库内采集的各数据的名称进行模糊匹配,形成数据和指标的映射关系;若数据名称无法与指标名称形成对应关系,则报告生成模组形成数据错误报告;若匹配完成后,仍存在无法对应的指标名称,则报告生成模组形成数据缺失报告;

⑶数据预处理模块将数据数量与预设指标要求基数进行对比,若数据数量少于预设指标要求基数,则数据驳回,且报告生成模组生成驳回报告;

⑷数据预处理模块将数据规格与预设指标要求规格进行比对,若数据规格与预设指标要求规格不符合,则数据驳回,且报告生成模组生成驳回报告;

⑸数据预处理模块将比对合格的数据进行数据格式清洗,标准化录入,分组建表后归纳进入标准化数据库;

⑹指标质控模块将标准化数据库内已完成分组的数据提出,将患者基础统计数据模组与基础设置管理指标模组归纳进入描述指标模组内,对各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或与预设指标比对输出各数据的得分;

将质控过程管理指标模组归纳进入质控过程指标计算模组,通过预设的公式针对各数据进行计算得出各数据比率,并与预设指标比率进行比对后输出各项数据的得分;

将质控结果管理指标模组归纳进入质控结果指标计算模组,通过预设的公式针对各数据进行计算得出各数据比率,并与预设指标比率进行比对后输出各项数据的得分;

⑺评价模块根据公式:

采集机构合格率=统计指标质控模块计算输出的数据总分/预设指标总分×100%;

采集区域机构平均合格率=统计指标质控模块计算输出的数据总分/预设指标总分/区域机构数量×100%;

得出各采集机构的合格率以及采集区域机构平均合格率,并根据指标比对结果输出指标综合分析至质控报告生成模块;

⑻质控报告生成模块根据需求分别输出区域质控报告、年度区域机构质控报告、年度区域患者研究报告。

如所述步骤⑹中的数据统计以及计算得分标准如下:

所述描述指标模组的采集数据来自患者基础统计数据模组和基础设置管理指标模组,采集数据直接与指标进行对比,所述描述指标模组各指标的得分标准如下:

1、人口统计数据:

1.1、血液透析患者年龄及其构成:将采集机构中维持性学透析患者的平均年龄与区域患者平均年龄,此指标用于分类,不计入得分。

1.2、辖区内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患病率:用于时段内统计区域内各采集机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占区域内人口的百分比,此指标用于分类,不计入得分。

2、病症统计数据:

2.1、慢性肾衰竭血液透析患者各种慢性并发症的患病率:用于记录慢性肾衰竭血液透析患者各种慢性并发症在血液透析患者中的构成比,此指标用于分类,不计入得分。

2.2、血液透析患者肾脏病原发病诊断构成比:对辖区内的患者的肾脏病的原发病诊断进行命名与分类,此指标仅用于分类,不计入得分。

2.3、慢性肾衰竭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透析龄构成比:对辖区内的患者的透析龄依据小于12个月、大于12个月小于36个月、36个月小于60个月、大于60个月,4个透析龄时间段进行统计,此外该时间段可由各采集机构自定义,此指标仅用于分类,不计入得分。

2.4、慢性肾衰竭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透析龄的平均数、标准差及中位数:对辖区内的连续规律性血液透析满3个月的患者计算平均数、标准差及中位数,此指标仅用于统计,不计入得分。

2.5、血液透析患者传染病诊断构成:对辖区内的患者感染的常见传染病进行统计,如: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结核,通过连续多个时间点的统计,该指标用于评价模块中的指标综合分析模组使用,用于分析区域内某种传染病在血透人群中的患病率出现波动,分析这种波动是某个采集机构的波动引起还是某种系统原因造成的结果,该指标不计入得分。

3、血液透析患者的支付类型构成:用于统计患者的支付途径,可作为辖区内医保部门指定政策的参考数据,该指标不计入得分。

4、床位指标:

4.1、实际/核准开放床位数比例:对实际使用床位进行统计,若实际使用床位不超过核准的床位数,则积1分,若超过,则积0分。

4.2、透析床位数量区域内构成比:统计采集机构内的正式投入使用的血液透析床位的数量,用于评价模块中的指标综合分析模组分析该采集机构的接诊能力是否能与本区域的人口基数,分析时结合对应数据元:人口基数、发病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病率,此指标不计入得分。

4.3、床位使用率:采集的数据根据采集机构中常见的开放班次为主设计计算公式,常态下每一台透析设备每周最大的接诊量室12次(2班透析) 或18次(3班透析),计算公式如下:

采集机构开放2班床位使用率=血透室(中心)透析治疗的例次/(同期核准的血液透析床位数×12×周数)×100%;

采集机构开放3班床位使用率=中心透析治疗的例次/(同期核准的血液透析床位数×18×周数)×100%;

根据上述公式所得的床位使用率,若床位使用率小于100%且大于80%,则积1分,若床位使用率大于100%或小于80%,则积0分,且指标综合分析模组进一步分析原因。

4.4、布局和功能区完善程度:根据布局要求对采集机构进行评分,若评分达到总评分(10分)则积1分,若评分低于总评分(10分)则积0分,且指标综合分析模组列出不达标区域,布局评分要求如下:

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0.5分)和治疗准备室(0.5分);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0.5分)、清洁库房(0.5 分)、污物处理室(0.5分)、洁具间(0.5分)以及接诊室/区(0.5分)、患者更衣室(0.5分)等;医护人员办公室(0.5分)和生活区(0.5分)。②洁净度区域划分无错误(5分):清洁区域(2分每项0.5扣完为止):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2分,每项0.5扣完为止):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污染区域(1分每项0.5扣完为止):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

5、人员指标:

5.1、医生、护士及工程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资质以及数量:根据国家《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要求:①医师:每个透析班次至少2名执业医师在岗,每位医师管理稳定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每班次不超过 30例。②护士:每个护士每班次同时负责病情稳定的维持性透析患者不超过5例;采用集中供透析液全自动透析系统时,护士每班次管理的患者数量可适当增多,但不超过6~8人。③技师: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程师/技师;配置透析机10台以上的透析室应根据工作量适当增加工程师/技师数量;

若采集机构的人员指标未达上述要求,则积0分,达标,则积1分;

6、设备指标:

6.1、透析用装置的数量和构成:常规使用的血液透析装置及血液透析滤过装置总数与核准开放床位数一致,则积1分,若总数大于核准开放床位数,则积0分,且指标综合分析模块显示可能未经备案开展血液透析治疗。

6.2、血液透析模式例次的构成:用于采集机构的透析质量及各种不同透析治疗模式所占的比例,此指标不计入得分。

所述质控过程控制指标计算模组的采集数据来自质控过程管理指标模组,采集数据需要按设定公式进行处理后与指标比率进行比对,所述质控过程控制指标计算模组的计算方式及得分标准如下:

7、新入患者标志物检测完成率:

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患者的数量/同期新入的全部血液透析患者的数量×100%;

所述患者需要同时完成艾滋病病毒、乙肝、丙肝、梅毒螺旋体四种标志物检测后,才计做1个完成单位,得分标准为完成4项标准物检测的患者人数与总患者人数的比值×100%×1,例:完成4项标准物检测的患者人数为90人,总患者100人,则得分为0.9分。

8、定时检验完成率:

8.1、血常规、血液生化: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定时检验完成率=3个月内完成定时检验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数量×100%,

或: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定时检验完成率=实际录得的每3个月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定时检验的次数/同期应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常规检验的次数×100%;

在横断面调查统计时可以使用第一个计算公式,作年度统计时应使用第二个计算公式。

其中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每两次检验时间间隔<3个月,相隔时间≥3个月定义为未完成,根据完成定时检验人数与总人数的比值×100%×1 分别计算血常规和血液生化定时检验完成率的得分,例:完成血常规定时检验患者人数为90人,完成血液生化定时检验患者人数为80人,总患者 100人,则血常规定时检验得分为0.9分,血液生化定时检验得分为0.9分。

8.2、血清铁蛋白、转铁蛋白饱和度、全段甲状旁腺素、β2微球蛋白、血清前白蛋白、C反应蛋白、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定时检验完成率=6个月内完成定时检验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数量×100%,

或: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定时检验完成率=实际录的每6个月完成1 次定时检验的次数/同期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录得的完成的转铁蛋白饱和度检验的总次数×100%;

横断面调查统计时可以使用第一个计算公式,作年度统计时应使用第二个计算公式;

其中在采集机构连续血液透析6个月的患者至少应完成1次定时检验。每两次定时检验的时间间隔≥6个月,<12个月则认为一次未完成,根据完成定时检验的患者人数与总人数的比值×100%×1分别计算血清铁蛋白、转铁蛋白饱和度、全段甲状旁腺素、β2微球蛋白、血清前白蛋白、C反应蛋白、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定时检验完成率的得分,每一标志物得分满分为1分。

9、尿素清除指数、尿素下降率的定时记录完成率: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定时记录完成率=6个月内完成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 记录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数量× 100%;

或: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 定时记录完成率=每6个月完成1次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 (URR)记录的次数/同期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完成的尿素清除指数 (Kt/v)和尿素下降率(URR)记录的总次数×100%;

第一个公式可作为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定时记录完成率的某个时间点的横断面调查使用,是第二个公式的一种特殊情况。

其中,每一患者连续血液透析6个月内至少应记录1次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水平,若两次记录之间的时间间隔≥6个月则认为一次未完成,根据完成定时检验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的患者人数与总人数的比值×100%×1分别计算尿素清除指数 (Kt/v)和尿素下降率(URR)的定时记录完成率得分,每一指标满分记为1分。

10、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的发病率:用于统计发生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比例,此指标不计入得分。

11、血透设备控制指标:

11.1、透析用水合格率:

包括透析用水水质监测执行率、生物污染检验(细菌培养)执行率、生物污染物(内毒素)检验年执行率;

其中透析用水水质监测包括对纯水的PH每月至少监测1次,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细菌培养至少每月1次,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内毒素监测至少每3个月1次,化学污染物至少每年测定1次,软水硬度及总氯至少每天进行1次,完成上述所有检测记为完成一次检测记录并套入公式:

透析用水水质监测执行率=各项水质指标监测的次数/同期应对各项水质指标监测的次数×100%;

根据公式所计算得出的执行率等于100%则积1分,小于100%则积0分,且指标综合分析模组输出需要整改,若连续三次小于100%则作为预警指标进行输出;

生物污染检验(细菌培养)执行率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配置透析用水细菌培养年执行率=透析用水细菌培养的次数 /12×100%;

其中透析用水细菌培养的次数记录为一月一次,若根据公式所计算得出的执行率等于100%则积1分,小于100%则积0分;

生物污染物(内毒素)检验年执行率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内毒素)检验年执行率=透析用水内毒素检验次数/同期按照SOP规定透析用水细菌培养的次数或4×100%;

其中透析用水内毒素检验次数记录为一个季度一次,若根据公式所计算得出的执行率等于100%则积1分,小于100%则积0分。

11.2、透析液执行率:

包括细菌培养执行率、液内毒素检验执行率:

细菌培养执行率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透析机透析液细菌培养执行率=所有运行透析机实际录得的透析液细菌培养检查完成的例次/同期所有应进行透析液细菌培养的例次× 100%;

其中细菌培养符合标准透析液细菌培养最大允许水平<100CFU/ml,干预水平50CFU/ml;超纯透析液细菌培养最大允许水平<0.1CFU/ml的标准记为一例次,低通量透析的透析液细菌培养允许值和干预水平按照标准透析液执行;高通量透析或者血液透析滤过则按照超纯透析液执行;

1个自然年度作为一个统计时段,在一个统计时段内根据公式计算得出的细菌培养执行率等于100%则积1分,小于100%则积0分;

液内毒素检验执行率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透析机透析液内毒素检验执行率=所有运行透析机实际录得的透析液内毒素检验完成的例次/同期所有应进行透析液内毒素检验的例次× 100%;

其中其中液内毒素检验符合标准透析液内毒素检验最大允许水平< 0ml,干预水平0.25EU/ml;超纯透析液内毒素检验最大允许水平< 0.03EU/ml的标准记为一例次,低通量透析的透析液内毒素最大允许值和干预水平按照标准透析液执行;高通量透析或者血液透析滤过则按照超纯透析液执行。

1个自然年度作为一个统计时段,在一个统计时段内根据公式计算得出的液内毒素检验执行率等于100%则积1分,小于100%则积0分。

所述质控结果控制指标计算模组的采集数据来自质控结果管理指标模组,采集数据需要按设定公式进行处理后与指标比率进行比对;

12、血透管路管理:

12.1、动静脉内瘘通畅率:

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动静脉内瘘通畅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动静脉内瘘通畅的天数/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使用动静脉内瘘的总天数×100%;

用于统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使用动静脉内通畅的天数,此指标不计入得分。

12.2、长期透析血管通路构成比:

用于统计采用不同长期透析血管通路的血液透析患者所占比例,其中长期透析血管通路包括:自体动静脉内瘘、移植物内瘘、中心静脉导管(带隧道带涤纶套的导管)、其他类,此指标不计入得分。

12.3、导管相关性感染发病率:

用于统计以血液透析导管为血管通路透析治疗的血透患者发生导管相关性感染的频率,其中可能造成的感染:局部感染、静脉炎、导管细菌定植、导管相关血行感染,此指标不计入得分。

12.4、动静脉内瘘长期使用率:

统计使用同一动静脉内瘘持续时间大于2年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人数,此指标不计入得分。

13、并发症管理指标:

13.1、各物质的指标控制率:

包括对肾性贫血、血钙、血鳞、IPTH、血清白蛋白、尿素清除指数(Kt/V)、尿素下降率(URR)、体重增长、肾脏病-矿物质与骨异常的指标控制率;

针对肾性贫血指标,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血液透析患者肾性贫血控制率=血红蛋白≥110g/L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100%;

血液透析患者肾性贫血控制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实际录得的血红蛋白大于等于某个数值的例次/同期实际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红蛋白检验次数×100%;

针对血钙指标,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血液透析患者血钙控制率=血钙水平在2.10-2.50mmol/L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100%;

血液透析患者血钙控制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钙水平在 2.10-2.50mmol/L的例次/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进度实际应录的血钙水平检验次数×100%;

针对血鳞指标,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血液透析患者血磷控制率=血磷水平在1.13-1.78mmol/L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100%;

血液透析患者血磷控制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磷水平在 1.13-1.78mmol/L的例次/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进度实际应录的血磷水平检验次数×100%;

针对IPTH指标,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血液透析患者血IPTH控制率=iPTH水平在正常值上限2-9倍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100%;

血液透析患者血iPTH控制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IPTH水平在正常值上限2-9倍的例次/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实际录得的血IPTH水平检验次数×100%;

针对血清白蛋白指标,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血液透析患者血清白蛋白控制率=血清白蛋白>35g/L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100%;

血液透析患者血清白蛋白控制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清白蛋白水平>35g/L的例次/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实际应录的血清白蛋白水平检验次数×100%;

针对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指标,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血液透析患者Kt/V和URR控制率=spKt/V大于1.2且URR大于65%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100%;

血液透析患者Kt/V和URR控制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spKt/V大于 1.2且URR大于65%的例次/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实际应录得的spKt/V和URR检验次数×100%;

针对体重增长率指标,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透析间期体重增长控制率=透析间期体重增长小于5%的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血液透析患者数量×100%;

透析间期体重增长控制率=透析间期体重增长小于5%透析例次/同期所有血液透析的例次×100%;

针对肾脏病-矿物质与骨异常指标,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CKD-MBD指标控制率=CKD-MBD指标控制达标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总数×100%;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CKD-MBD指标控制率=CKD-MBD指标控制达标的次数/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实际应录得的KD-MBD指标检验的次数×100%;

以上指标计算公式均为两组,第一个公式是某个时点的控制率,第二个公式是一段时期内累积的控制率,根据达标患者人数与总检测患者人数的比值×100%×1分别计算各项指标的得分,各项指标的满分为1分

13.2、透析中血压控制率:包括血液透析中低血压的发生率和高血压的控制率,用于统计血液透析中发生低血压的人数占总患者人数的比例以及发生高血压的人数占总患者人数的比例,此指标不计入得分。

14、设备检验合格率:与上述质控过程计算模组中的血透设备控制指标得分计算方法相同;

15、透析患者管理:

15.1、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年住院率:用于统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住院的次数,此指标不计入得分,若年住院率高于预设平均住院率,则指标综合分析模组输出的报告中标注要求分析具体原因。

15.2、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住院原因构成比:用于分析导致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住院的并发症,此指标不计入得分。

15.3、血液透析患者年死亡率:用于统计血液透析患者处于不同的时期的死亡情况,此指标不计入得分。

15.4、血液透析患者死亡原因构成比:用于分析导致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死亡的死亡原因,此指标不计入得分。

15.5、血液透析患者退出血液透析治疗原因构成:用于分析导致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退出血液透析治疗的原因,此指标不计入得分。

15.6、血源性传染病阴性转阳患者数:作为重要的院内感染防控指标和预警指标,若采集机构内出现阴性转阳患者,则该采集机构内指标总得分-31,且评价模块中直接输出不合格报告。

实施例三:

本实施例中,进一步对实施例二中的质量控制过程和质量控制结果系统各项指标评价方法进一步完善:

本实施例中,采用如实施例一的系统,在质量控制过程和质量控制结果系统中,为了确定质量控制过程指标,在具体系统计算和处理时,各项指标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透析用水水质监测执行率:血透室(中心)对透析反渗水各项质量指标检验次数占应检验次数的比例。

透析用水的水质监控包括纯水的PH每月至少监测1次,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细菌培养至少每月1次,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内毒素监测至少每3个月1次,化学污染物至少每年测定1次,软水硬度及总氯至少每天进行1次。本指标用于监控血透室(中心)对保证透析用水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情况。

计算公式:透析用水水质监测执行率=各项水质指标监测的次数/同期应对各项水质指标监测的次数×100%;其中,本公式用于血透室(中心),分子:确定时段透析用水各项水质指标检验的次数分母:确定时段按照SOP 规定血透室(中心)应对各项水质指标监测的次数

实际统计过程中,一般按照一个自然年度来统计。不够1个自然年度则按照实际自然月度来统计执行率。如透析用水检验结果超出正常范围,需要及时处理并重新检验,可以出现执行率大于100%的情况。

如血透室(中心)有2套或以上日常使用的水处理设备,如果水处理设备同时使用,按照设备1、设备2......,来分别计算执行率,执行率按照较小的一个上传到质控系统。如果是交替使用则不按照设备分别计算执行率。。

所有的检验的记录如果不能从Lis系统中获取,需要手工填报同时又检验报告图片上传。

【纳入群体】

正在使用的水处理设备的透析用水检验次数。

【排除群体】

备用而未使用的水处理设备的透析用水的检验各中心自行确定,暂不纳入统计。

【分母说明】

软水硬度和总氯按照月度和年度统计,分母为对应的天数。

透析用水的细菌数按照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母为月的数。

透析用水的内毒素水平按照年度统计,分母为自然季度的数。

水处理设备安装通水后自第一次检验开始计应检验次数。

【纳入群体】

软水

反渗水

【排除群体】

【数据元素】

硬度

总氯

细菌菌落数

内毒素水平

PH值

化学污染物

透析用水质量各参数检验时间

透析用水质量各参数检验结果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如水处理设备的端口和协议开放,部分参数可以直接读取到血液透析信息化系统端,然后上传。

如未获取水处理设备端口和协议的情况下,透析用水的各项参数由血透室(中心)工程师手工填写,未完成的项目应该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给予提醒,督促其完成。

如细菌培养结果可以从Lis上读取,血液透析系统读取的数据直接上传到质控系统。

不能从LIS中读取或者结果从第三方检验机构获得的检验结果,在手工填报各项检验结果的同时还应同时上传相应图片文件供核对。

未及时完成透析用水水质监测的机构、未完成的项目、逾期的时间在质控管理系统上应予体现。

【分析建议】

PH值应维持在5-7的正常范围,采样部位在反渗水出口。

要求细菌数<100cfu/ml。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

要求内毒素<0.25EU/ml,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

要求硬度要求<17ppm,采样部位在硬度采样口。

要求总氯要求<0.1mg/L,采样部位在反渗水出口。

如果透析用水水质监测不合格,则尽快查找原因并及时整改后复查,直到合格。复查的结果不再纳入水质监测执行率的计算中。连续2次不合格需要血透室(中心)以及相关职能人员、科室或厂家共同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

在一个监测时间窗内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如连续3次不合格则作为预警指标在质控管理系统上预警。

透析用水生物污染检验(细菌培养)执行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17(NEP-D-02)

【定义】

血透室(中心)透析用水每1个月细菌培养的次数占SOP每年要求检验的次数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对保证透析用水质量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 (YY0572-2015)发病率发病率发病率

【公式】

配置透析用水细菌培养年执行率=透析用水细菌培养的次数/12× 100%

【计算细则】

分子:确定时段透析用水细菌培养的次数。

分母:确定时段按照SOP规定配置透析用水应完成的细菌培养次数,每年12次。

【分子说明】

透析用水细菌培养的实际次数。

关联上传的检验结果进行计算。

透析用水细菌培养的监测时间窗约定为每个自然月,每个自然月内的最后一天如果无检验结果则认为该月未完成检验。。

在1个年度所有月份的细菌培养都按照SOP要求完成的情况下,培养的次数超过SOP的规定,多余2次的月份也只统计为1次。

如某1个月未完成细菌培养则年执行率为91.6%,其他月份超过1次的细菌培养不再累计。

【纳入群体】

年度内实际完成的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检验(细菌培养)完成率

【排除群体】。

如某1个月细菌培养结果不达标,则尽快在寻找原因和做好整改后立即复查达到透析用水的质量要求,复查的结果如果在同一个月内采集的标本不累计统计

【分母说明】

按照SOP规定按月累计应检验次数,,为每个自然月。在透析室(中心) 刚开始接诊,之前应该会有一次检验。从第2个月开始按照自然月统计。

【纳入群体】

年度所有完成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细菌培养)的次数。

【排除群体】

每月多于一次的检验,不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透析用水细菌培养

透析用水质量各参数检验时间

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如透析用水培养是医登疗单位自行检验并且可以从本单位的Lis上读取则直接从系统上读取。

如透析用水细菌培养的结果不能从LIS上读取,需要手工填写,其单位为cfu/ml。要上传检验结果的原件的图片。

【分析建议】

配置的浓缩液及透析液质量标准须符合《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当前行业标准。

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内毒素)检验年执行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18(NEP-D-02)

【定义】

血透室(中心)透析用水每3个月内毒素检验次数占SOP每年要求检验的次数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对保证透析液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15)

【公式】

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内毒素)检验年执行率=透析用水内毒素检验次数/同期按照SOP规定透析用水细菌培养的次数或4×100%

【计算细则】

分子:确定时段透析液内毒素检验的次数。

分母:确定时段按照SOP规定透析用水内毒素检验的次数。

【分子说明】

确定时段按照自然月计算。

计算结果取当季度第一次结果。如某季度第1次结果不合格,则当季度为不合格。

如果某1个自然季度未完成内毒素检验则年执行率为75%,其他季度≥ 1次的内毒素检验不再统计。

【纳入群体】

透析室(中心)完成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内毒素)检验的次数。

【排除群体】

复查结果所对应的标本收集时间未跨季度时不纳入透析用水内毒素检验的统计。

复查结果标本收集时间跨季度可作为本季度的第一次检验纳入执行率的统计。

【分母说明】

按照SOP规定每季度做透析用水内毒素检验的工作,1个季度作为一个统计时段。

新开业的透析室(中心)按照当年的实际月份来确定分母的大小,≥一个季度的时间段应该有1次检验结果。

连续接诊12个月的血透室(中心)分母为4。

2次检查的时间间隔<3个自然月。

【纳入群体】

所有录得检验结果的月份数。

【排除群体】

如果该血透室(中心)季度检验的次数≥1次,按照1次计算。

【数据元素】

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内毒素)检验

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内毒素)检验时间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如透析用水培养是医疗单位自行检验并且可以从本单位的Lis上读取,则直接从系统上读取。

如透析用水培养的结果不能从Lis上读取,需要手工填写,单位为 EU/ml。

【分析建议】

执行率未达到100%时,作为预警指标上传至质控管理系统。

透析机透析液细菌培养执行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19

【定义】

血透室(中心)所有运行透析机实际录得的透析液细菌培养检查完成的例次占总应进行透析液细菌培养例次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对保证透析液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情况。

反映血透室(中心)对透析机的消毒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

【公式】

透析机透析液细菌培养执行率=所有运行透析机实际录得的透析液细菌培养检查完成的例次/同期所有应进行透析液细菌培养的例次×100%

【计算细则】

分子:确定时段所有运行透析机实际录得的透析液细菌培养完成的例次。

分母:确定时段所有应进行透析液细菌培养的例次。

【分子说明】

标准透析液细菌培养最大允许水平<100CFU/ml,干预水平50CFU/ml;超纯透析液细菌培养最大允许水平<0.1CFU/ml。

低通量透析的透析液细菌培养允许值和干预水平按照标准透析液执行;高通量透析或者血液透析滤过则按照超纯透析液执行。

标准透析液细菌培养结果合格但是若已达到干预水平,要及时干预并复查,如果未在30天内执行复查,认为未执行干预措施,统计时段1例次未执行检验。

在一个自然年度统计中,按照自然月,该年度第一次检查和上一年度最后一次检查的时间间隔必须≤12个月,1个年度内一台透析机至少完成1 次透析液细菌培养,若>12个月认为该年度1台次未执行检查。

每台透析机有唯一编号,同一个透析床位在年度内更新或更换了透析机应可以区分。

【纳入群体】

血透(中心)当年所有进行透析液细菌培养的透析机。

新更换投入使用的透析机纳入该年度透析液细菌培养执行率统计。

在年度第一次和上一个年度最后一次检查时间间隔>12个月,定义为 1次未执行。本次检查认为是一次主动检查纳入统计。

主动检查意为不是检验不合格或者达到干预水平后30天之内的复查,>1次的主动检验例次也纳入统计。

该年度报废的透析机,如果报废时间和上一年度透析液细菌培养检查的时间间隔<12个月,即使该年度该编号透析机已经报废,所有检查也均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该年度报废的透析机,如果报废时间和上一年度透析液细菌培养检查的时间间隔<12个月,期间没有进行检查,不作为未执行检验的例次。

某台透析机透析液细菌培养不合格或者达到干预水平,但是在30天之内该透析机报废,期间也未做透析液细菌培养,不作为未执行检验的例次。

【分母说明】

1个自然年度作为一个统计时段,统计按照自然月。

年度总透析液细菌培养的例次=本年度所有一直使用的透析机台数 +本年度新增加的透析机台数+本年度已报废处理透析机台数+所有主动检验的例次+透析液细菌培养不合格或达到干预水平≥30天的应检查的例次。–本年度已报废的但透析液细菌培养检验和上年度最后一次检验时间间隔<1年且未执行检验的透析机例次–透析液细菌培养检验不合格或者达到干预水平<30天为复查但透析机在此期间报废例次

纳入统计的透析的序列号不能高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床位数。

如该年度透析室(中心)的透析床位的透析机因某种原因更换或更新,实际应检验的透析机数量会超过核准床位数量。

血透室(中心)实际排床减少或核准透析床位增多,应按照当年患者实际透析机数量进行统计。新投入使用的透析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有一次合格的检验结果。

【纳入群体】

当年使用且未报废的血透机的检验结果纳入统计。

当年报废的透析机,如果已在规定时间完成了的检验结果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该年度报废的透析机如果距上一年度最后一次结果合格的透析液细菌培养<1年,该年度内也未曾检查,则不纳入该年度检验例次的统计。

透析机透析液细菌培检验不合格或达到干预水平的,在30天内应复查而在期间报废的透析机的这个检验例次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透析机唯一编号

透析机床位数透析机总台数透析液细菌培养结果透析液质量各参数透析液质量各参数检验时间透析液质量各参数检验结果透析设备高通量透析低通量透析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如透析液细菌培养是医疗单位自行检验并且可以从本单位的LIS上读取,则直接上读取。

如透析液培养的结果不能从LIS上读取,则需要手工填写,在本地上传检验结果的图片作为佐证。

如果结果是有第三方检验机构提供,在本血透管理系统上手工填写并上传第三方检验结果的图片作为佐证。

【分析建议】

当年新开业的血透室(中心)的透析机应当在使用前全部完成一次透析液细菌培养,在培养阴性后再投入治疗使用。检验日期显示需要在行政批复之前。

检验的时间窗应按照SOP规定确定,建议所有透析机的检验按照月份和分区较为平均的安排。当年的12月31日前系统上传数据至质控管理系统。

透析液细菌培养检验不合格,在干预后重新检验的结果合格之前该透析机不应再做患者治疗使用;透析液细菌培养达到干预水平,在30天内未干预并有复查的结果,均应作为监管数据上传至质控管理系统。

在本地业务系统将血液透析滤过机定义为执行超纯透析液的标准,普通透析机如果是应用了透析医嘱为高通量透析器的高通透析,则该透析机按超纯透析液标准执行,其他透析机按标准透析液标准执行。

透析机透析液内毒素检验执行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20

【定义】

血透室(中心)所有运行透析机实际录得的透析液内毒素检验完成的例次占总应进行透析液内毒素检验例次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对保证透析液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情况。

反映血透室(中心)对透析机的消毒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

【公式】

透析机透析液内毒素检验执行率=所有运行透析机实际录得的透析液内毒素检验完成的例次/同期所有应进行透析液内毒素检验的例次× 100%

【计算细则】

分子:确定时段所有运行透析机实际录得的透析液内毒素检验完成的例次。

分母:确定时段所有应进行透析液内毒素检验的例次。

【分子说明】

标准透析液内毒素检验最大允许水平<100CFU/ml,干预水平50CFU/ml;超纯透析液细菌培养最大允许水平<0.1CFU/ml。

标准透析液内毒素检验最大允许水平<0ml,干预水平0.25EU/ml;超纯透析液内毒素检验最大允许水平<0.03EU/ml。

低通量透析的透析液内毒素最大允许值和干预水平按照标准透析液执行;高通量透析或者血液透析滤过则按照超纯透析液执行。

标准透析液内毒素检验结果合格但是若已达到干预水平,要及时干预并复查,如果未在30天内执行复查,认为未执行干预措施,统计时段1例次未执行检验。

在一个自然年度统计中,按照自然月,该年度第一次检查和上一年度最后一次检查的时间间隔必须≤12个月,1个年度内一台透析机至少完成1 次透析液内毒素检验,若>12个月认为该年度1台次未执行检查。

每台透析机有唯一编号,同一个透析床位在年度内更新或更换了透析机应可以区分。

【纳入群体】

血透(中心)当年所有进行透析液内毒素检验的透析机。

新更换投入使用的透析机纳入该年度内毒素检验执行率统计。

新更换投入使用的透析机纳入该年度透析液内毒素检验执行率统计。

在年度第一次和上一个年度最后一次检查时间间隔>12个月,定义为 1次未执行。本次检查认为是一次主动检查纳入统计。

主动检查意为不是检验不合格或者达到干预水平后30天之内的复查,>1次的主动检验例次也纳入统计。

该年度报废的透析机,如果报废时间和上一年度透析液细内毒素检验的时间间隔<12个月,即使该年度该编号透析机已经报废,所有检查也均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该年度报废的透析机,如果报废时间和上一年度透析液内毒素检验检查的时间间隔<12个月,期间没有进行检查,不作为未执行检验的例次。

某台透析机透析液内毒素检验不合格或者达到干预水平,但是在30天之内该透析机报废,期间也未做透析液内毒素检验,不作为未执行检验的例次。

【分母说明】

1个自然年度作为一个统计时段,统计按照自然月。

年度总透析液内毒素检验的例次=本年度所有一直使用的透析机台数+本年度新增加的透析机台数+本年度已报废处理透析机台数+所有主动检验的例次+透析液内毒素检验不合格或达到干预水平≥30天的应检查的例次。–本年度已报废的但透析液内毒素检验和上年度最后一次检验时间间隔<1年且未执行检验的透析机例次–透析液内毒素检验不合格或者达到干预水平<30天为复查但透析机在此期间报废例次

纳入统计的透析的序列号不能高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床位数。

如该年度透析室(中心)的透析床位的透析机因某种原因更换或更新,实际应检验的透析机数量会超过核准床位数量。

血透室(中心)实际排床减少或核准透析床位增多,应按照当年患者实际透析机数量进行统计。新投入使用的透析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有一次合格的检验结果。

【纳入群体】

当年使用且未报废的血透机的检验结果纳入统计。

当年报废的透析机,如果已在规定时间完成了的检验结果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该年度报废的透析机如果距上一年度最后一次结果合格的透析液内毒素检验<1年,该年度内也未曾检查,则不纳入该年度检验例次的统计。

透析机透析液内毒素检验不合格或达到干预水平的,在30天内应复查而在期间报废的透析机的这个检验例次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透析机唯一编号透析机床位数透析机总台数透析机总台数透析内毒素检验结果透析液质量各参数透析液质量各参数检验时间透析液质量各参数检验结果透析设备高通量透析低通量透析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如透析液内毒素检验是医疗单位自行检验并且可以从本单位的LIS上读取,则直接上读取。

如透析液内毒素检验的结果不能从LIS上读取,则需要手工填写,在本地上传检验结果的图片作为佐证。

如果结果是有第三方检验机构提供,在本血透管理系统上手工填写并上传第三方检验结果的图片作为佐证。

【分析建议】

当年新开业的血透室(中心)的透析机应当在使用前全部完成一次透析液内毒素检验,结果合格后再投入治疗使用。检验日期显示需要在行政批复之前。

检验的时间窗应按照SOP规定确定,建议所有透析机的检验按照月份和分区较为平均的安排。当年的12月31日前系统上传数据至质控管理系统。

透析液细菌培养检验不合格,在干预后重新检验的结果合格之前该透析机不应再做患者治疗使用;透析液细菌培养达到干预水平,在30天内未干预并有复查的结果,均应作为监管数据上传至质控管理系统。

透析液内毒素检验不合格,在干预后重新检验的结果合格之前该透析机不应再做患者治疗使用;透析液内毒素检验达到干预水平,在30天内未干预并有复查的结果,均应作为监管数据上传至质控管理系统。

在本地业务系统将血液透析滤过机定义为执行超纯透析液的标准,普通透析机如果是应用了透析医嘱为高通量透析器的高通透析,则该透析机按超纯透析液标准执行,其他透析机按标准透析液标准执行。

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完成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21(NEP-D-03)

【定义】

新入血液透析患者完成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患者的数量比例。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和区域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患者感染控制的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完成率=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患者的数量/同期新入的全部血液透析患者的数量×100%

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完成率=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的数量/同期新入的全部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应检验的数量×100%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年度血透室(中心)完成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后导入的新增血液透析患者的数量。

分母:同期血透室(中心)所有新入的血液透析患者的全部数量。

区域内

分子:年度区域范围内完成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后导入的新增血液透析患者的数量。

分母:同期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入的血液透析患者的全部数量。

【分子说明】

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检验具体内容参见《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 版》

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为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四项病原抗体检验,四项标志物同时完成算作完成。

如果一名患者在某一个血透室终止或暂停透析后的一段时间内在其他血透室(中心)透析治疗,目前再次返回原先的血液透析单位治疗,那么仍必须重新检验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

终止或暂停透析后一段时间定义为离开原透析室(中心)后,确认在另外一家血透室(中心)完成1次以上的透析治疗后返回原来的透析机构,在血透管理系统上对于请假患者是否在其他透析机构完成治疗应能够作出区分。

如果患者3个月内曾经检验过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但是未在任何一家血液透析单位进行过血液透析治疗以及输血治疗,3个月内的检验算作新入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的检验,距离上次检验3个月的进度内必须复查。

如果发现有新入的患者未检验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在质控系统上应能够追溯到血透室(中心)在哪些透析机位上曾经透析。

所有登记者并且检验了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的患者。

在区域范围内所有透析室(中心)新入的透析患者检验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的次数,不需要通过身份证号进行查重。

【排除群体】

【分母说明】

统计时段一般为1个自然年,不满1个自然年,按照自然年的实际月份统计。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因为各种原因到另外一家透析中心血液透析治疗一段时间返回原来的血液透析单位后应该重新检验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

由于存在一名患者在一个透析单位退出透析后再次恢复透析的情况,所以分母是大于或等于总新入患者人数的。

【纳入群体】

纳入所有登记的血液透析患者以及中途退出原透析单位,后又在原透析单位恢复透析的患者。

某些透析单位设置急诊透析机器,急诊透析机器的排床通常是开放的,意为在没有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结果前进行透析排床并进行血透治疗,这种情况按照未执行该指标进行统计。

在区域范围内应将所有应当检验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的人次作为分母。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登记血液透析患者

新入患者人数

【基本数据集】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的检验由于可需要复查,如果新入患者在透析前有数次检验结果,读取的数据应当是距离新入和重新恢复透析的时间最近的一次Lis更新的检验数据。

为了杜绝没有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查就进入透析室(中心)透析治疗的情况,在本地的系统上要设置没有录入或同步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结果就不能安排患者规律透析床位的限制。

某些透析单位设置急诊透析机器,急诊透析机器的排床通常是开放的,意为在没有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结果前进行了透析排床并进行了血透治疗,在患者进入常规透析区之前是必须进行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的。

【分析建议】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血常规定时检验完成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22

【定义】

每3个月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完成血常规检验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医疗质量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血常规定时检验完成率=3个月内完成血常规检验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数量× 100%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血常规定时检验完成率=实际录得的每3个月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常规检验的次数/同期应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常规检验的次数×100%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一段时期内血透室(中心)实际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常规检验的次数。

分母:同期血透室(中心)所有应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常规检验的次数。

区域内

分子:一段时期内区域范围内血透室(中心)实际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常规检验的次数。

分母:同期区域范围内所有应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常规检验的次数。

【分子说明】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定时检验完成率的统计中,每2次检验的时间间隔<3个月,如果2次检验间隔的时间≥3个月定义为1次未完成。

实际录的检验次数指是按照分母的规则应录的检验次数中按照每2次检验的时间间隔<3个月规则完成的检验次数,并非是患者实际检验的次数。

【纳入群体】

统计时间段内每3个月内完成了血常规检验的次数。

【排除群体】

在本血透室(中心)的维持性血透患者在进度内未完成检验但因为某种原因退出了该透析机构内的透析治疗,该进度不纳入完成率的统计。

【分母说明】

1个月定义为31天,3个月为一个时间进度,为93天。

一个时间段内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定时检验完成率的计算,按照统计时间段内每3个月算一个进度,每2次检验的时间间隔<3个月。

如果一个时间进度内存在多次检验结果,只算1次,统计控制率时录得本进度内的最后一次检验结果,下个进度以本进度最后一次录得检验结果的时间为起始时间点。

如果该进度内未录得检验结果,以上一个进度后一天低93天做为下一个进度的起点。

如果按照年度统计,本年度和上个年度有时间上的延续性,本年度的录得的第一次检验结果要在上一年度最后一次进度内。年度第一次进度期限时间不是3月31日。

新入的患者在血透室(中心)连续透析3个月后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再纳入统计,但进度按照导入的时间算起。

【纳入群体】

连续透析3个月的血液透析患者纳入统计。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由于任何原因中断透析<3个月,重新开始在该透析单位透析仍然按照维持性透析患者纳入统计,如果≥3个月该患者重新在该单位透析满3个月才称为该单位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1名患者由于中断在该单位的透析而使得检验的时间≥3个月,中断时间不纳入统计。

如果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途由于任何原因暂停在现透析室(中心) 的透析治疗≥3个月,中断的再次恢复透析后重新计算完成率,但是如果退出时间并未超出3个月则仍然连续进行统计。如果在该进度内外院已经检验,质控系统应该按照身份证查重后纳入该进度内的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血红蛋白浓度

血常规检验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患者血红蛋白的检验在医疗机构LIS上读取。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设置检验进度,在规定的进度内完成与否由血透管理软件判断或者得到Lis原始数据后由血透质控管系统判断。

【分析建议】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血液生化定时检验完成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23

【定义】

每3个月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应完成血液生化(包括肝肾功能、电解质、血脂等)检验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医疗质量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血液生化定时检验完成率=3个月内完成血液生化检验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数量×100%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血液生化定时检验完成率=实际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生化检验的次数/同期应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生化检验的次数×100%

在横断面调查统计时可以使用第一个公式,作年度统计时应使用第二个公式。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年度或实时血透室(中心)每3个月实际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生化检验的次数。

分母:同期血透室(中心)应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生化检验的次数。

区域内

分子:年度或实时区域内血透室(中心)每3个月实际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生化检验的次数。

分母:同期区域范围内血透室(中心)应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生化检验的次数。

【分子说明】

血液生化项目包括采集血清检验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尿素氮、尿酸、钾、钠、钙、磷、葡萄糖、甘油三酯、总胆固醇。

血液生化包含的内容较多,不同医疗机构每个检验项目中所包含的具体检查项目不尽相同。

年度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定时检验完成率的统计,每2次检验的时间间隔<3个月。如果2次检验间隔的时间≥3个月<6个月,定义为1次未完成

【纳入群体】

在某个时间点检验进度内每3个月内完成了血液生化检验的人数。

在某个时间段内完成每3个月1次血液生化检验的次数。

【排除群体】

在本血透室(中心)的维持性血透患者在本进度内未完成检验但因为某种原因退出了该透析单位的患者,该进度不纳入完成率的统计。

【分母说明】

1个月定义为31天,3个月为一个时间进度,为93天。

年度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定时检验完成率的计算,统计在1个自然年度内完成4个进度内检验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人数,且每2次验的间隔<3个月。

如果一个时间进度内存在多次检验结果,只算1次,统计控制率时录得本进度内的最后一次检验结果,下个进度以本进度最后一次录得检验结果的时间为起始时间点。

该年度的统计和上个年度有时间上的延续性,本年度的录得的第一次检验结果要在上一年度最后一次进度内。年度第一次进度期限时间不是3 月31日。

新入的患者在血透室(中心)连续透析3个月后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再纳入统计,进度按照导入的时间算起。

如果某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途由于任何原因暂停在现透析室(中心) 的透析治疗≥3个月再次恢复透析则重新计算完成率,但是如果并未超出3 个月则仍然连续进行统计。

【纳入群体】

连续透析3个月的血液透析患者纳入统计。

1个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由于任何情况中断透析<3个月,重新开始在该透析单位透析仍然按照维持性透析患者纳入统计,如果≥3个月该患者重新在该单位透析满3个月才称为该单位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1名患者由于中断在该单位的透析而使得检验的时间≥3个月,中断时间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血生化检验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患者血生化的检验在医疗机构LIS上读取。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设置检验进度,在规定的进度内完成与否由血透管理软件判断或者得到Lis原始数据后由血透质控管系统判断。

【分析建议】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转铁蛋白饱和度定时检验完成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24

【定义】

每6个月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应完成转铁蛋白饱和度检验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医疗质量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转铁蛋白饱和度定时检验完成率=6个月内完成转铁蛋白饱和度检验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数量×100%

维持性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血清转铁蛋白饱和度定时检验完成率=实际录的每6个月完成1次转铁蛋白饱和度的次数/同期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录得的完成的转铁蛋白饱和度检验的总次数×100%

在横断面调查统计时可以使用第一个公式,作年度统计时应使用第二个公式。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年度或实时血透室(中心)实际录得的每6个月完成1次转铁蛋白饱和度的次数。

分母:同期或实时血透室(中心)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录得的完成的转铁蛋白饱和度检验的总次数。

区域内

分子:年度或月度区域范围内血透室(中心)实际录得的每6个月完成1次转铁蛋白饱和度的次数。

分母:同期区域范围内血透室(中心)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录得的完成转铁蛋白饱和度检验的总次数。

【分子说明】

转铁蛋白饱和度检验指血清铁与转铁蛋白浓度(总铁结合力)的比值,某些医疗单位并没有直接将转铁蛋白饱和度的计算结果发布在Lis中,需要由医师计算得来。建议本地系统中有简单的计算公式自动或手工录入后自动得出结果,录入系统。

患者在某个血透室(中心)连续血液透析6个月至少应检验1次血转铁蛋白饱和度。时间间隔≥6个月,<12个月则认为一次未完成。

每名患者应有6个月检验的时间进度,如果6个月内曾经复查,则进度时间重新计算,录得的完成的时间则按照本进度内最后一次检验结果的时间为准。时间进度精确到天。

实时的转铁蛋白饱和度完成率的统计分子以在本次进度之内完成的患者数量来统计。

在患者血转铁蛋白饱和度检验完成进度内如未完成检验则该患者该年度记录1次未完成。

新入的患者在血透室(中心)连续透析3个月后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纳入统计,但是3个月内未完成检验的不认为未完成,检验完成率的统计按照患者导入的月份开始算起。

年度统计中该年度的完成率与上一年度完成的时间是有关,如果该年度内完成的1次检验,按上一年的进度计算≥6个月,仍然认为未完成。6 个月后完成的1次检验认为是下一次完成的例次,起始时间按照上一个进度的第6个月为起始时间点重新计算进度。

年度统计中如果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途由于各种原因暂停在现透析室(中心)的透析治疗,如果并未超出3个月则仍然连续进行统计。若≥3个月则按照新入的患者重新计算,下一次检验的进度按照再次导入的时间算起。

【纳入群体】

在某个时间点检验进度内每6个月内完成了转铁蛋白饱和度检验的人数。

在某个时间段内完成每3个月1次转铁蛋白饱和度检验的次数。

【排除群体】

6个月内在本血透室(中心)未完成血清铁蛋白检验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已经退出了该透析单位的患者的检验结果。

【分母说明】

系统进度按照31天算做1个月,检验结果6个月作为检验的截至时间。统计按照月,这样统计实际上按照一个进度超过1周左右无检验结果才算作未完成。每年每名患者应该应检验的次数不能少于2次,由于每月31天的进度和自然月的差,如果导致本年度的检验只需要1次的情况,第2次的检验默认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

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转铁蛋白饱和度定时检验年度内应完成的次数=连续在一个透析室(中心)透析治疗12个月的患者应录得的检验结果的次数+(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患者数量×2–本年度新入在本年度累计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只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本年度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并且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

新入的患者包括本年度新入或者上个年度的下半年导入透析治疗未满 6个月的患者。

上一年度最后一次进度的检验结果在下一个年度再判定是否应该录得,如果判定需要录得的结果,则上一年度的最后一次结果作为本年度进度的起始时间点,跨年度的进度时间截止点落在本年度应算做本年度应该完成的检验。本年度应录得结果可能有2次或者3次。

实时统计时,新入<6个月内的患者如果尚未完成检验不认为是未完成,但是如果已经完成检验则纳入分母的统计。

如果2次检验的之间的时间≥6个月,患者在应完成检验之后的离开该血透室(中心),则该名患者仍然纳入完成了1次的检验。

如果患者在1次检验后退出但是在3个月内恢复透析,则可以连续计算。≥3个月则重新计算。

新入的患者按照新入的时间未≥6个月就已经检验,则本次检验的次数算1次,≥6个月<12个月的患者应检验的次数为1到2次,要按照第二次是否在规定定时间段内完成检验。

【纳入群体】

连续透析3个月完成1次转铁蛋白饱和度检验的血液透析患者和连续透析满6个月的血液透析患者纳入统计。

1个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由于任何情况中断透析<6个月,重新开始在该透析单位透析仍然按照维持性透析患者纳入统计。

如果≥6个月该患者重新在该单位透析满3个月才称为该单位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新入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连续透析未满6个月亦未完成转铁蛋白饱和度检验,该部分患者暂不纳入转铁蛋白饱和度检验完成率的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转铁蛋白饱和度检验血清铁总铁结合力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转铁蛋白饱和度检验指血清铁与转铁蛋白结合力的比值,某些医疗单位未将转铁蛋白饱和度的计算结果发布在LIS中,需要手动计算,可以在 LIS中匹配血清铁和转铁蛋白结合力这两项检验,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中自动计算后上传结果。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设置转铁蛋白饱和度检验进度,按照上述规则来统计。

【分析建议】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血清铁蛋白定时检验完成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25

【定义】

每6个月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应完成血清铁蛋白检验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医疗质量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血清铁蛋白定时检验完成率=6个月内完成血清铁蛋白检验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数量×100%

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血清铁蛋白定时检验完成率=实际录得的每6个月完成1次血清铁蛋白的次数/同期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录得的完成的血清铁蛋白检验的总次数×100%

在横断面调查统计时可以使用第一个公式,作年度统计时应使用第二个公式。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年度或实时血透室(中心)每6个月完成1次血清铁蛋白的次数。

分母:同期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录得的完成的血清铁蛋白检验的总次数。

区域内

分子:年度或月度区域内血透室(中心)每6个月完成1次血清铁蛋白的次数。

分母:同期区域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录得的完成的血清铁蛋白检验的总次数。

【分子说明】

患者在某个血透室(中心)连续血液透析6个月至少应检验1血清铁蛋白检验。时间间隔≥6个月,<12个月则认为一次未完成。

每名患者应有6个月检验的时间进度,如果6个月内曾经复查,则进度时间重新计算,录得的完成的时间则按照本进度内最后一次检验结果的时间为准。时间进度精确到天。

实时的转铁蛋白饱和度完成率的统计分子以在本次进度之内完成的患者数量来统计。

在患者血清铁蛋白检验完成进度内如未完成检验则该患者该年度记录 1次未完成。

新入的患者在血透室(中心)连续透析3个月后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纳入统计,但是3个月内未完成检验的不认为未完成,检验完成率的统计按照患者导入的月份开始算起。

年度统计中该年度的完成率与上一年度完成的时间是有关,如果该年度内完成的1次检验按上一年的进度计算≥6个月,仍然认为未完成。6个月后完成完成的1次检验认为是下一次完成的例次,起始时间按照上一个进度的第6个月为起始时间点重新计算进度。

年度统计中如果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途由于各种原因暂停在现透析室(中心)的透析治疗,如果并未超出3个月则仍然连续进行统计。若≥了3个月则按照新入的患者重新计算,下一次检验的进度按照再次导入的时间算起。

【纳入群体】

在某个时间点检验进度内每6个月内完成了血清铁蛋白检验的人数。

在某个时间段内完成每6个月1次血清铁蛋白检验的次数。

【排除群体】

6个月内在本血透室(中心)未完成血清铁蛋白检验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已经退出了该透析单位的患者的检验结果。

【分母说明】

系统进度按照31天算做1个月,检验结果6个月作为检验的截至时间。统计按照月,这样统计实际上按照一个进度超过1周左右无检验结果才算作未完成。每年每名患者应该应检验的次数不能少于2次,由于每月31天的进度和自然月的差如果导致本年度的检验只需要1次的情况,第2次的检验默认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

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清铁蛋白定时检验年度内应完成的次数=连续在一个透析室(中心)透析治疗12个月的患者应录得的检验结果的次数+(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 个月患者数量×2–本年度新入在本年度累计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只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本年度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并且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

新入的患者包括本年度新入或者上个年度的下半年导入透析治疗未满 6个月的患者。

上一年度最后一次进度的检验结果在下一个年度再判定是否应该录得,如果判定需要录得的结果,则上一年度的最后一次结果作为本年度进度的起始时间点,跨年度的进度时间截止点落在本年度应算做本年度应该完成的检验。本年度应录得结果可能有2次或者3次。

实时统计时,新入<6个月内的患者如果尚未完成检验不认为是未完成,但是如果已经完成检验则纳入分母的统计。

如果2次检验的之间的时间≥6个月,患者在应完成检验之后的离开该血透室(中心),则该名患者仍然纳入完成了1次的检验。

如果患者在1次检验后退出但是在3个月内恢复透析,则可以连续计算。≥3个月则重新计算。

新入的患者按照新入的时间<6个月就已经检验,则本次检验的次数算 1次,≥6个月<12个月的患者应检验的次数为1到2次,要按照第二次是否在规定定时间段内完成检验。

【纳入群体】

连续透析3个月完成1次血清铁蛋白检验的血液透析患者和连续透析满6个月的血液透析患者纳入统计。

1个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由于任何情况中断透析<6个月,重新开始在该透析单位透析仍然按照维持性透析患者纳入统计。

如果≥6个月该患者重新在该单位透析满3个月才称为该单位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新入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连续透析未满6个月亦未完成血清铁蛋白检验,该部分患者暂不纳入血清铁蛋白检验完成率的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血清铁蛋白检验。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血清铁蛋白检验记录可以在LIS获取。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设置检验进度,在规定的进度内完成与否由血透管理软件判断或者得到Lis原始数据后由血透质控管系统判断。

【分析建议】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定时检验完成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26

【定义】

每6个月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应完成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检验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医疗质量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定时检验完成率=6 个月内完成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检验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数量×100%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定时检验完成率=实际录得的每6个月完成1次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检验的次数/同期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录得的完成的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检验的总次数×100%

第一个公式可作为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iPTH定时检验完成率的某个时间点的横断面调查使用,是第二个公式的一种特殊情况。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年度或实时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录得的6个月内完成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检验的次数。

分母:同期或实时同期血透室(中心)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完成的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检验的总次数。

区域内

分子:年度或实时区域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录得的6个月内完成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检验的次数。

分母:同期或实时区域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完成的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检验的总次数。

【分子说明】

按照年度统计,1个月按照31天计算。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每名患者应有6个月检验的时间进度,如果6个月内曾经复查,则时间进度重新计算,时间进度精确到天。

患者在某个血透室(中心)连续血液透析6个月内至少应检验1次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水平。如患者在一个已经实际录得数据之后的时间进度内完成了多次检验只纳入这个时间进度内的最后一次检验数据作为完成率和控制率的录入数据。

实时的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完成率的分子以在最后一次进度之内完成的患者数量来统计。

在患者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检验完成进度内如未完成,则该患者该年度记录1次未完成,2次检验之间的时间跨度<6个月,≥6个月则认为1次未完成。

新入的患者在血透室(中心)连续透析3个月后的纳入统计,但3个月内未完成检验的不认为未完成,检验完成率的统计按照患者登记之日开始计算。

年度统计中该年度的完成率与上一年度完成的时间是有关,如果按上一年的进度该年度内完成的第一次检验的时间已≥6个月,认为未完成。本次录得的完成检验时间作为下一次完成时间的起点重新计算进度。

年度统计中如果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途由于各种原因暂停在现透析室(中心)的透析治疗,如果并未超出3个月则仍然连续进行统计。若≥了3个月则按照新入的患者重新计算,下一次检验的进度按照再次导入的时间算起。

【纳入群体】

在某个时间点检验进度内每3个月内完成了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检验的人数。

在某个时间段内完成每3个月1次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检验的次数。

【排除群体】

6个月内在本血透室(中心)未完成iPTH检验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已经退出了该透析单位的患者的检验结果。

【分母说明】

系统进度按照31天算做1个月,检验结果6个月作为检验的截至时间。统计按照月,这样统计实际上按照一个进度超过1周左右无检验结果才算作未完成。每年每名患者应该应检验的次数不能少于2次,由于每月31天的进度和自然月的差,如果导致本年度的检验只需要1次的情况,第2次的检验默认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

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定时检验年度内应完成的次数=连续在一个透析室(中心)透析治疗12个月的患者应录得的检验结果的次数+(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患者数量×2–本年度新入在本年度累计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只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 +本年度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并且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

新入的患者包括本年度新入或者上个年度的下半年导入透析治疗未满 6个月的患者。

上一年度最后一次进度的检验结果在下一个年度再判定是否应该录得,如果判定需要录得的结果,则上一年度的最后一次结果作为本年度进度的起始时间点,跨年度的进度时间截止点落在本年度应算做本年度应该完成的检验。本年度应录得结果可能有2次或者3次。

实时统计时,新入<6个月内的患者如果尚未完成检验不认为是未完成,但是如果已经完成检验则纳入分母的统计。

如果2次检验的之间的时间≥6个月,患者在应完成检验之后的离开该血透室(中心),则该名患者仍然纳入完成了1次的检验。

如果患者在1次检验后退出,但是在3个月内恢复透析,则可以连续计算。≥3个月则重新计算。

新入的患者按照新入的时间<6个月就已经检验,则本次检验的次数算 1次,≥6个月<12个月的患者应检验的次数为1到2次,要按照第二次是否在规定定时间段内完成检验。

【纳入群体】

连续透析≥3个月<6个月完成1次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检验的血液透析患者和连续透析≥6个月的血液透析无论是否完成检验的患者纳入统计。

1个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由于任何情况中断透析未≥3个月,重新开始在该透析单位透析仍然按照维持性透析患者纳入统计。如果≥3个月该患者重新在该单位透析满3个月才称为该单位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新入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连续透析<6个月亦未完成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检验,该患者暂不纳入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检验完成率的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检验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全段甲状旁腺素(iPTH)检验记录可以在Lis获取。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设置检验进度,在规定的进度内完成与否由血透管理软件判断或者得到Lis原始数据后由血透质控管系统判断。

【分析建议】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血清前白蛋白定时检验完成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27

【定义】

每6个月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应完成血清前白蛋白检验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医疗质量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血清前白蛋白定时检验完成率=6个月内完成血清前白蛋白检验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数量×100%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血清前白蛋白定时检验完成率=实际录得的每6个月完成1次血清前白蛋白检验的次数/同期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录得的完成的血清前白蛋白检验的总次数×100%

第一个公式可作为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清前白蛋白定时检验完成率的某个时间点的横断面调查使用,是第二个公式的一种特殊情况。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年度或实时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录得的6个月内完成血清前白蛋白检验的次数。

分母:同期或实时同期血透室(中心)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完成的血清前白蛋白检验的总次数。

区域内

分子:年度或实时区域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录得的6个月内完成血清前白蛋白检验的次数。

分母:同期或实时区域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完成的血清前白蛋白检验的总次数。

【分子说明】

按照年度统计,1个月按照31天计算。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每名患者应有6个月检验的时间进度,如果6个月内曾经复查,则时间进度重新计算,时间进度精确到天。

患者在某个血透室(中心)连续血液透析6个月内至少应检验1次血清前白蛋白水平。如患者在一个已经实际录得数据之后的时间进度内完成了多次检验只纳入这个时间进度内的最后一次检验数据作为完成率和控制率的录入数据。

实时的血清前白蛋白完成率的分子以在最后一次进度之内完成的患者数量来统计。

在患者血清前白蛋白检验完成进度内如未完成检验则该患者该年度记录1次未完成,2次检验之间的时间跨度<6个月,≥6个月则认为1次未完成。

新入的患者在血透室(中心)连续透析3个月后的纳入统计,但3个月内未完成检验的不认为未完成,检验完成率的统计按照患者登记之日开始计算。

年度统计中该年度的完成率与上一年度完成的时间是有关,如果按上一年的进度该年度内完成的第一次检验的时间已≥6个月,认为未完成。本次录得的完成检验时间作为下一次完成时间的起点重新计算进度。

年度统计中如果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途由于各种原因暂停在现透析室(中心)的透析治疗,如果并未超出3个月则仍然连续进行统计。若≥了3个月则按照新入的患者重新计算,下一次检验的进度按照再次导入的时间算起。

【纳入群体】

在某个时间点检验进度内每6个月内完成了血清前白蛋白检验的人数。

在某个时间段内完成每6个月1次血清前白蛋白常规检验的次数。

【排除群体】

6个月内在本血透室(中心)未完成血清前白蛋白检验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已经退出了该透析单位的患者的检验结果。

【分母说明】

系统进度按照31天算做1个月,检验结果6个月作为检验的截至时间。统计按照月,这样统计实际上按照一个进度超过1周左右无检验结果才算作未完成。每年每名患者应该应检验的次数不能少于2次,由于每月31天的进度和自然月的差,如果导致本年度的检验只需要1次的情况,第2次的检验默认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

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清前白蛋白定时检验年度内应完成的次数=连续在一个透析室(中心)透析治疗12个月的患者应录得的检验结果的次数+(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 12个月患者数量×2–本年度新入在本年度累计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只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本年度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并且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

新入的患者包括本年度新入或者上个年度的下半年导入透析治疗未满 6个月的患者。

上一年度最后一次进度的检验结果在下一个年度再判定是否应该录得,如果判定需要录得的结果,则上一年度的最后一次结果作为本年度进度的起始时间点,跨年度的进度时间截止点落在本年度应算做本年度应该完成的检验。本年度应录得结果可能有2次或者3次。

实时统计时,新入<6个月内的患者如果尚未完成检验不认为是未完成,但是如果已经完成检验则纳入分母的统计。

如果2次检验的之间的时间≥6个月,患者在应完成检验之后的离开该血透室(中心),则该名患者仍然纳入完成了1次的检验。

如果患者在1次检验后退出,但是在3个月内恢复透析,则可以连续计算。≥3个月则重新计算。

新入的患者按照新入的时间<6个月就已经检验,则本次检验的次数算 1次,≥6个月<12个月的患者应检验的次数为1到2次,要按照第二次是否在规定定时间段内完成检验。

【纳入群体】

连续透析≥3个月<6个月完成1次血清前白蛋白检验的血液透析患者和连续透析≥6个月的血液透析无论是否完成检验的患者纳入统计。

1个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由于任何情况中断透析<3个月,重新开始在该透析单位透析仍然按照维持性透析患者纳入统计。如果≥3个月该患者重新在该单位透析满3个月才称为该单位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新入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连续透析<6个月亦未完成血清前白蛋白检验,该患者暂不纳入血清前白蛋白检验完成率的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血清前白蛋白检验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血清前白蛋白检验记录可以在Lis获取。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设置血清前白蛋白检验进度,按照上述规则来统计。

【分析建议】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C反应蛋白(CRP)定时检验完成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28

【定义】

每6个月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应完成CRP检验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的对患者微炎症状态的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C反应蛋白(CRP)定时检验完成率=6个月内完成C反应蛋白(CRP)检验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数量×100%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C反应蛋白(CRP)定时检验完成率=实际录得的每6个月完成1次血清C反应蛋白(CRP)的次数/同期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录得的完成的C反应蛋白(CRP)检验的总次数×100%

第一个公式可作为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C反应蛋白(CRP)定时检验完成率的某个时间点的横断面调查使用,是第二个公式的一种特殊情况)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年度或实时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录得的6个月内完成C反应蛋白(CRP)检验的次数。

分母:同期或实时同期血透室(中心)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完成的C 反应蛋白(CRP)检验的总次数。

区域内

分子:年度或实时区域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录得的6个月内完成C反应蛋白(CRP)检验的次数。

分母:同期或实时区域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完成的C反应蛋白 (CRP)检验的总次数。

【分子说明】

按照年度统计,1个月按照31天计算。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每名患者应有6个月检验的时间进度,如果6个月内曾经复查,则时间进度重新计算,时间进度精确到天。

患者在某个血透室(中心)连续血液透析6个月内至少应检验1次C 反应蛋白(CRP)水平。如患者在一个已经实际录得数据之后的时间进度内完成了多次检验只纳入这个时间进度内的最后一次检验数据作为完成率和控制率的录入数据。

实时的C反应蛋白(CRP)完成率的分子以在最后一次进度之内完成的患者数量来统计。

在患者C反应蛋白(CRP)检验完成进度内如未完成检验则该患者该年度记录1次未完成,2次检验之间的时间跨度<6个月,≥6个月则认为1 次未完成。

新入的患者在血透室(中心)连续透析3个月后的纳入统计,但3个月内未完成检验的不认为未完成,检验完成率的统计按照患者登记之日开始计算。

年度统计中该年度的完成率与上一年度完成的时间是有关,如果按上一年的进度该年度内完成的第一次检验的时间已≥6个月,认为未完成。本次录得的完成检验时间作为下一次完成时间的起点重新计算进度。

年度统计中如果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途由于各种原因暂停在现透析室(中心)的透析治疗,如果并未超出3个月则仍然连续进行统计。若≥了3个月则按照新入的患者重新计算,下一次检验的进度按照再次导入的时间算起。

【纳入群体】

在某个时间点检验进度内每6个月内完成了CRP检验的人数。

在某个时间段内完成每6个月1次CRP检验的次数。

【排除群体】

6个月内在本血透室(中心)未完成CRP检验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已经退出了该透析单位的患者的检验结果。

【分母说明】

系统进度按照31天算做1个月,检验结果6个月作为检验的截至时间。统计按照月,这样统计实际上按照一个进度超过1周左右无检验结果才算作未完成。每年每名患者应该应检验的次数不能少于2次,由于每月31天的进度和自然月的差如果导致本年度的检验只需要1次的情况,第2次的检验默认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

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C反应蛋白(CRP)定时检验年度内应完成的次数=连续在一个透析室(中心)透析治疗12个月的患者应录得的检验结果的次数+(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患者数量×2–本年度新入在本年度累计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只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本年度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并且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

新入的患者包括本年度新入或者上个年度的下半年导入透析治疗未满 6个月的患者。

上一年度最后一次进度的检验结果在下一个年度再判定是否应该录得,如果判定需要录得的结果,则上一年度的最后一次结果作为本年度进度的起始时间点,跨年度的进度时间截止点落在本年度应算做本年度应该完成的检验。本年度应录得结果可能有2次或者3次。

实时统计时,新入<6个月内的患者如果尚未完成检验不认为是未完成,但是如果已经完成检验则纳入分母的统计。

如果2次检验的之间的时间≥6个月,患者在应完成检验之后的离开该血透室(中心),则该名患者仍然纳入完成了1次的检验。

如果患者在1次检验后退出但是在3个月内恢复透析,则可以连续计算。≥3个月则重新计算。

新入的患者按照新入的时间<6个月就已经检验,则本次检验的次数算 1次,≥6个月<12个月的患者应检验的次数为1到2次,要按照第二次是否在规定定时间段内完成检验。

【纳入群体】

连续透析≥3个月<6个月完成1次C反应蛋白(CRP)检验的血液透析患者和连续透析≥6个月的血液透析无论是否完成检验的患者纳入统计。

1个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由于任何情况中断透析<3个月,重新开始在该透析单位透析仍然按照维持性透析患者纳入统计。如果≥3个月该患者重新在该单位透析满3个月才称为该单位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新入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连续透析<6个月亦未完成C反应蛋白 (CRP)检验,该患者暂不纳入C反应蛋白(CRP)检验完成率的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C反应蛋白(CRP)检验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C反应蛋白(CRP)检验记录可以在Lis获取。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设置检验进度,在规定的进度内完成与否由血透管理软件判断或者得到Lis原始数据后由血透质控管系统判断。

【分析建议】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β2微球蛋白定时检验完成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29

【定义】

每6个月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应完成β2微球蛋白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液透析中心慢性并发症的监测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β2微球蛋白定时检验完成率=6个月内完成β2微球蛋白检验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数量×100%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β2微球蛋白定时检验完成率=实际录得的每 6个月完成1次β2微球蛋白的次数/同期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录得的完成的β2微球蛋白检验的总次数×100%

第一个公式可作为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β2微球蛋白定时检验完成率的某个时间点的横断面调查使用,是第二个公式的一种特殊情况。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年度或实时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录得的6个月内完成β2微球蛋白检验的次数。

分母:同期或实时同期血透室(中心)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完成的β2微球蛋白检验的总次数。

区域内

分子:年度或实时区域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录得的6个月内完成β2微球蛋白检验的次数。

分母:同期或实时区域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完成的β2微球蛋白检验的总次数。

【分子说明】

按照年度统计,1个月按照31天计算。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每名患者应有6个月检验的时间进度,如果6个月内曾经复查,则时间进度重新计算,时间进度精确到天。

患者在某个血透室(中心)连续血液透析6个月内至少应检验1次β2 微球蛋白水平。如患者在一个已经实际录得数据之后的时间进度内完成了多次检验只纳入这个时间进度内的最后一次检验数据作为完成率和控制率的录入数据。

实时的β2微球蛋白完成率的分子以在最后一次进度之内完成的患者数量来统计。

在患者β2微球蛋白检验完成进度内如未完成检验则该患者该年度记录1次未完成,2次检验之间的时间跨度<6个月,≥6个月则认为1次未完成。

新入的患者在血透室(中心)连续透析3个月后的纳入统计,但3个月内未完成检验的不认为未完成,检验完成率的统计按照患者登记之日开始计算。

年度统计中该年度的完成率与上一年度完成的时间是有关,如果按上一年的进度该年度内完成的第一次检验的时间已≥6个月,认为未完成。本次录得的完成检验时间作为下一次完成时间的起点重新计算进度。

年度统计中如果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途由于各种原因暂停在现透析室(中心)的透析治疗,如果并未超出3个月则仍然连续进行统计。若≥了3个月则按照新入的患者重新计算,下一次检验的进度按照再次导入的时间算起。

【纳入群体】

在某个时间点检验进度内每6个月内完成了β2微球蛋白检验的人数。

在某个时间段内完成每6个月1次β2微球蛋白检验的次数。

【排除群体】

6个月内在本血透室(中心)未完成β2微球蛋白检验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已经退出了该透析单位的患者的检验结果。

【分母说明】

系统进度按照31天算做1个月,检验结果6个月作为检验的截至时间。统计按照月,这样统计实际上按照一个进度超过1周左右无检验结果才算作未完成。每年每名患者应该应检验的次数不能少于2次,由于每月31天的进度和自然月的差如果导致本年度的检验只需要1次的情况,第2次的检验默认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

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β2微球蛋白定时检验年度内应完成的次数=连续在一个透析室(中心)透析治疗12个月的患者应录得的检验结果的次数+(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 个月患者数量×2–本年度新入在本年度累计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只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本年度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并且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

新入的患者包括本年度新入或者上个年度的下半年导入透析治疗未满 6个月的患者。

上一年度最后一次进度的检验结果在下一个年度再判定是否应该录得,如果判定需要录得的结果,则上一年度的最后一次结果作为本年度进度的起始时间点,跨年度的进度时间截止点落在本年度应算做本年度应该完成的检验。本年度应录得结果可能有2次或者3次。

实时统计时,新入<6个月内的患者如果尚未完成检验不认为是未完成,但是如果已经完成检验则纳入分母的统计。

如果2次检验的之间的时间≥6个月,患者在应完成检验之后的离开该血透室(中心),则该名患者仍然纳入完成了1次的检验。

如果患者在1次检验后退出但是在3个月内恢复透析,则可以连续计算。≥3个月则重新计算。

新入的患者按照新入的时间未≥6个月就已经检验,则本次检验的次数算1次,≥6个月<12个月的患者应检验的次数为1到2次,要按照第二次是否在规定定时间段内完成检验。

【纳入群体】

连续透析≥3个月<6个月完成1次β2微球蛋白检验的血液透析患者和连续透析≥6个月的血液透析无论是否完成检验的患者纳入统计。

1个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由于任何情况中断透析<3个月,重新开始在该透析单位透析仍然按照维持性透析患者纳入统计。如果≥3个月该患者重新在该单位透析满3个月才称为该单位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新入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连续透析<6个月亦未完成β2微球蛋白检验,该患者暂不纳入β2微球蛋白检验完成率的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β2微球蛋白检验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β2微球蛋白检验记录可以在Lis获取。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设置检验进度,在规定的进度内完成与否由血透管理软件判断或者得到Lis原始数据后由血透质控管系统判断。

【分析建议】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定时记录完成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30

【定义】

每6个月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完成Kt/V和URR定时记录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液透析中心的透析治疗充分性和质量管理。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定时记录完成率=6个月内完成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 记录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数量× 100%(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定时记录完成率=每6个月完成1次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 (URR)记录的次数/同期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完成的尿素清除指数 (Kt/v)和尿素下降率(URR)记录的总次数×100%

第一个公式可作为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定时记录完成率的某个时间点的横断面调查使用,是第二个公式的一种特殊情况。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年度或实时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录得的6个月内完成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记录的次数。

分母:同期或实时同期血透室(中心)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完成的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记录的总次数。

区域内

分子:年度或实时区域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录得的6个月内完成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记录的次数。

分母:同期或实时区域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应完成的尿素清除指数 (Kt/v)和尿素下降率(URR)记录的总次数。

【分子说明】

按照年度统计,1个月按照31天计算。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每名患者应有6个月检验的时间进度,如果6个月内曾经复查,则时间进度重新计算,时间进度精确到天。

患者在某个血透室(中心)连续血液透析6个月内至少应记录1次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水平。如患者在一个已经实际录得数据之后的时间进度内完成了多次记录只纳入这个时间进度内的最后一次记录数据作为完成率和控制率的录入数据。

实时的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完成率的分子以在最后一次进度之内完成的患者数量来统计。

在患者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检验完成进度内如未完成检验则该患者该年度记录1次未完成,2次记录之间的时间跨度<6 个月,≥6个月则认为1次未完成。

新入的患者在血透室(中心)连续透析3个月后的纳入统计,但3个月内未完成检验的不认为未完成,记录完成率的统计按照患者登记之日开始计算。

年度统计中该年度的完成率与上一年度完成的时间是有关,如果按上一年的进度该年度内完成的第一次检验的时间已≥6个月,认为未完成。本次录得的完成检验时间作为下一次完成时间的起点重新计算进度。

年度统计中如果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途由于各种原因暂停在现透析室(中心)的透析治疗,如果并未超出3个月则仍然连续进行统计。若≥了3个月则按照新入的患者重新计算,下一次检验的进度按照再次导入的时间算起。

【纳入群体】

在某个时间点检验进度内每6个月内完成了Kt/V和URR检验的人数。

在某个时间段内完成每6个月1次Kt/V和URR检验的次数。

【排除群体】

6个月内在本血透室(中心)未完成Kt/V和URR检验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已经退出了该透析单位的患者的检验结果。

【分母说明】

系统进度按照31天算做1个月,检验结果6个月作为检验的截至时间。统计按照月,这样统计实际上按照一个进度超过1周左右无检验结果才算作未完成。每年每名患者应该应检验的次数不能少于2次,由于每月31天的进度和自然月的差如果导致本年度的检验只需要1次的情况,第2次的检验默认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

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转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定时记录应完成的次数=连续在一个透析室(中心)透析治疗12个月的患者应录得的检验结果的次数+(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患者数量×2–本年度新入在本年度累计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只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本年度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并且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

新入的患者包括本年度新入或者上个年度的下半年导入透析治疗未满 6个月的患者。

上一年度最后一次进度的检验结果在下一个年度再判定是否应该录得,如果判定需要录得的结果,则上一年度的最后一次结果作为本年度进度的起始时间点,跨年度的进度时间截止点落在本年度应算做本年度应该完成的检验。本年度应录得结果可能有2次或者3次。

实时统计时,新入<6个月内的患者如果尚未完成检验不认为是未完成,但是如果已经完成检验则纳入分母的统计。

如果2次检验的之间的时间≥6个月,患者在应完成检验之后的离开该血透室(中心),则该名患者仍然纳入完成了1次的检验。

如果患者在1次检验后退出但是在3个月内恢复透析,则可以连续计算。≥3个月则重新计算。

新入的患者按照新入的时间<6个月就已经检验,则本次检验的次数算 1次,≥6个月<12个月的患者应检验的次数为1到2次,要按照第二次是否在规定定时间段内完成检验。

【纳入群体】

连续透析≥3个月<6个月完成1次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记录的血液透析患者和连续透析≥6个月的血液透析无论是否完成记录的患者纳入统计。

1个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由于任何情况中断透析<3个月,重新开始在该透析单位透析仍然按照维持性透析患者纳入统计。如果≥3个月该患者重新在该单位透析满3个月才称为该单位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新入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连续透析<6个月亦未完成尿素清除指数 (Kt/v)和尿素下降率(URR)记录,该患者暂不纳入尿素清除指数(Kt/v) 和尿素下降率(URR)记录完成率的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URR)记录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Kt/V和URR记录可以通过血液透析管理系统在LIS上获得计算所需要的数据自动计算得来,也可以是通过血液透析管理系统连链接血液透析机器通过血液透析机器的OCM功能得来,或者由医务人员在工作流程中在血液透析机上通过OCM功能读取后人工填报。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设置尿素清除指数(Kt/v)和尿素下降率 (URR),记录进度,按照上述规则来统计。

【分析建议】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发病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31

【定义】

每年新发生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比例。

【意义】

反映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的发病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每年新增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患者数/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总数×100%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血透室(中心)每年新增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的患者数。

分母: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总数。

区域内

分子:区域内血透室(中心)每年新增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的患者数

分母:同期区域内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总数。。

【分子说明】

按照自然季度和自然年度统计。

新增的患者包括在该季度或年度新入满3个月或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标志物检验由阴性转阳性的乙型肝炎和丙型肝者人数。

该季度或者年度新增的在隔离区透析的患者认为是新增的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由于可以出现病毒拷贝数转阴的情况所以为防止误判,新增的患者的判断不以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来判定。

维持性血液透析乙型肝炎患者与丙型肝炎患者的发病率应可以分别统计。

【纳入群体】

所有新增的在血透室(中心)乙型肝炎区和丙型肝炎区隔离血透的患者。

上一年度新增的在本统计年度满3个月,但是在本年度已经退出的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患者也包括在本年度新增患者统计中。

【排除群体】

不包括在非隔离区相对固定的床位上透析的丙肝抗体阳性、HCV-RNA阴性的患者。

新入的血液透析患者是在本地区已经开始维持透析,在该地区是否算作年发病率统计需要看该患者在该血透室或者区域透析满3个月时是否在本统计年度内。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不纳入统计。

【分母说明】

血透室(中心)按照年度统计时,患者在该单位连续透析满3个月应纳入该单位年度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来统计,无论新入的时间是否在本年度。

在区域范围内按照身份证查重,规律血液透析在该区域的透析龄满3 个月则纳入统计。

【纳入群体】

区域内血透室(中心)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统计季度内离开透析室(中心)或该区域仍然算作该季度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纳入统计。

若该名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该年度或者季度由于各种原因退出该血透室(中心)或者区域内透析机构仍然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血透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由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录入的数据计算得出。

【分析建议】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定时检验完成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32(NEP-D-04)

【定义】

每6个月,完成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比例。 (国家卫生健康委肾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完成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患者的数量与应该检验次数的比例。

【意义】

反映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定时检验完成率=每6个月完成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的患者数/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总数×100%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定时检验完成率=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的次数/同期全部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应检验的次数×100%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年度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实际录得的次数。

分母:同期血透室(中心)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应检验的次数

【分子说明】

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检验具体内容参见《《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 (SOP)》((2020版))》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包括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四项病原抗体检验。

在总体四项统计的基础上应分别统计每一种血透室血源性感染性疾病标志物,缺1项则认为本次血源性标志物检验未完成。

第1次每6个月的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的检验从患者新入时登记的时间开始计算。

如果1名患者在某一个血透室终止透析后的一段时间内在其他血透室 (中心)透析治疗,目前再次返回原先的血液透析单位治疗那么仍然按照新入的患者重新检验四项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

新入的患者由于在第3个月需要增加1次血源性传染标志物的检验,所以在统计过程中新入患者第3个月的检验完成率不在本指标的质控范围,注意将第3个月的完成的检验排除。

如果1名维持性透析患者在某一透析机构血液透析治疗并且有中断,在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应能区分此类患者并且在质控管理系统上可以追踪。中断定义为2次透析治疗时间相隔1个月,31天。

本年度的第1次检验的完成和上1年度最后1次检验有关,本年度最后1次检验和第三下1年度的第1次检验的完成有关。

如果2次监测的时间≥6个月应算该年度1次未完成。该年度无论检验几次都算作1次。一个年度的2次检验<6个月。

新入的患者第二个年度第1次检验和上1年的最后一次检验间隔<6个月则算完成上一年度的检验。

【纳入群体】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需在一个透析中心连续透析治疗满6个月而且不能因为在其他透析机构透析治疗中断者,才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6个月的患者一个年度多于2次的监测,如果有2次检验的时间≥6 个月的只能算作完成1次。

由于是统计的患者时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所以患者如果是本年度新入的,第1次检验是否完成并不在次指标的统计范围内,第3个月的检验是否完成也不纳入统计。

【分母说明】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定时检验完成的次数=连续在一个透析机构透析12个月的患者数量×2+连续在一个透析机构透析≥6个月而且在本年度同一机构透析≥6个月<12个月患者数量

系统进度按照31天算做1个月,6个月作为检验的截至时间。统计按照月,这样统计实际上超过1周左右未回报才算作未完成。但每年每名患者应该检验的次数不能少于2次,由于每月31天的进度和自然月的差导致本年度的检验只需要1次的情况,第2次的检验默认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

如果新入的患者连续在某血透室(中心)透析治疗6个月后该年度应重复检验1次,如果新入的病人在连续一个透析机构透析治疗,第二个年度之后的各年度每年应检验2次。

统计时段一般为一个自然年,不满一个自然年,按照自然年的实际自然月统计。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因为各种原因到另外一家透析机构血液透析治疗一段时间返回原来的血液透析单位后应该重新检验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与其他指标集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定义有所不同。仍然按照新入患者进行入血透室(中心)第3个月增加1次检验,增加的这次检验不纳入统计。

由于存在一名患者在一个透析单位退出透析后再次恢复透析的情况,所以应用第1个公式进行横断面调查时可能会出现大于维持性透析患者的人数。如应用第二个公式统计时,由于患者在某一个机构血液透析治疗有中断的情况,可能这名患者会出现未纳如当年完成率的统计的情况。

常规透析患者在一个单位到另外一个透析单位透析,应当重新检验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

【纳入群体】

纳入所有在一个透析室(中心)连续透析满6个月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排除群体】

某名患者在该年度中离开该透析机构,如果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检验的时间尚未到期,则该例患者不再该年度纳入统计。如果离开前已经超出了检验的期限应纳入该年度的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登记血液透析患者

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播疾病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由于牵涉到透析患者的分区透析问题,为了慎重起见透析患者的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的结果需要血透室(中心)医师确认后才能录入,所以一般不采用从Lis上直接同步进而由系统自动修改患者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的检验结果并且由系统自行修改患者分区的功能呢。系统只读取Lis中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的结果,不进一步判断。

检验的时间由医务人员手工录入。但是通过质控管理系统是可以进一步查询到患者的检验的基础数据。

【分析建议】

以上是本质量控制系统质量控制过程中取得的指标,实际工作中,可以依据以上的指标操作标准,对该系统进行持续的维护与监控。

(二)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结果系统:

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细菌培养)检验合格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33(NEP-D-02)

【定义】

血透室(中心)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细菌培养)检验合格的月份在当年所占的比例。

每月处理水菌落数≤100CUF/ml,每3个月检查内毒素≤0.25EU/ml,并符合《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15)的标准。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对保证透析液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 (YY0572-2015)

【公式】

透析用水细菌培养年合格率=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细菌培养)检验合格的月份数/同期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细菌培养)检验的次数×100%

【计算细则】

分子: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细菌培养)检验合格的月份数。

分母:当年度透析室(中心)接诊患者的月份数。

【分子说明】

确定时段按照1个月来计算,为一个自然月。

计算结果取当月第1次结果。如某月第1次透析液细菌培养不合格,则当月为不合格。

如果年度内某个月未检验,作为不合格处理。

【纳入群体】

血透室(中心)所有检验了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检验的月份。

复查结果回报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采样时间和结果回报相距的时间要合理。

【排除群体】

连续2次不合格,血透室(中心)和/或该医疗机构职能部门或厂家共同寻找原因并尽快做好整改后复查,复查的结果不作为本月检验的结果纳入统计。

【分母说明】

年透析液应完成的细菌培养总次数,1年≤12次。

如果新开业的透析室(中心)应该检验的次数按照实际开业的月份数统计。

【纳入群体】

年透析用水应完成的细菌培养总次数,1年≤12次。

【排除群体】

如果该血透室(中心)1个月内有多次检验结果,>1次的结果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

透析用水细菌培养

透析用水内毒素检验次数

透析用水质量各参数检验时间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透析用水细菌培养是医疗机构自行检验并且可以从本单位Lis上读取,则直接从系统上读取。

如透析用水细菌培养的结果不能从Lis上读取,需要手工填写,单位为cfu/ml。

【分析建议】

细菌培养结果>100cfu/ml,血透室(中心)要立即进行情况分析并尽快做好整改后重复细菌培养,直到培养结果合格

如果连续2次透析液细菌培养不合格,作为预警指标上传至血液透析质控管理系统。

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内毒素)检验合格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34

【定义】

血透室(中心)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内毒素)检验合格的季度在当年所占的比例。

每月处理水菌落数≤100CUF/ml,每3个月检查内毒素≤0.25EU/ml,并符合《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15)的标准。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对保证透析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YY0572-2015)

【公式】

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内毒素)检验合格率=透析用水内毒素水平检验合格的季度数/同期透析用水内毒素水平检验的季度数×100%

【计算细则】

分子:确定时段透析用水内毒素水平检验合格的次数。

分母:确定时段透析用水内毒素水平检验的次数。

【分子说明】

确定时段按照1个月来计算,为一个自然月,3个自然月为1个季度。

计算结果取当季度第1次结果。如某季度第1次透析用水内毒素水平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当季度为不合格,其他季度>1次的内毒素检验不累计统计。

【纳入群体】

每个季度只取第1次透析用水内毒素水平检验的结果为是否合格的结果

【排除群体】

如果年度内某个季度未检验,作为不合格的季度处理。

每个季度>1次的合格的透析用水内毒素检验结果,不重复纳入统计。

【分母说明】

年透析用水内毒素检验总次数,1年≤4次。

如果新开业的透析室(中心)应该检验的次数按照实际开业的季度数统计。

【纳入群体】

年透析用水应完成内毒素水平检验的总次数,1年≤4次。

【排除群体】

如果该血透室(中心)1个季度内有多次检验结果,>1次的结果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透析用水生物污染物

透析用水内毒素水平

透析用水内毒素检验次数

透析用水质量各参数检验时间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如透析用水内毒素水平检验是医疗单位自行完成并且可以从本单位的 LIS上读取,则直接从系统上读取。

如透析用水内毒素水平检验结果由第三方提供不能从LIS上读取,需要手工填写并将结果以图片形式上传,单位是EU/ml。

【分析建议】

内毒素检验结果>0.25EU/ml,血透室(中心)要立即进行情况分析并尽快做好整改后重复内毒素检验,直到检验结果合格。

如果连续3次透析液内毒素检验不合格,作为预警指标上传至质控管理系统。

透析机透析液细菌培养合格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35

【定义】

血透室(中心)运行透析机透析液细菌培养合格的例次占同期所有实际录得的透析液细菌培养检验完成例次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对保证透析液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情况。

反映血透室(中心)对透析机的消毒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 (YY0572-2015)

【公式】

透析机透析液细菌培养合格率=血透室(中心)运行透析机透析液细菌培养合格的例次/同期所有实际录得的透析液细菌培养检验完成例次× 100%

【计算细则】

分子:确定时段运行透析机透析液细菌培养合格的例次。

分母:确定时段同期所有实际录得的透析液细菌培养检验完成例次。

【分子说明】

标准透析液细菌培养最大允许水平<100CFU/ml,干预水平50CFU/ml;超纯透析液细菌培养最大允许水平<0.1CFU/ml。。

低通量透析的透析液细菌培养允许值和干预水平按照标准透析液执行;高通量透析或者血液透析滤过则按照超纯透析液执行。

透析液细菌培养达到干预水平的也是合格的。

当年新开业的血透室(中心)的透析机应当在使用前全部完成一次透析液培养,在培养结果合格后再投入治疗使用。检验日期显示需要在行政批复之前。

检验的时间窗应按照SOP规定确定,建议总台数按12个月平均分配。当年的12月31日前系统上传数据至质控管理系统。

如当年某台透析机透析液第一次细菌培养不合格,应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措施直到细菌培养结果转阴。在下一次透析液细菌培养结果转阴之前该血透机不应该投入患者的透治疗。如果在检验结果正常前投入使用应被质控管理系统上作为不监控数据显示。

由于可能会出现某一台透析机反复检验,而同时又有未检验的情况,这样的合格率不一定能反应实际的达标情况。还可以将透析机细菌培养不合格的编号和总的透析机数量做一呈现,如此可以显示有透析液不合格机器的比例。

在本地业务系统将血液透析滤过机定义为执行超纯透析液的标准,普通透析机如果是应用了透析医嘱为高通量透析器的高通透析,则该透析机按超纯透析液标准执行,其他透析机按标准透析液标准执行。

【纳入群体】

一段时间血透室(中心)所有标准透析液和超纯透析液标准执行的透析液细菌培养且合格的例次。

【排除群体】

一段时间血透室(中心)所有标准透析液和超纯透析液标准执行的透析液细菌培养不合格的例次

【分母说明】

1个年度作为一个统计时段,按照自然月统计。

一段时期内所有透析机透析液细菌培养的例次。

【纳入群体】

年度内血透室(中心)实际执行了透析液细菌培养的血透机的总检验例次。由于年度内每台透析机透析液细菌培养至少1次,所有每一次的检验结果都纳入统计

在血透机投入治疗使用前最近的一次结果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由于所有的透析机必须在透析用水检验合格以后才能在血透机投入治疗使用前最近的一次结果之前结果不纳入统计。

在血透机投入治疗使用前最近的一次结果以前的透析液细菌培养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透析机唯一编号透析机总台数透析液细菌培养合格标准透析液细菌培养结果透析液质量各参数透析液质量各参数检验时间透析液质量各参数检验结果透析设备高通量透析低通量透析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如透析液培养是医疗机构自行检验并且可以从本单位的LIS上读取,则直接从系统上读取。

如透析用水细菌培养的结果不能从LIS上读取,需要手工填写,要上传检验结果原件,其单位为CFU/ml。

如果结果是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提供,要上传第三方检验结果的原件。

【分析建议】

如果透析机细菌培养出现不合格情况应立即整改,直到检验结果合格。

如果透析机透析液细菌培养合格率显著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作为预警指标上传至质控管理系统。

透析机透析液内毒素检验合格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36

【定义】

血透室(中心)运行透析机透析液内毒素检验合格的例次占同期所有实际录得的透析液内毒素检验完成例次的比例。

反映血透室(中心)对保证透析液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情况。

反映血透室(中心)对透析机的消毒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 (YY0572-2015)

【公式】

透析机透析液内毒素检验合格率=血透室(中心)运行透析机透析液内毒素检验合格的例次/同期所有实际录得的透析液内毒素检验完成例次× 100%

【计算细则】

分子:确定时段)运行透析机透析液内毒素检验合格的例次。

分母:确定时段同期所有实际录得的透析液内毒素检验完成例次。

【分子说明】

标准透析液内毒素检验最大允许水平<0.5EU/ml,干预水平 0.25EU/ml;超纯透析液内毒素检验最大允许水平<0.03EU/ml。

低通量透析的透析液内毒素最大允许值和干预水平按照标准透析液执行;高通量透析或者血液透析滤过则按照超纯透析液执行。

透析液内毒素检验达到干预水平的也是合格的。

当年新开业的血透室(中心)的透析机应当在使用前全部完成一次透析液内毒素检验,在结果合格后再投入治疗使用。检验日期显示需要在行政批复之前。

检验的时间窗应按照SOP规定确定,建议总台数按12个月平均分配。当年的12月31日前系统上传数据至质控管理系统。

如当年某台透析机透析液第一次内毒素检验不合格,应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措施直到内毒素检验结果转阴。在下一次透析液内毒素检验结果转阴之前该血透机不应该投入患者的透治疗。如果在检验结果正常前投入使用应被质控管理系统上作为不监控数据显示。

由于可能会出现某一台透析机反复检验,而同时又有未检验的情况,这样的合格率不一定能反应实际的达标情况。还可以将透析机内毒素检验不合格的台数和总的透析机数量做一呈现,如此可以显示有透析液不合格机器的比例。

在本地业务系统将血液透析滤过机定义为执行超纯透析液的标准,普通透析机如果是应用了透析医嘱为高通量透析器的高通透析则该透析机按超纯透析液标准执行,其他透析机按标准透析液标准执行。

【纳入群体】

一段时间血透室(中心)所有标准透析液和超纯透析液标准执行的透析液内毒素检验且合格的例次。

【排除群体】

一段时间血透室(中心)所有标准透析液和超纯透析液标准执行的透析液内毒素检验不合格的例次

【分母说明】

1个年度作为一个统计时段,按照自然月统计。

一段时期内所有透析机透析液内毒素检验的例次。

【纳入群体】

年度内血透室(中心)实际执行了透析液内毒素检验的血透机的总检验例次。由于年度内每台透析机透析液内毒素检验至少1次,所有每一次的检验结果都纳入统计

在血透机投入治疗使用前最近的一次结果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由于所有的透析机必须在透析用水检验合格以后才能在血透机投入治疗使用前最近的一次结果之前结果不纳入统计。

在血透机投入治疗使用前最近的一次结果以前的透析液内毒素检验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透析机唯一编号透析机总台数透析液内毒素检验合格标准透析液内毒素检验结果透析液质量各参数透析液质量各参数检验时间透析液质量各参数检验结果透析设备高通量透析低通量透析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如透析液培养是医疗机构自行检验并且可以从本单位的LIS上读取,则直接从系统上读取。

如透析用水内毒素检验的结果不能从LIS上读取,需要手工填写,要上传检验结果原件,其单位为CFU/ml。

如果结果是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提供,要上传第三方检验结果的原件。

【分析建议】

如果透析机内毒素检验出现不合格情况应立即整改,直到检验结果合格。

如果透析机透析液内毒素检验合格率显著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作为预警指标上传至质控管理系统。

血液透析中低血压的发生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37

【定义】

透析中收缩压下降大于20mmHg和平均动脉压降低10mmHg以上,并有低血压症状。

指血液透析过程中发生低血压的例次或人数占同期血透治疗或总人数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液透析中心血液透析患者透析质量管理水平。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血液透析中低血压的发生率=血液透析过程中发生低血压的例次(人数)/同期血透治疗的例次(人数)×100%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按例次

分子:血透室(中心)血液透析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发生低血压的例次

分母:同期血液透析患者实际透析治疗的总例次。

血透室(中心):按人数

分子:一段时间血透室(中心)发生透析过程中低血压的人数

分母:同期在血透室(中心)透析的总人数

区域内:按例次

分子:区域内血液透析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透析期间低血压的例次。

分母:同期区域内或区域内血液透析治疗的总例次。

区域内:按人数

分子:区域内血液透析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透析期间低血压的人数。

分母:同期区域内或区域内血液透析治疗的总人数。

【分子说明】

以透析治疗开始第一次监测的血压为基准开始统计。某一个时点的收缩压的值降低到任何一次之前监测的收缩压值以下20mmHg,或平均动脉压降低任何一次之前监测平均动脉压值10mmHg,并且有低血压症状的。

症状性低血压由负责治疗的护士判断,在本地系统上确定是一次症状性低血压。

平均动脉压=舒张压+1/3脉压差

如按照血透室(中心)透析人数统计,无论一人出现透析过程中低血压的次数,出现一次算一人,不重复计算。

【纳入群体】

所有在透析过程中出现透析过程中症状性低血压的例次或患者人数。

【排除群体】

透析低血压与本次透析过程有关,透析前评估时的血压和透析治疗前监测的血压如果达到透析低血压的标准,因和透析过程无关不纳入统计。

如果患者入透析室(中心)已经出现低血压例如低于90mmHg,有症状或无症状,因和透析过程无关不纳入统计。

曾经有透析过程中有症状的低血压的患者,但在统计时段没有出现,该名患者不纳入该时段的统计。

【分母说明】

统计的时段自定义,默认按照自然季度显示。

统计时可以区分不同的人群,如登记的血液透析患者,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纳入群体】

所有患者血液透析治疗均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在统计时段内该名患者因各种原因不在该透析室(中心)有透析治疗信息的患者不纳入统计。例如该名患者在上一年度的12月转出该透析室(中心),在今年的第一季度无任何治疗信息,那么该、名患者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登记的血液透析患者血透过程中低血压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数据从血液透析管理系统由数据收集器从血液透析机上直接读取或者由护士在血液透析管理系统的移动端或PC端手工录入。

血透过程中低血压的规则在系统中应有明确规范,可以在业务系统中自动计算是否出现透析中血压值的改变达到上述标准,如达到标准而在透析治疗结束后根据患者透析过程监测的情况做透后评估时,有医务人员确定是否为一次透析过程中的低血压。如统计为一次透析过程中低血压,则记录为1次上传。

【分析建议】

血液透析中低血压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平均水平,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寻找原因。

血液透析中高血压控制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38

【定义】

血液透析患者在血液透析过程中高血压发生的例次(人数)在某个时期整个血液透析治疗例次(人数)中的占比。

【意义】

反映单个血透室(中心)和区域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患者的透析质量的管理水平。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血透室(中心):按例次

分子:血透室(中心)血液透析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发生高血压的例次

分母:同期血液透析患者实际透析治疗的总例次。

血透室(中心):按人数

分子:一段时间血透室(中心)发生透析过程中高血压的人数

分母:同期在血透室(中心)透析的总人数

区域内:按例次

分子:区域内血液透析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透析期间高血压的例次。

分母:同期区域内或区域内血液透析治疗的总例次。

区域内:按人数

分子:区域内血液透析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透析期间高血压的人数。

分母:同期区域内或区域内血液透析治疗的总人数。

【分子说明】

血液透析不特指血液透析治疗模式而是所有在血透室(中心)内完成的体外循环血液净化治疗。

按照广泛接受的透中的概念,透析进程中平均动脉压较透析前升高≥ 15mmHg称之为透析中高血压。由于目前尚无透析中高血压的定义,此定义在实际的质控工作和指标分析后应逐步得到完善。

在透析过程中平均动脉压较透析前的血压增高≥15mmHg的同时需满足60岁以下血液透析患者透析血压>140/90mmHg,>60岁以上患者透析血压>150/90mmHg,为了数据的完整性一般选取透析治疗第1次监测的血压作为基线。

若按照透析中高血压的人数来统计时,在这个统计时段内如果血透时的血压监测达到上述透析中高血压的标准,在不同的透析日达到3次以上,认为该患者在此时段内为1例透析中高血压的患者。

【纳入群体】、

所有在血透室(中心)血液透析治疗中出现透析时高血压的例次(人数)。

【排除群体】

虽然在透析过程中平均动脉压透析前升高15mmHg但收缩压未满足血透患者高血压的标准则不纳入统计。

按照人数在统计时,该时段内只发生<3次的透析中高血压,不将该名患者纳入统计。、

曾经有透析过程中有透析中高血压的患者,但在统计时段没有出现,该名患者不纳入该时段透析中高血压患者的统计。

【分母说明】

统计的时段默认自然季度,可以自定义。

统计时可以区分不同的人群,如登记的血液透析患者,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纳入群体】

确定时间段在区域内或某个血透室(中心)血液透析治疗的总例次(人数)。

【排除群体】

按照人数统计时,如果该患者在此时段仅仅透析<3次,不纳入该时段的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登记血液透析患者血液透析治疗次数收缩压平均动脉压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血液透析透析中高血压控制率是治疗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在治疗过程中由护士测量后在移动工作端或PC端录入,如果移动端和血透机有数据传输接口也可以直接读取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血压。

透析中高血压并无确切的定义,本数据集中也并未要求与患者治疗过程中的症状相关,血压基础数据上传后在质控管理系统中自动判断生成。

【分析建议】

由于透析中高血压并无明确的定义,所以在统计过程中如果可以做到血压值和平均动脉压增高的范围的自定义统计,则透析中血压的增高和其他指标的之间相互关系的分析可能更加全面、合理。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年住院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39

【定义】

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住院的次数和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患者年比例。

【意义】

反映单个血透室(中心)和区域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患者慢性病管理的质量控制。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年住院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住院人次/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患者年×100%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血透室(中心)的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某1年内总的住院人次。

分母:同期血透室(中心)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患者年。

区域

分子:区域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某1年内总的住院人次。

分母:同期区域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患者年。

【分子说明】

一次入院和出院的记录作为1个人次的住院。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是指在某一血透室(中心)连续透析满3个月的患者,累计该年度所有的住院次数,不包括开始透析室(中心)后的前3 个月入院的患者。

如果某血透室(中心)的规律血透患者到另一血透室所在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在该血透室(中心)透析治疗未满3个月,住院次数归为原透析单位的住院率统计。

原透析室(中心)应该及时跟踪随访。

在某些省市地区,维持性性血液透析患者是按照住院的模式来进行医保支付的,所以对于此类患者难以通过住院系统的住院人次来统计患者的年住院率。

【纳入群体】

所有在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住院人次,无论任何住院的原因。

关于区域内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年住院率的统计,由于在各个区域内是可以流动的,尤其是住院,所以各个区域住院率的统计实际意义并不大。

在某些省市地区,维持性性血液透析患者是按照住院的模式来进行医保支付的,所以对于此类患者

【排除群体】

区域内血液透析的患者如果该患者在某透析室(中心)治疗未满3个月做目前在另一透析室所在医院住院则不属于任何一家透析单位的住院患者,而可以在区域内总患者的年住院率统计中纳入统计。

如果慢性肾衰竭患者首次透析是从住院开始,这一次住院不纳入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年住院率的统计。

如果新入的透析患者第一次住院的时间≥了3个月,此次入院也不算作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住院次数纳入住院率的统计。

【分母说明】

患者年=所有维持性血透患者在血透室(中心)维持血液透析治疗的天数(包括透析日和非透析日)/365

新增患者在3个月的住院不纳入统计,但患者年的计算是以登记日期开始计算。

一般统计年住院率。

【纳入群体】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因为各种原因离开血透室(中心)在其他机构透析治疗,如果未满3个月便返回原透析室(中心),患者年的统计是连续的,不按照新透析患者来做区分统计。

新增维持性血透患者在血透室(中心)透析治疗的前3个月也纳入者年的统计。

【排除群体】

如果患者因为各种原因在一个透析室(中心)治疗中断>3个月,中断的时间不纳入患者年的统计。

在上个年度住院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住院时间跨越了2个年度,在本年度患者出院后死亡或退出该透析室(中心),在本年度住院的时间不纳入患者年的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新增患者登记时间

入院时间

出院时间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住院的维持性血透患者的信息可以来自医院的HIS系统。

如果某个血透室(中心)的维持性血透患者到另一血透室所在医院住院治疗,建议在本地系统中录入。

【分析建议】

如果维持性血液患者的年住院率显著高于平均住院率需分析具体原因,排除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住院率增高,比如无指征入院等。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住院原因构成比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40

【定义】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各种住院的原因在所有住院患者中的占比,

【意义】

反映单个血透室(中心)和区域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患者在透析过程中质量的控制。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住院原因构成比=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各种住院原因的人次/同期曾住院的维持血液透析患者的总人次×100%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各种原因住院的人次。

分母:同期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住院的总人次。

区域或区域内

分子: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各种原因住院的人次。

分母:同期区域内或区域内曾住院的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总人次。

【分子说明】

住院原因主要统计与慢性肾衰竭有关并发症。慢性肾衰竭慢性并发症包括1.肾性贫血2.骨矿物质代谢紊乱3.营养不良,4.淀粉样变性5.呼吸系统6.心血管系统7.神经系统8.消化系统9.肤瘙痒10.不安腿11其他。.

根据以上并发症将维持血液透析患者住院原因归纳为1.心血管疾病 2. 脑血管疾病 3.肾性贫血 4.骨矿物质代谢紊乱 5.营养不良 6.感染(非血管通路) 7.血管通路并发症 8.肿瘤 9其他。

维持性血透患者一次住院的原因可能不止1个,但是以本次住院的最主要的住院原因来统计。如果有必要可以同时并列统计。

【纳入群体】

左右住院的原因有可能是并存次,如果一次住院有多有多个原因,而且调整了治疗方案,住院的原因可以并列计算。

【排除群体】

如果住院原因有数个,而且不在上述并发症之列,则不纳入统计。

不包括患者首次透析的前3个月的住院,不纳入住院人次的统计。

【分母说明】

年度按照每个自然年度统计。

年度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住院总人次。

住院次数无关住院的时间的长短。

【纳入群体】

对于某一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是指在该机构连续透析满3个月的患者,统计该年度各种原因的住院人次。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由于各种原因在该统计年度退出一家血透室(中心)未满3个月仍然纳入该血透室(中心)年度的统计。

血液透析患者离开本透析机构到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返回,该患者仍然纳入本透析机构进行统计。

血液透析患者离开本透析机构拟到其他医疗机构维持性透析,如果<3 个月,期间的住院信息仍然纳入原透析机构的统计。如果信息可以做到互联互通则按照身份识别纳入统计,否则需要原来透析单位在3个月内进行必要的随访跟踪并且及时手工填报。

【排除群体】

跨年度的住院,由于已经纳入上一年度的统计,在本年度不在重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血液透析患者住院时间

血液透析患者住院次数

血液透析患者住院原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登记血液透析患者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住院信息可以在该血液透析机构的HIS系统上读取。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不在本透析机构内部住院,拟去其他机构住院治疗。离开血液透析机构时有血液透析负责医生手工填报住院信息以及住院原因,如有错误则及时修正。

血液透析患者离开本透析机构拟到其他医疗机构维持性透析,如果<3 个月,期间的住院信息仍然纳入原透析机构的统计。如果信息可以做到互联互通则按照身份识别纳入统计,否则需要原来透析单位在3个月内进行必要的随访跟踪并且及时手工填报。

在HIS系统上一次住院可能有数个与慢性肾衰竭相关的并发症同时存在,而且采取了治疗,但是并非本次住院的住院原因不应该纳入统计。这种情况较难由系统进行判断并且录入,所以应由血透责任医师根据住院的具体情况,根据本次住院是否对并发症的治疗进行了调整来判断该并发症是否为本次住院原因,并手工录入。

【分析建议】

各种住院的比例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如果某个住院的原因显著高于或者低于平均水平,应分析原因。

血液透析患者年死亡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41

【定义】

年度血液透析患者死亡人数占该年度血液透析总人数的占比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和区域内血液透析患者的死亡情况,是透析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血液透析患者年死亡率=血液透析患者的死亡人数/同期血液透析患者的总人数×100%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年度死亡的血液透析患者总人数。

分母:同期血透室(中心)血液透析患者的总人数。

区域或区域内

分子:区域内所有血透室(中心)血液透析患者死亡的总人数。

分母:同期区域内或区域内所有血液透析总人数。

【分子说明】

血液透析患者死亡率按照每个自然年度统计。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前3年尤其第1年的死亡率较高,前3年血液透析患者死亡率统计的时段应该统计到月。

死亡患者需将登记透析患者和本单位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分别统计。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终止在某血透室(中心)透析后,工作人员应在3 个月内继续追踪该患者的转归和去向以免丢失数据。

区域内年度死亡的患者不再区分登记患者和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纳入群体】

所有本单位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死亡人数需要全部统计,无论在院内死亡或院外死亡。

除在院内死亡的患者外,离开血透室(中心)3个月内死亡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仍纳入本透析室(中心)的死亡人数统计。

若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终止在某透析室(中心)治疗≥3个月,在其他机构血液透析均<3个月死亡的患者,不纳入任何一家血透室(中心)年度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死亡率的统计。

【排除群体】

不包括急性肾衰竭患者以及其他非慢性肾衰竭需要体外循环血液净化最终死亡的患者。

若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终止在某透析室(中心)透析治疗已达3个月。在其他机构血液透析均<3个月死亡的患者,不纳入任何一家血透室(中心) 维持性血透患者的年度死亡率统计。

【分母说明】

年度按照每个自然年度统计,维持性血液透析前3年死亡率应可以按照月度统计死亡率。

按照登记和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人数进行年度内死亡率的统计。

【纳入群体】

透析登记的血液透析患者均纳入统计。

血液透析患者离开本透析机构到其他医疗机构维持性透析,如果<3个月,仍然纳入原透析机构年死亡率的统计。如果信息可以做到互联互通则按照身份识别纳入统计,否则需要原来透析单位在3个月内进行必要的随访跟踪并且及时手工填报。

【排除群体】

如年度区域内某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该血透室(中心)透析未满3 个月期间死亡,则该次住院不纳入该透析机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死亡率的统计。

如果该维持透析患者不属于所有区域内的任何一家透析机构,现正在某一家透析机构透析治疗并且死亡,在未满3个月治疗期间该患者不纳入该机构年死亡率统计,也不纳入区域内血液透析患者年死亡率的统计。

刚进入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透析未满3个月死亡的不纳入统计,因为目前各个ICU已经开始进行重症患者体外循环血液净化治疗,他们的数据目前难以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血液透析患者死亡时间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登记血液透析患者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血液透析患者的院内死亡信息可以医疗机构的HIS上读取。

血液透析患者不在本透析机构内部住院,在院外死亡,则由血透室(中心)负责医师在随访后手工填报。如有错误则及时修正。

血液透析患者离开本透析机构拟到其他医疗机构维持性透析,如果<3 个月,期间死亡纳入原透析则机构的统计。如果信息可以做到互联互通则按照身份识别纳入统计,否则需要原来透析室(中心)人员进行必要的随访跟踪并且及时手工填报。

【分析建议】

血液透析患者死亡原因构成比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42

【定义】

年度血液透析患者各种死亡原因的人数在该年度血液透析总死亡人数的占比。

【定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和区域内血液透析患者死亡原因的情况,透析质量控制和改进的重要指标。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血液透析患者年死亡原因构成比=血液透析患者各种死亡原因的人数/同期血液透析患者的总死亡人数×100%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年度血透室(中心)各种死亡原因患者的人数。

分母:同期血透室(中心)血透患者的总人数。

区域或区域内

分子:区域内所有血透室(中心)血透患者各种死亡原因的总人数。

分母:同期区域内或区域内所有血液透析总死亡人数。

【分子说明】

血液透析患者死亡原因构成比一般至少按照每个自然年度统计1次。

慢性肾衰竭性血液透析的死亡原因按照全国血液透析患者病例信息登记系统的分类分为1.心血管事件2.脑血管事件3.消化道出血等出血性疾病 4.感染5.其他。

如果患者死亡原因有2个或2个以上则选择最主要的死亡原因作为死亡原因。

在统计患者死亡原因构成比的同时,对死亡患者的年龄、性别、透析龄、患者的原发病等等一并进行统计展示。

【纳入群体】

所有本单位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死亡人数需要全部统计,无论在院内死亡或院外死亡。

除在院内死亡的患者外,离开血透室(中心)3个月内死亡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仍纳入原透析室(中心)死亡人数统计。

若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终止在某透析室(中心)治疗≥3个月,在其他机构血液透析均<3个月死亡的患者,不纳入任何一家血透室(中心)年度死亡率的统计。但是纳入死亡地区域年度死亡率的统计。

【排除群体】

不包括急性肾衰竭患者以及其他非慢性肾衰竭需要体外循环血液净化最终死亡的患者。

若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终止在某透析室(中心)3个月。在其他机构血液透析均<3个月死亡的患者,不纳入任何一家血透室(中心)年度死亡率的统计。

【分母说明】

按照登记和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死亡人数进行年度血液透析死亡原因构成比的统计。

【纳入群体】

所有慢性肾衰竭透析死亡的患者。按照登记的血透患者以及登记后连续在某血透室(中心)血透3个月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排除群体】

刚进入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透析未满3个月死亡的不纳入维持性血透患者死亡原因的统计统计,因为目前各个ICU已经开始进行重症患者体外循环血液净化治疗,他们的数据目前难以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透析质量控制类

【基本数据集】

血液透析患者死亡原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登记血液透析患者

【数据收集方法】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院内死亡信息可以在医疗机构的HIS上读取。

死亡原因是可以追溯的,院内死亡以HIS的结果为准,院外死亡则由血透室(中心)医师在随访患者情况后手工填报上传

血液透析患者退出血液透析治疗原因构成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43

【定义】

年度血液透析患者各种退出透析原因的人数在该年度退出血液透析总人数的占比。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和区域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患者退出血液透析的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血液透析患者年退出血液透析原因构成比=血液透析患者各种退出血液透析的人数/同期血液透析患者中退出血液透析的总人数×100%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年度各种退出血液透析的原因的血液透析患者人数。

分母:同期血透室(中心)退出血液透析患者的总人数。

区域或区域内

分子:区域内所有血透室(中心)血液透析患者各种退出血液透析原因的总人数。

分母:同期区域内或区域内所有退出血液透析总人数。

【分子说明】

血液透析患者年退出血液透析原因构成比按照每年统计1次。

慢性肾衰竭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退出血液透析的原因按照全国血液透析患者病例信息登记系统的分类分为1.死亡2.肾移植3.放弃治疗4.转为腹透患者5.好转脱离透析6其他

由于转出到其他血透室(中心)或深圳市外继续治疗不属于退出透析,所以退出透析的原因构成统计时不包括因各种原因转出在该机构透析的患者,但是对于掌握区域血液透析资源时退出和转出要一并考虑,故将转出和退出血液透析患者一并统计,用于分析区域血透患者的患病率有帮助。

转出血液透析的地点按照全国血液透析患者病例信息登记系统的分类分为1本市其他医疗机构2.本省其他城市医疗机构3.外省医疗机构。在本地血透系统上要有传出患者的明确区分和分类。

由于死亡和肾移植的患者在全国血液透析患者病例登记系统上是未计入退出透析统计的,故在统计中将死亡和移植不包括在内的统计也应做出统计。

对区域血液透析统计来说转出定义为离开该区域的透析室(中心)3个月以上的患者。

【纳入群体】

所有退出血液透析包括死亡和肾移植的患者均纳入统计。由于死亡和移植的患者在全国血液透析患者病例登记系统上是未计入退出透析统计的,故在统计中将死亡和移植不包括在内的统计也应做出统计。

除死亡外该年度任何一种原因退出血液透析的患者情况,如果在3个月内再次进入本区域内血透室(中心)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将不再作为本区域退出透析的患者。对某血透室(中心)纳入退出血液透析人数

【排除群体】

如果跨年度,该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退出透析后3个月内再次进入本区域内血透室(中心)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也不作为新入的患者或者退出的患者。

除死亡外该年度任何原因退出血液透析的患者,如果在3个月内返回本区域内血透室(中心),该患者将不再作为本区域退出透析的患者。

在维持性血液透析的同时也进行维持性腹膜透析的患者,不纳入退出血液透析患者的统计。

在区域年转出血液透析互患者录入中,转出某透析室(中心)定义为离开该区域的透析室(中心)3个月以上的患者,如果在当年在区域内停止透析≥3个月后又恢复透析则不纳入转出患者。

【分母说明】

退出血液透析一般指的是终止血透治疗的患者,但是退出血透室(中心)或退出区域内血透室(中心)的患者也包括在内。

【纳入群体】

年度血透室(中心)退出的血透患者指的是终止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

新开始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在3个月内就退出透析的,只纳入登记血液透析患者退出血透原因构成比的统计。

【排除群体】

新开始血液透析治疗在3个月内退出透析治疗的患者不纳入退出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统计,因为目前各个ICU已经开始进行重症患者体外循环血液净化治疗,他们的数据目前难以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血液透析患者终止透析时间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登记血液透析患者

退出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原因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血液透析患者退血液透析的原因由血透室(中心)医师根据患者退出的原因手工填报。

默认是填报当天退出,或者由工作人员手工填写退出的时间。

【分析建议】

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长期透析血管通路构成比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44

【定义】

血液透析患者各种正在使用的长期透析血管通路的人数在血液透析总人数中的占比。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和区域内血液透析患者长期血管通路的比例,与透析患者的透析质量相关。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血液透析患者长期透析血管通路构成比=血液透析患者各种长期透析血管通路的人数/同期血液透析患者的总人数×100%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各种长期透析血管通路血液透析患者的人数。

分母:同期血透室(中心)血液透析患者的总人数。

区域或区域内

分子:年度或在透的所有区域内血液透析患者各种长期透析血管通路的人数。

分母:同期区域内或区域内所有血液透析患者的总人数。

【分子说明】

血液透析患者长期透析血管通路包括1.自体动静脉内瘘2.移植物内瘘3.中心静脉导管(带隧道带涤纶套的导管)4.其他类

考虑到某些血透室(中心)采用一些非常规或者不规范的血管通路作为血液透析长期血管通路,譬如直接穿刺动脉作为血液流出道或者应用临时血液透析导管代替长期血管通通路的情况,故在长期血液透析血管通路中增加“其他类”一项。

如果有不规范的长期血管通路存在,可以单独列其他血管通路的类别纳入统计。

临时中心静脉透析导管不能作为长期血液透析血管通路,不包含在长期血管通路中,但是目前首次维持性血液透析内瘘使用率仍然较低,而且以临时中心静脉血液透析导管作为内瘘成熟过程中过度的血管通路也在各地血透室(中心)广泛采用。鉴于目前的状况,增加首次维持性血液透析内瘘使用率质控指标,来评价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内瘘第一”的达标率。

有些患者可能会有2种血液透析血管通路同时存在的情况出,但是现正使用的只有一种,所以将现正使用的血管通路作为统计的通路。一般来说CVC和AVF或AVG同时存在的情况下,现正使用的通路一般是CVC。

在统计的时段内一名患者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先后出现2个或以上的血管通路,但是只统计现正使用的血管通路。

在统计的时段内,对于退出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其退出前使用的长期血管通路类型作为纳入统计的血管通路类型

如血液透析患者长期血管通路失功需要手术恢复功能的患者,由于目前应用临时血管通路过渡,在统计时间点长期血管通路未开始使用前,按照已完成手术拟用的长期血管通路类型统计,如果除了临时血管通路暂无其他长期血管通路,则按照上一个使用的长期血管通路类型统计。

【纳入群体】

所有慢性肾衰竭血液透析的患者均纳入统计。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区域内的统计按照身份证查重后统计。

【排除群体】

临时透析患者(各种原因在透析室(中心)透析3个月的好转脱离透析的患者不纳入统计。

【分母说明】

一般按照年度来统计。

慢性肾衰患者需要长期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透析未满3个月则按照登记透析患者统计。

在区域层面上统计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包括在统计时段内已经退出的但仍在区域内透析时间>3个月的患者。

可以按照最后的时间点来统计现正透析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由于每一家透析中心的实际情况不同,有些透析中心的血管通路并不是通过本医疗机构维护的,所以不能代表某一家透析机构的血管通路质控的水平。但是在区域或区域内层面上能够反映在血管通路质控水平的高低。

【纳入群体】

纳入所有慢性神衰竭需要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年度区域内某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某家血液透析机构透析未满3个月则退出该透析室(中心),但是仍然在该区域透析室(中心)透析则纳入区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长期血管通路情况统计。

【排除群体】

如年度内某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该透析室(中心)血液透析未满3 个月,该名患者不在纳入该机构年度长期血管通路构成比的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登记血液透析患者

长期血液透析血管通路类型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血液透析患者的血管通路类型由血液透析主管的医师在患者第一次接诊登记时通过询问病史和体格检验后手工填报到本地系统。

在血液透析工作流程中应有每次血液透析前评估血管通路的步骤,如果患者血管通路出现变动时应及时更改。建议本地系统应该可以根据透析前的评估实时更改患者的血管通路情况。

如患者透析龄大于3个月的长期透析患者开始在本血透室(中心)血液透析,该患者在透析满3个月以后本地系统自动将该名患者纳入统计,不需要手动上报。

【分析建议】

按照中国血液透析血管通路指南的要求自体动静脉内瘘的比例应大于 80%,移植物内瘘大于10%,带隧道和涤纶套的导管应小于10%。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动静脉内瘘通畅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45

【定义】

一段时期内,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作为正在使用的透析通路(动静脉内瘘)通畅的天数与患者日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长期血管通路(动静脉内瘘) 维护的情况,与透析患者的透析质量相关。

该指标与血透长期血管通路的构成比共同维持性血透患者血管通路质量管理的指标。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动静脉内瘘通畅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动静脉内瘘通畅的天数/同期使用动静脉内瘘的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总患者日×100%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作为透析通路的内瘘通畅的天数。

分母:同期血透室(中心)所有使用动静脉内瘘的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总患者日。

区域内

分子:区域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作为透析通路的内瘘通畅的天数。

分母:同期区域内所有使用动静脉内瘘的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总患者日。

【分子说明】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动静脉内瘘包括1.自体动静脉内瘘2.移植物内瘘3.其他。

由于某些医疗机构的血管通路的手术开展较多,故因通路问题而收治的患者较多,不能认为此医疗机构血管通路患者数量多而认为其通路维护的水平较差,而是相反。

应分别统计不同动静脉内瘘的通畅率。

各种动静脉内瘘的并发症有内瘘血栓形成、内瘘感染、动脉瘤或假性动脉瘤,如果通路并发症处理恰当,该患者透析通路的使用并无中断,认为该血透室(中心)通路的维护有成效,认为该血管通路通畅。

一次内瘘中断使用是指应用临时血管通路(如临时导管、带隧道带涤纶套的导管或其他临时性的血管通路)过渡,直到重新开始使用新的动静脉内瘘开始血透。

【纳入群体】

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的并且开始使用动静脉内瘘作为血管通路透析治疗的患者日均纳入统计。

第一次内瘘手术并经过内瘘成熟期后,从开始使用此内瘘作为透析通路开始算起作为内瘘通畅的天数。如果第一次内瘘成形术后3个月内瘘未成熟,则从3个月后开始统计内瘘不通畅的天数。

既往已经是规律血透的患者,在新入的血透室(中心)≤3个月出现动静脉内瘘失功能,算作前一个血透室(中心)内瘘完全失功的患者日,算到患者离开后第3个末为止。不通畅的时间跨3个月后算作新入的血透室 (中心)内瘘完全失功的时间。

已经是某血透室(中心)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出现内瘘功能障碍而中断原内瘘的使用,到该通路重新可以使用或另外一个通路成熟可以正常使用的时间间隔均算作长期通路不通畅的时间,直到通路可以重新使用。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区域内的统计则按照身份证查重后统计。

【排除群体】

临时透析患者(各种原因在透析中心透析未满3个月的患者)不纳入本透析室(中心)的血管通路的统计。

首次透析的患者的新建立且在成熟期内的动静脉内瘘,由于并未应用此内瘘作为透析血管通路进行维持性血液透析,此段时间不纳入分子进行统计。

如果存在临时导管被当做长期通路使用,或者其他不规范的长期血管通路,不纳入透析长期血管通路的统计。

【分母说明】

一般按照年度来统计血透室(中心)的患者日。

总患者日包括统计时间段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日,也包括在统计时间段内因任何原因退出的维持性血透患者的患者日。

在区域内统计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包括在统计时段内在数家血透室(中心)透析治疗且时间≥3个月患者的患者日。

【纳入群体】

统计使用动静脉内瘘作为血管通路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患者的患者日。

从第一次使用动静脉内瘘作为血管通路进行透析治疗开始统计患者日。此后内瘘中断使用的时间包括在新的动静脉内瘘成熟期的时间都纳入患者日的统计。

规律血透患者在透析室(中心)不足3个月的患者不纳入统计,满3 个月后患者日是从新导入的时间开始计算。

区域内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某透析室(中心)透析未满3个月便退出该机构,但是仍然在当地区域内,则纳入区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日的统计。

【排除群体】

从第一次使用动静脉内瘘作为血管通路进行透析治疗开始统计患者日,但透析患者到另外一家透析未满3个月暂不纳入患者日的统计。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该透析室(中心)血液透析未满3个月,该名患者不纳入该机构该时段内患者日的统计。

新进入规律血透的患者,如动静脉内瘘在术后3个月及以上不能成熟并使用,无法使用或使用中断,超出3个月的部分不纳入患者日的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长期血液透析血管通路类型

血管通路开始使用时间

血管通路终止使用时间

患者登记时间

【基本数据集】

通用类

【数据收集方法】

血液透析患者的血管通路类型由血液透析主管的医师在患者在接诊时通过询问病史和体格检验后手工填报到本地系统内。

在血液透析工作流程中应有每次血液透析前评估血管通路的步骤,如果患者血管通路出现变动时应及时更改。建议本地系统应该可以根据透析前的评估实时更改患者的血管通路情况。

由于存在内瘘完全失功后,患者到另外一家医疗机构手术治疗,内瘘通畅率的统计可能会出现偏倚,故在本地血透管理软件应该可以维护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名称以及内瘘失功的时间。所有血透室(中心)的名称在质控平台上注明确保准确。

血透质控管理系统应该根据患者身份证查重后统计每个血透室(中心) 的内瘘通畅率。

【分析建议】

如果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动静脉内瘘通畅率显著高于平均需要分析其原因,由于某些血透室(中心)不开展内瘘手术,出现内瘘闭塞事件后会去有术后条件的医疗机构,这部分患者的内瘘事件是需要血透室(中心) 详细填写内瘘转归。避免出现因为不填写内瘘事件原因而导致假性内瘘通畅率增高。

血液透析患者导管相关性感染发病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46

【定义】

以血液透析导管为血管通路透析治疗的血透患者发生导管相关性感染的频率。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和区域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患者导管相关感染的防控能力。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血液透析患者导管相关感染发病率=血液透析患者血液透析导管相关性感染总例次/同期血液透析患者使用透析导管的总天数×1000‰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年度所有应用导管作为血管通路透析的患者发生导管相关性感染的例次。

分母:同期血透室(中心)所有血液透析患者使用透析导管的总天数。

区域内

分子:年度在区域范围内所有应用导管作为血管通路透析的患者发生导管相关性感染的例次。

分母:同期区域内所有血液透析患者使用透析导管的总天数。

【分子说明】

导管特指血液透析导管,包括临时血液透析导管以及带隧道和涤纶套的血液透析导管。

依据《血管内导管相关感染处理指南》相关标准判定导管相关感染:①局部感染:插管局部皮肤有硬结、红斑、发热、压痛或分泌物;②静脉炎: 导管皮下走行部位出现疼痛性弥散性红斑并除外理化因素所致;③导管细菌定植:插管部位无感染征象,而远端导管定量或半定量细菌培养阳性;④导管相关血行感染:导管定量或半定量细菌培养和其他静脉抽取的血液细菌培养分离到相同病原体,同时伴有血液感染的临床表现,且除导管外其他明确感染源。

建议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均行血细菌培养检验。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应当单独统计。

统计的是感染的次数非感染持续的时间。导管相关性感染发生后大多需要拔除导管,有些导管在抗生素速应用后感染好转后继续使用原来的导管。感染持续的时间是没有进一步统计的。

导管相关性感染持续的时间在信息系统上很难确定,是否为第二次感染或者是感染复发以医生的判断来确定。

诊断血液透析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应该有血细菌培养的结果,但是根据临床的表现可以作出初步诊断。有无血细菌培养的结果应该作有区别的统计。例如统计所有导管相关感染患者血细菌培养的比例。

一次导管相关性感染是指一次感染治疗后好转或者出现严重并发症死亡或者迁延未愈,直到更换导管或保留了导管。由血透室(中心)护士或医师在本地系统上录入1次。这要与患者处于感染状态时,由护士作透析前后评估时录入的感染分开。例如患者有透析导管口感染,在某几周的透析前评估时均评估导管相关性感染,但每次评估感染不代表又发生1次感染。

【纳入群体】

所有血透室(中心)应用导管透析出现导管相关性感染的患者。

区域内则按照身份证和时间先后查重后统计。

【排除群体】

【分母说明】

透析中心所有使用血液透析导管作为血管通路的登记血液透析患者均纳入统计,临时透析导管和长期透析导管均包括在内。

【纳入群体】

统计时间段内所有应用导管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

无论目前血液透析时是否应用血液透析导管作为血管通路,只要导管未拔除就算作1个导管日。

【排除群体】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登记血液透析患者

长期血液透析血管通路类型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血液透析导管的感染是由血透室(中心)医师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判断。依据《血管内导管相关感染处理指南》相关标准判定导管相关感染:①局部感染,②静脉炎,③导管细菌定植,④导管相关血行感染。血液透析前评估时在移动端或PC端录入,建议分别录入统计。

如果2次感染的时间比较接近,有时很难分出是感染再发或者是再次感染。正确统计导管相关性感染的次数,必须统计患者导管相关性感染的转归,从第一次记录到导管相关性感染后每次透前评估都要录入目前的情况直到痊愈、好转、拔出导管或者死亡算做1次感染。

【分析建议】

如果血液透析患者导管相关性感染发病率显著高于或低于平均水平,需要分析并查找原因。导管相关性感染是个连续的过程,一次导管感染的定义要有准确的时间节点,由于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不是住院患者,院感系统可能无法获取患者导管感染的完整资料

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阴性转阳患者数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47

【定义】

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病人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抗体从阴性转阳性的患者数。

新入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第三个月复查的时候如果阴性转阳性可能是在导入之前已经感染。但是也定义为转阳。

【意义】

反映血透室(中心)和区域内医疗机构血源性传染病的防控,是重要的院内感染防控指标和预警指标。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血液透析患者血源性传染病阴性转阳性患者数=上述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从以阴性转阳性的患者数之和。

【计算细则】

在某个血透室(中心)一段时间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阴性转阳性的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总人数。

【说明】

目前血透室(中心)内血源性传染病定义为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艾滋病。

血透室(中心)在发现第1例转阳的患者应该对同一血透治疗区域的其他患者进行筛查。

4种不同种类的血源性传染病转阳的人数也需要分开统计。

1名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新入某一家血透室(中心)经过首次和3个月的筛查并确认为血源性传染病阴性转阳性的患者,应提醒上一个血透室(中心)进行患者筛查。

【纳入群体】

所有透析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排除群体】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血液透析血源性感染疾病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按照血液透析感染性疾病的检验操作规程,新入的患者第3个的月复查1次,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血透室医师根据复查的结果以及其他确认的检验方法,来进一步确认患者病毒标志物转阳。

当发现第1例病毒学指标阴性转阳性的患者之后,应该初步确定需要筛查的患者,在尽快完成患者感染性标志物筛查工作。

当发现第1例病毒学指标阴性转阳性的患者之后,应当作为预警指标同步上传到质控管理系统。在同一个时间段出现3例甚至更多的病毒学指标转阳的患者要医师和管理者要立即向院和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分析建议】

重要的管内感染管理数据,不是质控指标。发现有事件,需要在质控管理系统上预警并可以通知可能存在感染事件的新入患者原来的可能存在院感事件的血透室(中心)。

血液透析治疗室消毒合格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48(NEP-D-01)

【定义】

血液透析中心治疗室消毒合格的月份数量在当年所占的比例。

【意义】

反映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血液透析治疗室消毒合格率=血液透析治疗室消毒合格月份/12× 100%

【计算细则】

分子:年度血透室(中心)治疗室消毒合格的月份。

分母:同年应检验的总月份数。

【分子说明】

血液透析治疗室消毒合格标准为:空气平均菌落数≤4.0(5分钟)CFU/ 皿和物品表面平均菌落数≤10.0CFU/cm2。

空气菌落数和物品表面平均菌落数均达标,判断当月治疗室消毒合格。

如果当月无数据,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数据未上传则认为这个月数据脱漏,定义为不合格。

【纳入群体】

当年血液透析治疗室空气和物品表面检验合格的月份,

【排除群体】

空气消毒和物品表面消毒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即使其他检验项目合格,也认为是不合格的月份。

【分母说明】

从血透室(中心)开始收治病人的当月开始统计,如果当年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自然月统计,例如6月开始收治患者那么当年的实际应检验的月份数为7,因为第一次检验合格后才能开始收治患者。

在一个自然年度每个月均收治了患者的透析室(中心)分母为12。

【纳入群体】

从血透室(中心)开始收治病人的当月开始统计,如果当年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自然月统计,例如6月1日开始收治患者那么当年的实际应检验的月份数为7。

【排除群体】

【数据元素】

血透室(中心)布局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品表面平均菌落数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每个月按照时间窗同步LIS或者手工填报并且上传报告,在规定的时间窗内未完成填报则关闭窗口,定义为不合格。

细菌培养上传或者填报的时间窗口可以延长到第二个月的前5天。因为细菌培养5天没有细菌生长可以报告无细菌生长,如检验是上个月的最后一天,填报时间窗最多可以延长到下个月的第5天。

有确切的资料可以说明是由于不可控的原因无法填报(例如搬迁、装修等),可以向质控中心申请开放填报窗口。

【分析建议】

完成率应该达到100%,如未完成应作为预警指标在质控系统上预警。

血液透析患者高血压控制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49

【定义】

血液透析患者透析前血压<140/90mmHg的60岁以下患者和血压< 150/90mmHg的60岁以上患者占同期总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的比例。

血液透析患者透析治疗第1次血压监测值小于某个血压值的例次占同期所有透析患者同个时点血压监测值的比例。

【意义】反映血液透析中心的高血压治疗质量。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血液透析患者高血压的控制率=透析前血压<140/90mmHg的60岁以下患者和血压<150/90mmHg的60岁以上患者合计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100%

血液透析患者高血压的控制率=某个年龄段的血液透析患者透析治疗某时段血压监测值小于某个血压值的例次/同期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同个时段的血压监测值的总例次×100%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某个年龄段的血液透析患者透析治疗某时点血压监测值小于某个血压值的例次。

分母:同期血透室(中心)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透析治疗的总例次。

区域内

分子:区域内血透室(中心)某个年龄段的血液透析患者透析治疗某时点血压监测值小于某个血压值的例次。

分母:同期区域内血透室(中心)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透析治疗的总例次。

【分子说明】

由于血液透析患者透析高血压的定义尚无统一的标准,血压和年龄段的设置为开放性的,可以自定义。

按照国家指标的要求默认显示透析前血压<140/90mmHg的60岁以下患者和血压<150/90mmHg的60岁以上患者合计的次数。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可以设置收缩压和舒张压的上下限,可以自定义。

透析前的血压建议选择透析治疗的第1次监测血压值,透析后的血压选择透析治疗结束的最后1次监测的血压值。选择其他的血压值可能会造成测量值的缺失。譬如选择接诊或离开血透室自测的血压时,可能血压正常的患者依从性不好导致血压测量值的缺失,造成控制率严重偏倚。

年龄按照小于某一年龄值,大于等于某一年龄值计算。

【纳入群体】

所有维持性或登记的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前后测得的血压值。

在区域或者区域范围内连续透析满3个月患者的血压值全部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离开某一血透室(中心)持续3个月再次返回该单位的患者前3个月的血压数据不纳入统计局,应该在重新入该透析中心的第三个月开始统计。,

【分母说明】

血液透析患者的血压监测次数就是透析治疗次数,由于是统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血压控制率,故只统计在该血透室(中心)连续透析满3 个月的患者。

新入的血液透析未满3个月的患者可以自定义统计。

【纳入群体】

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透析有血压监测的血液透析治疗例次全部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新入的血液透析患者连续透析未满3个月暂不纳高血压控制率的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登记的血液透析患者血液透析患者的血压透析患者的年龄

血液透析患者的登记时间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数据从血液透析管理系统由数据收集器从血液透析机上直接读取或者由护士在血液透析管理系统的移动端或PC端手工录入。

【分析建议】

为了减少透析治疗本身对血压的影响,暂时采用透析前的血压值来统计,可能会造成结果的偏倚,但是目前尚无最佳的血液透析患者血压测量的方式。

肾性贫血控制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50

【定义】

血红蛋白≥110g/L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占同期总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的比例。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实际录得的血红蛋白大于等于某个值的例次占同期实际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贫血检验的总次数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液透析中心的贫血治疗质量。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血液透析患者肾性贫血控制率=血红蛋白≥110g/L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100%

血液透析患者肾性贫血控制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实际录得的血红蛋白大于等于某个数值的例次/同期实际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红蛋白检验次数×100%

第一个公式是某个时点的控制率,第二个公式是一段时期内累积的控制率。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实际录得的血红蛋白大于等于某个数值的例次。

分母: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进度实际录得的血红蛋白检验次数。

区域内

分子:区域内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实际录得的血红蛋白大于等于某个数值的例次。

分母: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进度实际录得的血红蛋白检验次数。

【分子说明】

血液透析患者贫血控制率的统计以血常规中血红蛋白浓度的值来计算,单位为g/L。默认血液透析患者血红蛋白达标值为≥110g/L。

纳入统计的血红蛋白浓度可以自定义范围统计。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要求每3个月评估一次肾性贫血的情况。

【纳入群体】

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在每一个患者进度内的最后一次血红蛋白浓度纳入统计。具体纳入的条件和范围自定义选择。

离开该血透室(中心)未满3个月返回原透析单位透析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贫血控制率仍然连续计算。

在区域范围内如有不纳入任何一家透析室(中心)的检验结果,在整个区域内进行统计。

【排除群体】

离开某一血透室(中心)持续3个月再次返回该单位的患者按照新入的患者计算。离开阶段的检验结果不纳入统计。

在区域范围内如果在任何一家血透室(中心)透析不满3个月,不纳入任何一家透析室(中心)进行统计。

【分母说明】

患者3个月定为93天,2次应该录得检验结果的时间跨度<93天,≥则认为1次未完成。并按照上一个进度的第94天为起始计算下一个检验进度。

由于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每3个月评估一次贫血情况,如果在原定的进度内有重复多次检验则进度需要重新调整,此进度内的最后一次检验结果作为一次录得的结果。如果在进度是跨年度的,年度第一次应录得的检验结果的期限和上一年度进度的起始时间是连续计算的。

新入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连续透析满3个月后再纳入统计,统计起始时段按照导入时间点算起。

如果统计血透室(中心)实时的贫血控制率,则按照本次贫血检验进度内的最后一次检验结果计算控制率。1个患者进度内完成数次贫血检验可能是医生正在对贫血的治疗进行药物调整引起,所以将本患者进度的最后一次检验值定为统计值来说明患者的控制情况较为客观。

一名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进度内离开该血透室(中心),但是已经完成了进度内的检验,则按照规则录得进度内的检验结果。

新入的血液透析未满3个月的患者可以自定义统计。

在区域内,如果1名患者在数个透析机构内治疗,按照身份证查重后以上述的规则录得一次检验结果。

【纳入群体】

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均纳入统计。未满3个月的患者不纳入统计,如果满3个月内的患者应该纳入统计,统计起始时间按照新患者导入时间算起。非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也可以统计。

如果该名患者在区域内的透析时间≥3个月,在查重后纳入区域透析患者统计。

【排除群体】

透析室(中心)新入的血液透析患者连续透析未满3个月暂不纳入该中心控制率的统计。

在一个患者进度内的多于1次的重复检验不再重复纳入统计,只算作1 次。

统计现正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控制率,目前已退出的病人不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登记的血液透析患者

透析患者血红蛋白浓度

血液透析患者的登记时间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设置检验进度,在规定的进度内完成与否由血透管理软件判断或者得到Lis原始数据后由血透质控管系统判断。

检验记录可以在Lis获取。

【分析建议】

无。

血液透析患者血钙控制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51

【定义】

血钙水平在2.10-2.50mmol/L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占同期总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的比例。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钙水平在2.10-2.50mmol/L的例次占同期实际应录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钙水平检验的总次数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液透析中心的钙磷代谢紊乱治疗质量。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血液透析患者血钙控制率=血钙水平在2.10-2.50mmol/L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100%

血液透析患者血钙控制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钙水平在 2.10-2.50mmol/L的例次/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进度实际应录的血钙水平检验次数×100%

第一个公式是某个时点的控制率,第二个公式是一段时期内累积的控制率。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钙水平在2.10-2.50mmol/L 的例次。

分母: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进度实际应录的患者血钙水平检验次数。

区域内

分子:区域内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钙水平在 2.10-2.50mmol/L的例次。

分母: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进度实际应录得的患者血钙检验次数。

【分子说明】

血液透析患者血钙控制率的统计以血电解质检验中血钙的值来计算,单位为mmol/L。

纳入统计的血钙水平可以自定义范围统计。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要求每3个月评估1次血钙水平情况。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实际进度内除新入的患者是大于等于1次的检验结果,3个月后每个季度应有2次或2次以上的检验结果。

统计现正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控制率,则统计目前正在某机构透析的患者,从统计之日算起本进度查询范围内的结果。

【纳入群体】

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在每一个患者进度内的最后一次血钙水平纳入统计。具体纳入的条件和范围自定义选择。

离开该血透室(中心)未满3个月返回原透析单位透析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钙水平控制率仍然连续计算。

在区域范围内不纳入任何一家透析室(中心)的检验结果,在整个区域内进行统计。

【排除群体】

离开某一血透室(中心)持续3个月再次返回该单位的患者按照新入的患者计算。离开阶段的检验结果不纳入统计。

在区域范围内如果在任何一家血透室(中心)透析不满3个月,不纳入任何一家透析室(中心)进行统计。

【分母说明】

患者3个月定为93天,2次应该录得检验结果的时间跨度<93天,超过则认为1次未完成。并按照上一个进度的第94天为起始计算下一个检验进度。

由于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每3个月评估一次贫血情况,如果在原定的进度内有重复多次检验则进度需要重新调整,此进度内的最后一次检验结果作为一次录得的结果。如果在进度是跨年度的,年度第一次应录得的检验结果的期限和上一年度进度的起始时间是连续计算的。

新入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连续透析满3个月后再纳入统计,统计起始时段按照导入时间点算起。

如果统计血透室(中心)实时的贫血控制率,则按照本次贫血检验进度内的最后一次检验结果计算控制率。1个患者进度内完成数次贫血检验可能是医生正在对贫血的治疗进行药物调整引起,所以将本患者进度的最后一次检验值定为统计值来说明患者的控制情况较为客观。

一名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进度内离开该血透室(中心),但是已经完成了进度内的检验,则按照规则录得进度内的检验结果。

新入的血液透析未满3个月的患者可以自定义统计。

在区域内如果1名患者在数个透析机构内治疗,按照身份证查重后以上述的规则录得一次检验结果。

【纳入群体】

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均纳入统计。未满3个月的患者不纳入统计,如果满3个月内的患者应该纳入统计,统计起始时间按照新患者导入时间算起。

如果该名患者在区域内的透析时间≥3个月,在查重后纳入区域透析患者统计。

【排除群体】

透析室(中心)新入的血液透析患者连续透析未满3个月暂不纳入该中心控制率的统计。

在一个患者进度内的多于一次的重复检验不再重复纳入统计,只算作一次。

统计现正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控制率,目前已退出的病人不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登记的血液透析患者

透析患者血钙水平

血液透析患者的登记时间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设置检验进度,在规定的进度内完成与否由血透管理软件判断或者得到Lis原始数据后由血透质控管系统判断。

数据来自医疗机构LIS

【分析建议】

无。

血液透析患者血磷控制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52

【定义】

血磷水平在1.13-1.78mmol/L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占同期总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的比例。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磷酸水平在1.13-1.78mmol/L的例次占同期实际应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磷水平检验的总次数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液透析中心的钙磷代谢紊乱治疗质量。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血液透析患者血磷控制率=血磷水平在1.13-1.78mmol/L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100%

血液透析患者血磷控制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磷水平在 1.13-1.78mmol/L的例次/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进度实际应录的血磷水平检验次数×100%

第一个公式是某个时点的控制率,第二个公式是一段时期内累积的控制率。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磷水平在1.13-1.78mmol/L 的例次。

分母: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进度实际应录的患者血磷水平检验次数。

区域内

分子:区域内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磷水平在 1.13-1.78mmol/L的例次。

分母: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进度实际应录的患者血磷检验次数。

【分子说明】

血液透析患者血磷控制率的统计以血电解质检验中血磷的值来计算,单位为mmol/L。

纳入统计的血磷水平可以自定义范围统计。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要求每3个月评估一次血磷水平情况。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实际进度内除新入的患者是大于等于1次的检验结果,3个月后每个季度应有2次或2次以上的检验结果。

统计现正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控制率,则统计目前正在某机构透析的患者在统计之日算起本个进度查询范围内的结果。

【纳入群体】

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在每一个患者进度内的最后一次血磷水平纳入统计。具体纳入的条件和范围自定义选择。

离开该血透室(中心)未满3个月返回原透析单位透析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磷水平控制率仍然连续计算。

在区域范围内不纳入任何一家透析室(中心)的检验结果,在整个区域内进行统计。

【排除群体】

离开某一血透室(中心)持续3个月再次返回该单位的患者按照新入的患者计算。离开阶段的检验结果不纳入统计。

在区域范围内如果在任何一家血透室(中心)透析不满3个月,不纳入任何一家透析室(中心)进行统计。

【分母说明】

患者3个月定为93天,2次应该录得检验结果的时间跨度<93天,超过则认为1次未完成。并按照上一个进度的第94天为起始计算下一个检验进度。

由于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每3个月评估一次贫血情况,如果在原定的进度内有重复多次检验则进度需要重新调整,此进度内的最后一次检验结果作为一次录得的结果。如果在进度是跨年度的,年度第一次应录得的检验结果的期限和上一年度进度的起始时间是连续计算的。

新入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连续透析满3个月后再纳入统计,统计起始时段按照导入时间点算起。

如果统计血透室(中心)实时的贫血控制率,则按照本次贫血检验进度内的最后一次检验结果计算控制率。1个患者进度内完成数次贫血检验可能是医生正在对贫血的治疗进行药物调整引起,所以将本患者进度的最后一次检验值定为统计值来说明患者的控制情况较为客观。

一名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进度内离开该血透室(中心),但是已经完成了进度内的检验,则按照规则录得进度内的检验结果。

新入的血液透析未满3个月的患者可以自定义统计。

在区域内如果1名患者在数个透析机构内治疗,按照身份证查重后以上述的规则录得一次检验结果。【纳入群体】

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均纳入统计。未满3个月的患者不纳入统计,如果满3个月内的患者应该纳入统计,统计起始时间按照新患者导入时间算起。

如果该名患者在区域内的透析时间≥3个月,在查重后纳入区域透析患者统计。

【排除群体】

透析室(中心)新入的血液透析患者连续透析未满3个月暂不纳入该中心控制率的统计。

在一个患者进度内的多于一次的重复检验不再重复纳入统计,只算作一次。

统计现正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控制率,目前已退出的病人不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登记的血液透析患者

透析患者血磷水平

血液透析患者的登记时间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数据来自医疗机构Lis。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设置检验进度,在规定的进度内完成与否由血透管理软件判断或者得到Lis原始数据后由血透质控管系统判断。

【分析建议】

无。

血液透析患者血iPTH控制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53

【定义】

IPTH水平在正常值上限2-9倍的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占同期总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的比例。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iPTH水平在正常值上限2-9倍的例次占同期实际应录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iPTH水平检验的总次数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液透析中心的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的治疗质量。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血液透析患者血IPTH控制率=iPTH水平在正常值上限2-9倍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100%

血液透析患者血iPTH控制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IPTH水平在正常值上限2-9倍的例次/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实际录得的血IPTH水平检验次数×100%

第一个公式是某个时点的控制率,第二个公式是一段时期内累积的控制率。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IPTH水平在正常值上限 2-9倍的例次。

分母: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实际应录的患者血IPTH水平检验次数。

区域内

分子:区域内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IPTH水平在正常值上限2-9倍的例次。

分母: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实际应录的患者血IPTH检验次数。

【分子说明】

血液透析患者血iPTH值单位为pg/ml或者其他单位。

纳入统计的血iPTH水平按照本地监测方法的2到9倍计算(≥2倍到≥9倍)。

【纳入群体】

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在每1个统计进度内的最后一次血iPTH水平纳入统计。具体纳入的条件和范围自定义选择。

离开该血透室(中心)未满3个月返回原透析单位透析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iPTH水平控制率仍然连续计算。

在区域范围内不纳入任何一家透析室(中心)的检验结果,在整个区域内进行统计。

【排除群体】

离开某一血透室(中心)持续达到或≥3个月再次返回该单位的患者按照新入的患者计算。离开阶段的检验结果不纳入统计。

在区域范围内如果在任何一家血透室(中心)透析不满3个月,不纳入任何一家透析室(中心)进行统计。

【分母说明】

系统进度按照31天算做1个月,6个月作为检验的截至时间。统计按照月,这样统计实际上按照自然月超过1周检验左右未汇报才算作未完成。但每年每名患者应检验的次数不能少于2次,由于每月31天的进度和自然月的差,如果导致本年度的检验只需要1次的情况,第2次的检验默认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在本地系统上的进度应该有提示。

由于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每6个月评估一次血iPTH情况,如果在原定的进度内有重复多次检验,进度需要重新调整。上一个收录结果为起始,进度内的最后一次检验作为下一次收录的检验结果。

年度内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实际应录的血iPTH水平检验的次数=连续在一个透析室(中心)透析治疗12个月的患者数量×2+ 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患者数量×2–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只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本年度的维6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并且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

新入的患者包括本年度新入或者上个年度的下半年导入透析治疗未满 6个月的患者。新入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连续透析满3个月后再纳入统计,统计起始时点按照导入时间点算起。

上一年度下半年或者本年度的下半年,如果在进度内录得1次检验结果,表示在该进度内完成检验,但如果在下一个年度本进度内再次复查,仍然按完成1次计算,如果统计定时检验控制率时实际录得的结果按照复查的结果纳入统计。所以下半年的检验结果在下一个年度再判定是否应该录得,如果判定需要录得的结果,则上一年度的最后一次结果作为本进度内的应该录得的结果。

实时统计时统计该时间段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新入6个月内的患者如果尚未完成检验不认为是未完成的患者,暂时不纳入统计;但是如果已经完成检验则纳入分母的统计。

如果2次检验的之间的时间≥6个月,患者在进度内未完成检验之后离开该血透室(中心),则该名患者仍然纳入统计并且算1次未完成统计分母。

如果患者在1次检验后退出但在3个月内恢复透析,则可以连续计算。≥3个月则重新计算。

在区域内如果1名患者在数个透析机构内治疗,按照身份证查重后以上述的规则记录血iPTH的值。

将某一时段的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录得的检验例次求和后得到该透析室(中心)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实际录得的检验次数。

【纳入群体】

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均纳入统计。未满3个月的患者不纳入统计,如果满3个月内的患者应该纳入统计,统计起始时间按照新患者导入时间算起。

如果该名患者在区域内的透析时间≥3个月,在查重后纳入区域透析患者统计。

【排除群体】

透析室(中心)新入的血液透析患者连续透析未满3个月暂不纳入该中心控制率的统计。

在2个患者进度内的多于1次的重复检验不再重复纳入统计,只算作1 次。

统计现正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控制率,目前已退出的病人不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登记的血液透析患者

透析患者血iPTH水平

血液透析患者的登记时间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数据来自医疗机构LIS

【分析建议】

无。

血液透析患者血清白蛋白控制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54

【定义】

血清白蛋白>35g/L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占同期总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的比例。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清白蛋白水平>35g/L例次占同期实际应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清白蛋白水平检验的总次数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液透析中心的营养治疗质量。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血液透析患者血清白蛋白控制率=血清白蛋白>35g/L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100%

血液透析患者血清白蛋白控制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清白蛋白水平>35g/L的例次/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实际应录的血清白蛋白水平检验次数×100%

第一个公式是某个时点的控制率,第二个公式是一段时期内累积的控制率。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清白蛋白>35g/L的例次。

分母: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实际应录的患者血清白蛋白水平检验次数。

区域内

分子:区域内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清白蛋白>35g/L 的例次。

分母: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实际应录的患者血清白蛋白水平检验次数。

【分子说明】

血液透析患者血清白蛋白控制率的血清白蛋白水平的单位为g/L。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要求每6个月评估一次血清白蛋白情况。

统计现正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控制率,则统计目前正在某机构透析的患者,统计包含之日的进度查询范围内的结果。

【纳入群体】

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在进度内的最后一次血清白蛋白水平纳入统计。具体纳入的条件和范围自定义选择。

离开该血透室(中心)<3个月返回原透析单位透析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清白蛋白水平控制率仍然连续计算。

在区域范围内不纳入任何一家透析室(中心)的检验结果,在整个区域内进行统计。

【排除群体】

离开某一血透室(中心)持续3个月再次返回该单位的患者按照新入的患者计算。离开阶段的检验结果不纳入统计。

在区域范围内如果在任何一家血透室(中心)透析不满3个月,不纳入任何一家透析室(中心)进行统计。

【分母说明】

系统进度按照31天算做1个月,6个月作为检验的截至时间。统计按照月,这样统计实际上按照自然月超过1周检验左右未回报才算作未完成。但每年每名患者应检验的次数不能少于2次,由于每月31天的进度和自然月的差,如果导致本年度的检验只需要1次的情况,第2次的检验默认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在本地系统上的进度应该有提示。

由于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每6个月评估一次血清白蛋白水平,如果在原定的进度内有重复多次检验,进度需要重新调整。上一个收录结果为起始,进度内的最后一次检验作为下一次收录的检验结果。

年度内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实际应录的血清白蛋白水平检验的次数=连续在一个透析室(中心)透析治疗12个月的患者数量×2+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患者数量×2–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只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本年度的维6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透析治疗< 6个月并且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

新入的患者包括本年度新入或者上个年度的下半年导入透析治疗未满 6个月的患者。新入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连续透析满3个月后再纳入统计,统计起始时点按照导入时间点算起。

上一年度下半年或者本年度的下半年,如果在进度内录得1次检验结果,表示在该进度内完成检验,但如果在下一个年度本进度内再次复查,仍然按完成1次计算,如果统计定时检验控制率时实际录得的结果按照复查的结果纳入统计。所以下半年的检验结果在下一个年度再判定是否应该录得,如果判定需要录得的结果,则上一年度的最后一次结果作为本进度内的应该录得的结果。

实时统计时统计该时间段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新入6个月内的患者如果尚未完成检验不认为是未完成的患者,暂时不纳入统计;但是如果已经完成检验则纳入分母的统计。

如果2次检验的之间的时间≥6个月,患者在进度内未完成检验之后离开该血透室(中心),则该名患者仍然纳入统计并且算1次未完成统计分子和分母。

如果患者在1次检验后退出但在3个月内恢复透析,则可以连续计算。≥3个月则重新计算。。

在区域内如果1名患者在数个透析机构内治疗,按照身份证查重后以上述的规则记录血清白蛋白的值。

将某一时段的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录得的检验例次求和后得到该透析室(中心)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实际录得的检验次数。

【纳入群体】

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均纳入统计。未满3个月的患者不纳入统计,如果满3个月内的患者应该纳入统计,统计起始时间按照新患者导入时间算起。

如果该名患者在区域内的透析时间≥3个月,在查重后纳入区域透析患者统计。

【排除群体】

透析室(中心)新入的血液透析患者连续透析未满3个月暂不纳入该中心控制率的统计。

在2个患者进度内的多于1次的重复检验不再重复纳入统计,只算作1 次。

统计现正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控制率,目前已退出的病人不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登记的血液透析患者

透析患者血清白蛋白水平

血液透析患者的登记时间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数据来自医疗机构LIS

在本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上设置检验进度,在规定的进度内完成与否由血透管理软件判断或者得到Lis原始数据后由血透质控管系统判断。

【分析建议】

血液透析患者Kt/V和URR控制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55

【定义】

单室Kt/V(spKt/V)大于1.2且URR大于65%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占同期总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的比例。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单室Kt/V(spKt/V)大于1.2且URR大于65%例次占同期实际应录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清白蛋白水平检验的总次数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液透析中心的透析治疗充分性质量。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血液透析患者Kt/V和URR控制率=spKt/V大于1.2且URR大于65%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量×100%

血液透析患者Kt/V和URR控制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spKt/V大于1.2且URR大于65%的例次/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实际应录得的spKt/V和URR检验次数×100%

第一个公式是某个时点的控制率,第二个公式是一段时期内累积的控制率。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spKt/V大于1.2且URR大于65%的例次。

分母: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实际应录的患者spKt/V和URR 检验次数。

区域内

分子:区域内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患者spKt/V大于 1.2且URR大于65%的例次。

分母: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实际应录得的患者spKt/V和 URR检验次数。

【分子说明】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要求每6个月评估一次spKt/V和URR情况。

新入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以录入的时间开始在实际6个月的进度内应该有1次检验结果,≥1次的检验结果按照登记之日的进度将最后1次检验结果纳入统计。由于要统计完成率所以每检验1次实际进度要重新调整1 次。

以纳入统计的结果的时点重新计算进度在本进度内的最后一检验结果纳入统计。

统计现正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控制率,则统计目前正在某机构透析的患者在统计之日算起本个进度内查询范围内的结果。

【纳入群体】

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在6个月检验进度内最后一次spKt/V和 URR值纳入统计。具体纳入的条件和范围自定义选择。

离开该血透室(中心)未满3个月返回原透析单位透析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spKt/V和URR水平控制率仍然连续计算。

在区域范围内不纳入任何一家透析室(中心)的检验结果,在整个区域内进行统计。

【排除群体】

离开某一血透室(中心)持续3个月及以上再次返回该单位的患者,按照新入的患者计算。离开阶段的检验结果不纳入统计。

在区域范围内如果在任何一家血透室(中心)透析不满3个月,不纳入任何一家透析室(中心)进行统计。

【分母说明】

系统进度按照31天算做1个月,6个月作为检验的截至时间。统计按照月,这样统计实际上按照自然月超过1周检验左右未回报才算作未完成。但每年每名患者应检验的次数不能少于2次,由于每月31天的进度和自然月的差如果导致本年度的检验只需要1次的情况,第2次的检验默认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在本地系统上的进度应该有提示。

由于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每6个月评估一次血血液透析患者Kt/V和 URR控制率情况,如果在原定的进度内有重复多次检验,进度需要重新调整。上一个收录结果为起始,进度内的最后一次检验作为下一次收录的检验结果。

年度内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实际应录得的血液透析患者Kt/V和URR控制率检验的次数=连续在一个透析室(中心)透析治疗 12个月的患者数量×2+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患者数量×2–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 个月<12个月只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本年度的维6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并且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

新入的患者包括本年度新入或者上个年度的下半年导入透析治疗未满 6个月的患者。新入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连续透析满3个月后再纳入统计,统计起始时点按照导入时间点算起。

上一年度下半年或者本年度的下半年,如果在进度内录得1次检验结果,表示在该进度内完成检验,但如果在下一个年度本进度内再次复查,仍然按完成1次计算,如果统计定时检验控制率时实际录得的结果按照复查的结果纳入统计。所以下半年的检验结果在下一个年度再判定是否应该录得,如果判定需要录得的结果,则上一年度的最后一次结果作为本进度内的应该录得的结果。

实时统计时统计该时间段内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新入6个月内的患者如果尚未完成检验不认为是未完成的患者,暂时不纳入统计;但是如果已经完成检验则纳入分母的统计。

如果2次检验的之间的时间≥6个月,患者在进度内未完成检验之后离开该血透室(中心),则该名患者仍然纳入统计并且算1次未完成统计分子和分母。

如果患者在1次检验后退出但在3个月内恢复透析,则可以连续计算。≥3个月则重新计算。。

在区域内如果1名患者在数个透析机构内治疗,按照身份证查重后以上述的规则记录血清血液透析患者Kt/V和URR控制率的值。

将某一时段的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录得的检验例次求和后得到该透析室(中心)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实际录得的检验次数。

【纳入群体】

所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均纳入统计。未满3个月的患者不纳入统计,如果满3个月内的患者应该纳入统计,统计起始时间按照新患者导入时间算起。

如果该名患者在区域内的透析时间≥3个月,在查重后纳入区域透析患者统计。

【排除群体】

透析室(中心)新入的血液透析患者连续透析未满3个月暂不纳入该中心控制率的统计。

在1个患者进度内的多于1次的重复检验不再重复纳入统计,只算作1 次。

统计现正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控制率,目前已退出的病人不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透析质量控制类

【基本数据集】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登记的血液透析患者透析患者血清spKt/V和 URR

【数据收集方法】

从本地血透管理系统以及Lis系统透析前后的血BUN水平计算或者由血透机上OCM模块获得结果同步到管理系统后采集或手工填写后采集。

【分析建议】

无。

透析间期体重增长控制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56

【定义】

透析间期体重增长小于5%的血液透析患者占同期总血液透析患者数量的比例。

透析间期体重增长小于5%透析例次占所有同期透析例次的比例。

【意义】

反映血液透析中心的患者容量管理的质量。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透析间期体重增长控制率=透析间期体重增长小于5%的血液透析患者数量/同期血液透析患者数量×100%

透析间期体重增长控制率=透析间期体重增长小于5%透析例次/同期所有血液透析的例次×100%

第一个公式是某个时点的控制率,第二个公式是一段时期内累积的控制率。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透析间期体重增长小于5%透析例次。

分母:同期血液透析患者透析的例次。

区域内

分子:区域内血透室(中心)血液透析患者透析间期体重增长小于5%透析例次。

分母:同期血液透析患者透析的例次。

【分子说明】

血液透析患者可以按照时段或者统计现正透析的患者体重增长控制率。

(透析前体重﹣上一次透析后体重)/透析前体重的值小于0.05的纳入分子统计。

透析前和透析后的体重应减去患者的附加物,如较厚的衣物、鞋子、轮椅等。

【纳入群体】

所有血液透析的患者在完成一次治疗后均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分母说明】

一个时段的统计时自定义的。默认按照3个月统计。

【纳入群体】

血透室(中心)所有完成一次透析过程的透析均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如果患者进行了CRRT治疗,此次的体重增加率计算暂不纳入统计。如果本地的系统可以将CRRT患者统一纳入管理则可以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透析质量控制类

【基本数据集】

登记的血液透析患者

透析前透析后体重

【数据收集方法】

由本地系统上自动录入的数据计算得出。

【分析建议】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慢性肾脏病-矿物质代谢骨异常(CKD-MBD)指标控制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57

【定义】

单位时间内,CKD-MBD指标控制达标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比例。

【意义】

反映医疗机构对患者CKD-MBD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新增

【公式】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CKD-MBD指标控制率=CKD-MBD指标控制达标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总数×100%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CKD-MBD指标控制率=CKD-MBD指标控制达标的次数/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实际应录得的KD-MBD指标检验的次数×100%

第一个公式是某个时点的控制率,第二个公式是一段时期内累积的控制率。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血透室(中心CKD-MBD指标控制达标的次数。

分母: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按患者实际应录得的KD-MBD指标控制达标的次数。

【分子说明】

CKD-MBD指标控制达标的定义:血钙水平在2.1到2.5mmol/L,血磷水平在1.13到1.78mmol/L、iPTH水平在正常值上限的2到9倍。需要3项指标同时达标。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肾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维持性血液患者血钙和血磷每3个月检验1次,血iPTH水平每6个月检验1次,3项检验结果是否同时达标至少每年2次,2次检验完成的时间<6个月。血iPTH 检验和血钙、血磷检验间隔的时间<3个月。

【纳入群体】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需在一个透析中心连续透析治疗满6个月而且不能因为在其他透析机构透析治疗中断者,才纳入统计。

【排除群体】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一个年度多于2次的检验,如果有2次检验的时间≥6个月的只能算作完成1次。

【分母说明】

年度内血透室(中心)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实际应录的CKD-MBD指标检验的次数=连续在一个透析室(中心)透析治疗12个月的患者数量×2 +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患者数量×2 –新入在本年度累计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12个月只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本年度的维6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液透析治疗<6个月并且录得1次检验结果的患者。

系统进度按照31天算做1个月,6个月作为检验的截至时间。统计按照月,这样统计实际上超过1周左右未回报才算作未完成。但每年每名患者应该完成检验的次数不能少于2次,由于每月31天的进度和自然月的差导致本年度的检验只需要1次的情况,第2次的检验默认在本年度12月31 日前完成。

统计时段一般为一个自然年,新入的患者不满一个自然年,则按照自然年的实际自然月统计。

如果1名维持性血透患者在某一个血透室终止透析后的一段时间内在其他血透室(中心)透析治疗,目前再次返回原先的血液透析单位治疗那么中断的时间<3个月则仍然连续计算,如≥3个月则按照新入的患者重新统计。

由于存在一名患者在一个透析单位退出透析后再次恢复透析的情况,所以应用第1个公式进行横断面调查时可能会出现可能大于维持性透析患者的人数。如果应用第二个公式统计时,由于患者在某一个机构血液透析治疗有中断的情况,可能这名患者会出现未纳如当年完成的统计的情况。

【纳入群体】

纳入所有在一个透析室(中心)连续透析满3个月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排除群体】

某名患者在该年度中离开该透析机构,本年度第一次时间进度尚未到期,则该例患者不再该年度纳入统计。如果离开前已经超出了检验的期限应纳入该年度的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登记血液透析患者血钙血磷全段甲状腺素

【基本数据集】

透析质量控制类

【数据收集方法】

从医疗机构的Lis上获得

【分析建议】

目前的研究显示3项指标达标患者的预后优于2项达标的患者,以此类推。如果统计和平均水平有显著差距,应该查找原因,或再进行分组研究。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动静脉内瘘长期使用率

【质量控制指标集合】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指标集

【质量控制指标编号】IIHAD-58(NEP-D-10)

【定义】

单位时间内,同一动静脉内瘘持续使用时间>2年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比例。

【意义】

反映医疗机构对患者动静脉内瘘的管理情况。

【指标来源/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肾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公式】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动静脉内瘘长期使用率=同一动静脉内瘘持续使用时间>2年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总数×100%

【计算细则】

血透室(中心)

分子:血透室(中心同一动静脉内瘘持续使用时间>2年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

分母: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总数。

区域

分子:血透室(中心同一动静脉内瘘持续使用时间>2年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数。

分母:同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总数。

【分子说明】

同一动静脉内瘘意为患血液透析所目前连续使用的血管通路为自体动静脉内瘘,穿刺点为同一条瘘静脉。

动静脉移植物血管和自体动静脉内瘘应分别统计其长期使用率。

可能患者在内瘘使用2年的时间内可能曾行溶栓、介入或开放性手术,但是如果穿刺仍然在同一瘘静脉上便认为患者内瘘是连续使用的,但应该可以继续查询或统计在2年之内的侵入性治疗方式的具体细节。

患者同一内瘘持续使用2年,起始时间为患者第一次应用此内瘘进行规律性血液透析治疗的时间为准而不在本透析室(中心)开始透析治疗的时间。

在年度统计时一名患者的一个内瘘使用超过2年后出现并发症而终止使用,此时会出现先后使用2个内瘘的情况,在年度统计中此类情况认为是该患者同一内瘘使用>2年,新的内瘘纳入下一个年度的统计。

【纳入群体】

血透室(中心)所有按照动静脉内瘘开始启用的时间计算使用大于2 年的患者。

如在同一时段患者先后使用了2个内瘘,如果第一个内瘘≥了2年,在该年度内第二个内瘘暂不纳入该时段的统计。

【排除群体】

使用带隧道带涤纶套的血透导管的患者不纳入统计。

如果患者同时存在2个血管通路,如有一个内瘘流量不佳难以继续做为透析的血管通路,虽然并没有闭塞但是另外一个内瘘已经在使用,患者原先的瘘被认为是终止应用,不再纳入统计。

【分母说明】

血透室(中心)中在本年度透析大于3个月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无论目前患者是否在该血透机构正在透析治疗。

【纳入群体】

纳入所有在一个透析室(中心)连续透析满3个月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只要该患者出现在统计时段内无论其目前是否在该透析室(中心) 继续透析治疗。

【排除群体】

死亡和肾移植的患者如果在统计时段内如果同一条内瘘使用时间病没有超过2年的,不纳入统计。

【数据元素】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血管通路类型内瘘启用时间

退出维持性血液透析的原因

【数据收集方法】

数据从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中得到由医师录入。

如果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动静脉内瘘2年使用率显著高于或低于平均水平,特别需要注意未开展血管通路手术的单位是否在患者内瘘失功后未及时录入,新导入患者较多的血透室(中心)2年使用率低,以及开展血管通路手术较多的单位2年使用率低等情况。

通过以上具体指标统计方法和采集方式,对整个血液质量控制系统进行维护与更新,利用与各个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入,实现系统的智慧质量评价。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发明权利要求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发明权利要求的涵盖范围。

102页详细技术资料下载
上一篇:一种医用注射器针头装配设备
下一篇:智能营养师在线咨询及营养管理系统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精彩留言,会给你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