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110599152A - 一种聚合支付方法和系统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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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聚合支付方法和系统,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该方法的一具体实施方式包括:聚合支付平台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第三方用户标识,从电子卡系统获取用户的电子卡标识,并将所述第三方用户标识与所述电子卡标识的关系进行绑定;电子卡系统获取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并向聚合支付平台发起身份识别请求,所述身份识别请求携带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聚合支付平台接收所述身份识别请求,根据绑定关系匹配出所述目标用户的电子卡标识,并将电子卡标识返回至电子卡系统;电子卡系统基于所述电子卡标识完成聚合支付。该实施方式能够解决电子支付码不支持实名聚合支付的技术问题。
Description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聚合支付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聚合支付:也称“融合支付”,是指只从事“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之外的“支付服务”,依托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借助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通道与清结算能力,利用自身的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将一个以上的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服务,整合到一起,为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通道服务”、“集合对账服务”、“技术对接服务”、“差错处理服务”、“金融服务引导”、“会员账户服务”、“作业流程软件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终端提供与维护”等服务内容,以此减少商户接入、维护支付结算服务时面临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的,并收取增值收益的支付服务。
目前在电子卡支付码消费场景(比如校园、企业等的电子卡)中,为了支持用户使用各种支付手段,一般都会有聚合支付的需求,需要支持银行支付码、银联支付码、微信支付码、支付宝支付码等。但由于传统的聚合支付通道只是支持各种支付码的使用,并不能支持实名消费,因此学校、企业等无法准确的获取到用户(比如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的消费数据,也无法区分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的消费,很多管理上的需求无法实现。
在实现本发明过程中,发明人发现现有技术中至少存在如下问题:
目前各类的聚合支付通道已经成熟并广泛应用,通过一个扫码设备,即可支持各类支付码的支付,完成资金结算的问题。但对于学校、企业等封闭场景来说,不单单需要完成支付结算业务,还需要实现支付结算中的实名消费,简单来说,就是要准确定位要消费人的身份,具体是哪位学生、哪位老师、哪位员工。但是,目前这种封闭场景的支付码消费方案不能支持实名聚合支付,只能支持某一个渠道的实名支持,如微信渠道、支付宝渠道等。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聚合支付方法和系统,以解决电子支付码不支持实名聚合支付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聚合支付方法,包括:
聚合支付平台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第三方用户标识,从电子卡系统获取用户的电子卡标识,并将所述第三方用户标识与所述电子卡标识的关系进行绑定;
电子卡系统获取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并向聚合支付平台发起身份识别请求;其中,所述身份识别请求携带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
聚合支付平台接收所述身份识别请求,根据绑定关系匹配出所述目标用户的电子卡标识,并将电子卡标识返回至电子卡系统;
电子卡系统基于所述电子卡标识完成聚合支付。
可选地,电子卡系统基于所述电子卡标识完成聚合支付,包括:
电子卡系统基于所述电子卡标识生成支付订单,并向聚合支付平台发起支付请求;其中,所述支付请求携带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和支付信息;
聚合支付平台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完成支付服务,并将支付结果返回至电子卡系统。
可选地,电子卡系统基于所述电子卡标识生成支付订单,包括:
电子卡系统根据所述电子卡标识和已存储的用户权限标识,判断所述目标用户是否具有身份权限;若是,则生成支付订单;若否,则结束;
其中,所述电子卡系统中存储有用户权限标识及其对应的实名信息,所述支付订单包括支付金额和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
可选地,生成支付订单包括:
根据所述电子卡标识对应的身份信息和支付金额计算应付金额,从而生成支付订单;
其中,所述支付订单包括应付金额和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
可选地,聚合支付平台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完成支付服务,并将支付结果返回至电子卡系统,包括:
聚合支付平台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并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起支付请求;
第三方支付平台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完成支付服务,并将支付结果返回至聚合支付平台;
聚合支付平台将接收到的所述支付结果返回至电子卡系统。
另外,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聚合支付系统,包括:
聚合支付平台,用于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第三方用户标识,从电子卡系统获取用户的电子卡标识,并将所述第三方用户标识与所述电子卡标识的关系进行绑定;
电子卡系统,用于获取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并向聚合支付平台发起身份识别请求;其中,所述身份识别请求携带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
其中,聚合支付平台还用于接收所述身份识别请求,根据绑定关系匹配出所述目标用户的电子卡标识,并将电子卡标识返回至电子卡系统;电子卡系统还用于基于所述电子卡标识完成聚合支付。
可选地,所述电子卡系统还用于基于所述电子卡标识生成支付订单,并向聚合支付平台发起支付请求;其中,所述支付请求携带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和支付信息;
所述聚合支付平台还用于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完成支付服务,并将支付结果返回至电子卡系统。
可选地,所述电子卡系统还用于根据所述电子卡标识和已存储的用户权限标识,判断所述目标用户是否具有身份权限;若是,则生成支付订单;若否,则结束;
其中,所述电子卡系统中存储有用户权限标识及其对应的实名信息,所述支付订单包括支付金额和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
可选地,所述电子卡系统还用于根据所述电子卡标识对应的身份信息和支付金额计算应付金额,从而生成支付订单;
其中,所述支付订单包括应付金额和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
可选地,所述聚合支付系统还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
所述聚合支付平台还用于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并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起支付请求;
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用于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完成支付服务,并将支付结果返回至聚合支付平台;
所述聚合支付平台还用于将接收到的所述支付结果返回至电子卡系统。
上述发明中的一个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本发明通过聚合支付平台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第三方用户标识,从电子卡系统获取用户的电子卡标识,并将所述第三方用户标识与所述电子卡标识的关系进行绑定的技术手段,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电子支付码不支持实名聚合支付的技术问题。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增加第三方支付码支付前的实名身份认证流程,获取第三方支付码的实名信息,实现实名聚合支付。本发明实施例可以解决校园、企业等封闭场景中电子支付码在聚合支付时不能实名认证的问题,本发明实施例可以使学校、企业等可以准确的获取学生、教职工、员工等的消费数据以及进行各种配套的管理,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及智慧决策提供基础。
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第三方支付码可以是银行码支付码、支付宝支付码、微信支付码、银联支付码等,支持这些渠道支付时对用户在封闭场景中的身份信息进行数据关联以及对付款人身份进行识别、判断,从而实现差异化服务的目的,而且交易数据与原有电子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交互,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的共享目的。
上述的非惯用的可选方式所具有的进一步效果将在下文中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加以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用于更好地理解本发明,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其中: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聚合支付方法的主要流程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可参考实施例的聚合支付方法的主要流程的示意图;
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聚合支付系统的主要模块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示范性实施例做出说明,其中包括本发明实施例的各种细节以助于理解,应当将它们认为仅仅是示范性的。因此,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可以对这里描述的实施例做出各种改变和修改,而不会背离本发明的范围和精神。同样,为了清楚和简明,以下的描述中省略了对公知功能和结构的描述。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聚合支付方法的主要流程的示意图。作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如图1所示,所述聚合支付方法可以包括:
步骤101,聚合支付平台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第三方用户标识,从电子卡系统获取用户的电子卡标识,并将所述第三方用户标识与所述电子卡标识的关系进行绑定。
在步骤101中,用户可以通过聚合支付应用程序发起绑定请求,聚合支付平台响应于用户的绑定操作,从第三方支付平台(比如微信平台、支付宝平台、银行平台、银联平台等)获取第三方用户标识,比如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还从电子卡系统获取用户的电子卡标识(比如学工号、员工号等)。可选地,聚合支付平台分别向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卡系统发起获取请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返回给聚合支付平台,电子卡系统将用户的电子卡标识返回给聚合支付平台。
在获取了第三方用户标识和电子卡标识后,将所述第三方用户标识和电子卡标识进行绑定并存储在聚合支付平台中,用于交易时的验证依据。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所述电子卡系统中存储有与电子卡标识对应的实名信息,因此通过步骤101可以将第三方用户标识、电子卡标识和实名信息关联起来,用于聚合支付前的实名验证。
步骤102,电子卡系统获取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并向聚合支付平台发起身份识别请求。
当目标用户使用其绑定的第三方账户在消费终端设备进行消费支付时,与消费终端设备连接的电子卡系统可以通过扫码的方式获取到该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具体地,用户示出微信支付码或者支付宝支付码等第三方支付码,可以通过消费终端设备扫描微信支付码或者支付宝支付码等第三方支付码,从而获得该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
在读取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后,电子卡系统向聚合支付平台发起身份识别请求,其中,所述身份识别请求携带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
步骤103,聚合支付平台接收所述身份识别请求,根据绑定关系匹配出所述目标用户的电子卡标识,并将电子卡标识返回至电子卡系统.
聚合支付平台在接收到电子卡系统发送的身份识别请求后,解析得到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然后根据在步骤101中存储的第三方用户标识和电子卡标识的绑定关系,匹配出所述目标用户的电子卡标识,最后将匹配出的电子卡标识返回至电子卡系统。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无法匹配出所述目标用户的电子卡标识,说明该目标用户还未进行绑定或者可能没有身份权限,因此可以将没有匹配结果的消息返回至电子卡系统。
步骤104,电子卡系统基于所述电子卡标识完成聚合支付。
电子卡系统接收聚合支付平台返回的电子卡标识,说明该目标用户具有身份权限,可以进行聚合支付。可选地,步骤104包括:电子卡系统基于所述电子卡标识生成支付订单,并向聚合支付平台发起支付请求,所述支付请求携带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和支付信息;聚合支付平台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完成支付服务,并将支付结果返回至电子卡系统。在该实施例中,电子卡系统基于聚合支付平台返回的电子卡标识生成支付订单,然后再次向聚合支付平台发起支付请求,确认该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和支付金额;聚合支付平台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并完成支付服务,最后聚合支付平台将支付结果返回至电子卡系统。由于电子卡系统已存储了电子卡标识和用户的实名信息,因此电子卡系统可以根据支付结果了解各个用户的实名支付情况。
可选地,电子卡系统基于所述电子卡标识生成支付订单,包括:电子卡系统根据所述电子卡标识和已存储的用户权限标识,判断所述目标用户是否具有身份权限;若是,则生成支付订单;若否,则结束;其中,所述电子卡系统中存储有用户权限标识及其对应的实名信息,所述支付订单包括支付金额和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在该实施例中,电子卡系统判断聚合支付平台返回的电子卡标识能否与电子卡系统中已存储的用户权限标识匹配,或者说,电子卡系统中已存储的用户权限标识是否与聚合支付平台返回的电子卡标识相同;如果是,说明该目标用户具有身份权限,可以在电子系统所属的封闭场景中进行消费,因此电子卡系统生成支付订单,从而实现实名聚合支付。
可选地,生成支付订单包括:根据所述电子卡标识对应的身份信息和支付金额计算应付金额,从而生成支付订单;其中,所述支付订单包括应付金额和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在该实施例中,电子卡系统在受理第三方支付码付款前,通过聚合支付平台返回的电子卡标识判断付款人身份,并基于身份判断的结果,发起不同交易金额的支付请求,实现价格补贴机制的实施。
可选地,聚合支付平台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完成支付服务,并将支付结果返回至电子卡系统,包括:聚合支付平台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并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起支付请求;第三方支付平台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完成支付服务,并将支付结果返回至聚合支付平台;聚合支付平台将接收到的所述支付结果返回至电子卡系统。聚合支付平台根据电子卡系统发起的支付请求完成支付服务,并将支付结果返回电子卡系统,完成整个实名聚合支付流程。
根据上面所述的各种实施例,可以看出本发明通过聚合支付平台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第三方用户标识,从电子卡系统获取用户的电子卡标识,并将所述第三方用户标识与所述电子卡标识的关系进行绑定的技术手段,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电子支付码不支持实名聚合支付的技术问题。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增加第三方支付码支付前的实名身份认证流程,获取第三方支付码的实名信息,实现实名聚合支付。本发明实施例可以解决校园、企业等封闭场景中电子支付码在聚合支付时不能实名认证的问题,本发明实施例可以使学校、企业等可以准确的获取学生、教职工、员工等的消费数据以及进行各种配套的管理,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及智慧决策提供基础。
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第三方支付码可以是银行码支付码、支付宝支付码、微信支付码、银联支付码等,支持这些渠道支付时对用户在封闭场景中的身份信息进行数据关联以及对付款人身份进行识别、判断,从而实现差异化服务的目的,而且交易数据与原有电子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交互,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的共享目的。
校园卡系统:又叫校园一卡通系统,是数字化校园的基础工程,是数字化校园中有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数字化大学提供了全面的数据采集平台,结合大学的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形成全校范围的数字空间和共享环境。为大学管理人员提供具有开放性、灵活性、面向大学的应用服务管理平台、是管理与管理科学化的必要前提和基本途径。将给全校师生带来一种全新的、方便现代化生活。
目前,在校园电子支付码消费场景中,为了支持学生使用各种支付手段,一般都会有聚合支付的需求,需要支持银行支付码、银联支付码、微信支付码、支付宝支付码等。但由于传统的聚合支付通道只是支持各种支付码的使用,并不能支持实名消费,因此学校无法准确的获取到学生的消费数据,也无法区分校内校外人员的消费,很多管理上的需求无法实现。
当前,高校学生一般使用实体一卡通解决食堂消费、医务室刷卡、缴费圈存、门禁、教工考勤、图书馆、电控缴费等场景应用,满足学生一卡通行的需求。但由于实体卡存在着安全性差、丢失补卡麻烦等问题,随着云平台、微服务、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成熟,移动支付、在线缴费、虚拟卡等新应用的发展,高校一卡通的发展趋势已从“传统一卡通校园”转变为“以服务为导向的新型一卡通”,且逐渐弱化了实体卡的概念,往去卡化发展,出现了电子校园卡,各种消费场景也支持了电子码消费。为了满足学生的各类支付需求,需要提供聚合支付,实现银行支付码、微信支付码、支付宝支付码、银联标准二维码在校园卡设备上的扫码支付。
目前各类的聚合支付通道已经成熟并广泛应用,通过一个扫码设备,即可支持各类支付码的支付,完成资金结算的问题。但对于高校支付场景来说,高校不单单需要完成支付结算业务,还需要实现支付结算中的实名消费,简单来说,就是要准确定位要消费人的身份,具体是哪位学生、哪位老师。因为高校消费场景是一个较为封闭的场景,需要根据需求进行消费权限控制以及数据收集,为高校的校内管理、补贴核算、贫困生分析等业务提供支撑。目前的聚合支付技术实现方式缺乏一套实名身份信息的认证方式,高校的支付码消费不能支持实名聚合支付,只能支持某一个渠道的实名支持,如微信渠道、支付宝渠道等。
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增加第三方支付码支付前的实名身份认证流程,获取第三方支付码的实名信息,实现实名聚合支付。本发明实施例可以解决校园、企业等封闭场景中电子支付码在聚合支付时不能实名认证的问题,本发明实施例可以使学校、企业等可以准确的获取学生、教职工、员工等的消费数据以及进行各种配套的管理,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及智慧决策提供基础。
图2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可参考实施例的聚合支付方法的主要流程的示意图。所述聚合支付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201,聚合支付平台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第三方用户标识,从电子卡系统获取用户的电子卡标识,并将所述第三方用户标识与所述电子卡标识的关系进行绑定。
步骤202,电子卡系统获取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并向聚合支付平台发起身份识别请求。其中,所述身份识别请求携带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
步骤203,聚合支付平台接收所述身份识别请求,根据绑定关系匹配出所述目标用户的电子卡标识,并将电子卡标识返回至电子卡系统。
步骤204,电子卡系统基于所述电子卡标识生成支付订单,并向聚合支付平台发起支付请求。
步骤205,聚合支付平台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并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起支付请求。
步骤206,第三方支付平台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完成支付服务,并将支付结果返回至聚合支付平台。
步骤207,聚合支付平台将接收到的所述支付结果返回至电子卡系统。
步骤208,电子卡系统接收所述支付结果。
另外,在本发明一个可参考实施例中聚合支付方法的具体实施内容,在上面所述聚合支付方法中已经详细说明了,故在此重复内容不再说明。
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聚合支付系统的主要模块的示意图,如图3所示,所述聚合支付系统300包括聚合支付平台301、电子卡系统302和第三方支付平台303。其中,聚合支付平台301用于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第三方用户标识,从电子卡系统获取用户的电子卡标识,并将所述第三方用户标识与所述电子卡标识的关系进行绑定;电子卡系统302用于获取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并向聚合支付平台发起身份识别请求;其中,所述身份识别请求携带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而且,聚合支付平台301还用于接收所述身份识别请求,根据绑定关系匹配出所述目标用户的电子卡标识,并将电子卡标识返回至电子卡系统;电子卡系统302还用于基于所述电子卡标识完成聚合支付。
可选地,所述电子卡系统302还用于基于所述电子卡标识生成支付订单,并向聚合支付平台发起支付请求;其中,所述支付请求携带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和支付信息;所述聚合支付平台301还用于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完成支付服务,并将支付结果返回至电子卡系统。
可选地,所述电子卡系统302还用于根据所述电子卡标识和已存储的用户权限标识,判断所述目标用户是否具有身份权限;若是,则生成支付订单;若否,则结束;其中,所述电子卡系统中存储有用户权限标识及其对应的实名信息,所述支付订单包括支付金额和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
可选地,所述电子卡系统302还用于根据所述电子卡标识对应的身份信息和支付金额计算应付金额,从而生成支付订单;其中,所述支付订单包括应付金额和所述目标用户的第三方用户标识。
可选地,所述聚合支付平台301还用于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并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起支付请求;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303用于接收所述支付请求,完成支付服务,并将支付结果返回至聚合支付平台;所述聚合支付平台301还用于将接收到的所述支付结果返回至电子卡系统。
根据上面所述的各种实施例,可以看出本发明通过聚合支付平台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第三方用户标识,从电子卡系统获取用户的电子卡标识,并将所述第三方用户标识与所述电子卡标识的关系进行绑定的技术手段,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电子支付码不支持实名聚合支付的技术问题。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增加第三方支付码支付前的实名身份认证流程,获取第三方支付码的实名信息,实现实名聚合支付。本发明实施例可以解决校园、企业等封闭场景中电子支付码在聚合支付时不能实名认证的问题,本发明实施例可以使学校、企业等可以准确的获取学生、教职工、员工等的消费数据以及进行各种配套的管理,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及智慧决策提供基础。
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第三方支付码可以是银行码支付码、支付宝支付码、微信支付码、银联支付码等,支持这些渠道支付时对用户在封闭场景中的身份信息进行数据关联以及对付款人身份进行识别、判断,从而实现差异化服务的目的,而且交易数据与原有电子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交互,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的共享目的。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发明所述聚合支付系统的具体实施内容,在上面所述聚合支付方法中已经详细说明了,故在此重复内容不再说明。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的是,取决于设计要求和其他因素,可以发生各种各样的修改、组合、子组合和替代。任何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