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味组合物及包含所述风味组合物的电子烟液

文档序号:1746457 发布日期:2019-11-29 浏览:36次 >En<

阅读说明:本技术 风味组合物及包含所述风味组合物的电子烟液 (Flavour compositions and electronic cigarette liquid comprising the flavour compositions ) 是由 许静 姜兴涛 熊赞华 李锐 于 2019-09-12 设计创作,主要内容包括:本申请涉及一种风味组合物及包含所述风味组合物的电子烟液。本申请一些实施例的所述风味组合物包含以下重量份的物质:20至25份的2-甲基丁酸、4至6份的菠萝酸甲酯(3-甲硫基丙酸甲酯)、4至6份的γ-十二内酯、24至30份的玫瑰醚、24至30份的苯乙醇及8至10份的香茅醇。本申请的电子烟液通过其风味组合物能够使使用者在吸取时产生荔枝风味的口感,且该电子烟液能够形成气味均匀且浓郁的气雾,有效提升使用者体验。(A kind of electronic cigarette liquid this application involves flavour compositions and comprising the flavour compositions.The flavour compositions of some embodiments of the application include the substance of following parts by weight: 20 to 25 parts of 2-Methyl Butyric Acid, 4 to 6 parts of pineapple acid methyl esters (3- methyl mercaptomethyl propionate), 4 to 6 parts of γ-dodecalactone, 24 to 30 parts of rose oxide, 24 to 30 parts of benzyl carbinol and 8 to 10 parts of citronellol.The electronic cigarette liquid of the application can make the mouthfeel of user&#39;s generation lichee flavor when drawing by its flavour compositions, and the electronic cigarette liquid is capable of forming the uniform and strong aerosol of smell, effectively promote user&#39;s experience.)

风味组合物及包含所述风味组合物的电子烟液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电子气雾剂或电子雾化装置的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烟液。

背景技术

由于对于个人健康、环境保护以及使用便利性的追求,电子烟作为传统烟草的取代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电子烟或电子雾化器通过将发烟材料低温雾化形成用于使用者吸入的气雾,来取代传统烟草以高温燃烧的方式所产生的烟气。其中,电子烟液对于使用者的体验及口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电子烟液的组成做进一步的改进与研究。

发明内容

本申请通过提供一种风味组合物又称为风味添加剂,其可用于电子烟液中,该风味组合物通过雾化装置雾化后所形成的用于使用者吸入的气雾能够让使用者产生荔枝的口味,且不产生焦油与悬浮微粒等有害物质。同时,该电子烟液在使用者抽吸时能够形成气味均匀且浓郁的气雾,而该气雾口感柔顺且不具有残留感,从而提升使用者体验。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层面,本申请提供了一种风味组合物,其包含以下重量份的物质:20至25份的2-甲基丁酸、4至6份的菠萝酸甲酯(3-甲硫基丙酸甲酯)、4至6份的γ-十二内酯、24至30份的玫瑰醚、24至30份的苯乙醇及8至10份的香茅醇。

根据本申请的另一层面,本申请提供了一种电子烟液,其包含上述风味组合物。

根据本申请的又一层面,本申请提供了一种雾化装置,其包含上述电子烟液。

本申请实施例的额外层面及优点将部分地在后续说明中描述、显示、或是经由本申请实施例的实施而阐释。

具体实施方式

本申请的实施例将会被详细的描示在下文中。本申请的实施例不应所述被解释为对本申请的限制。

另外,有时在本文中以范围格式呈现量、比率和其它数值。应理解,此类范围格式是用于便利及简洁起见,且应灵活地理解,不仅包含明确地指定为范围限制的数值,而且包含涵盖于所述范围内的所有个别数值或子范围,如同明确地指定每一数值及子范围一般。

如本文中所使用,术语“大致”、“大体”、“大体上”、“实质”及“约”用以描述及说明小的变化。当与事件或情形结合使用时,所述术语可指代其中事件或情形精确发生的例子以及其中事件或情形极近似地发生的例子。举例来说,当结合数值使用时,术语可指代小于或等于所述数值的±10%的变化范围,例如小于或等于±5%、小于或等于±4%、小于或等于±3%、小于或等于±2%、小于或等于±1%、小于或等于±0.5%、小于或等于±0.1%、或小于或等于±0.05%。举例来说,如果两个数值之间的差值小于或等于所述值的平均值的±10%(例如小于或等于±5%、小于或等于±4%、小于或等于±3%、小于或等于±2%、小于或等于±1%、小于或等于±0.5%、小于或等于±0.1%、或小于或等于±0.05%),那么可认为所述两个数值“大体上”相同。

在具体实施方式及权利要求书中,由术语“中的至少一者”、“中的至少一个”、“中的至少一种”或其他相似术语所连接的项目的列表可意味着所列项目的任何组合。例如,如果列出项目A及B,那么短语“A及B中的至少一者”意味着仅A;仅B;或A及B。在另一实例中,如果列出项目A、B及C,那么短语“A、B及C中的至少一者”意味着仅A;或仅B;仅C;A及B(排除C);A及C(排除B);B及C(排除A);或A、B及C的全部。项目A可包含单个元件或多个元件。项目B可包含单个元件或多个元件。项目C可包含单个元件或多个元件。

在本文中,用语“用于使用者吸入的气雾”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气溶胶、悬浮液体、低温蒸气及挥发性气体。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电子烟液,其包含风味组合物,其中所述风味组合物包含以下重量份的物质:约20至约25份的2-甲基丁酸、约4至约6份的菠萝酸甲酯(3-甲硫基丙酸甲酯)、约4至约6份的γ-十二内酯、约24至约30份的玫瑰醚、约24至约30份的苯乙醇及约8至约10份的香茅醇。在一些实施例中,本申请的风味组合物可由以上重量份的物质组成。

在一些实施例的风味组合物中,2-甲基丁酸可大致为20份、21份、22份、23份、24份、25份或这些重量份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菠萝酸甲酯可大致为4份、5份、6份或这些重量份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γ-十二内酯可大致为4份、5份、6份或这些重量份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玫瑰醚可大致为24份、25份、26份、27份、28份、29份、30份或这些重量份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苯乙醇可大致为24份、25份、26份、27份、28份、29份、30份或这些重量份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香茅醇可大致为8份、9份、10份或这些重量份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

风味组合物为添加剂,其添加于电子烟液中时,能够使该电子烟液在使用时让使用者产生荔枝风味的味觉及嗅觉感受。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风味组合物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大致为,例如,0.05%、0.06%、0.07%、0.08%、0.09%、0.1%、0.11%、0.12%、0.15%或这些重量百分比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风味组合物在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份大致为约0.05%至约0.15%。

电子烟液还包含基础溶剂,其中所述基础溶剂包含丙二醇及丙三醇(甘油)。在一些实施例中,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丙二醇在电子烟液中的重量大致为,例如,15%、20%、25%、30%、35%、40%、50%、60%、70%或这些重量百分比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及丙三醇在电子烟液中的重量大致为,例如,30%、35%、40%、45%、50%、55%、60%、65%、70%或这些重量百分比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丙二醇在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为约20%至约60%,且所述丙三醇在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为约40%至约70%,以使电子烟液达到最佳的雾化效果,提高使用者体验。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理解,基础溶剂可以根据具体需求选择本领域任何已知的溶剂,例如,去离子水、丙二醇、丙三醇,而不受其限制。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电子烟液还进一步包含凉味剂。

凉味剂为添加剂,其为能够使产品在使用时让使用者产生清凉效果的感受且刺激性不强的化学物。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凉味剂包括选自由薄荷脑、薄荷酮、异薄荷酮、乳酸l-薄荷酯、WS-23(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WS-3(N-乙基-对薄荷基-3-甲酰胺)、WS-5(N-(乙氧羰基甲基)-对烷-3-甲酰胺)、WS-12(N-(4-甲氧基苯基)-对薄荷基-3-羧酰胺)及其组合所组成的群组。

在一些实施例中,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所述凉味剂在电子烟液中的重量大致为,例如,0.1%、0.2%、0.3%、0.5%、1.0%、1.5%、2.0%、2.5%、5%、10%或这些重量百分比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凉味剂在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约1.0%至约10%,以提高所述电子烟液所生成的用于使用者吸入的气雾的口感。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电子烟液还包括尼古丁盐。在一些实施例中,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所述尼古丁盐在电子烟液中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大致为,例如,0.1%、0.2%、0.5%、1.0%、1.5%、2.0%、2.5%、5%、7.5%、10%或这些重量百分比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尼古丁盐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约1.8%至约10.0%。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电子烟液还包括尼古丁。在一些实施例中,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所述尼古丁在电子烟液中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大致为,例如,0.1%、0.2%、0.5%、1.0%、1.5%、2.0%、2.5%、5%或这些重量百分比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尼古丁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约0.9%至约5.0%。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电子烟液进一步包括香精,其中所述香精选自由α-蒎烯、γ-癸内酯、苯甲醇、丁酸乙酯、丁酸异戊酯、芳樟醇、2-己烯-1-醇、己酸乙酯、柠檬烯、β-石竹稀、甜瓜醛(2,6-二甲基-5-庚烯醛)、香叶醇、叶醇、乙基麦芽酚、乙酸苄酯、乙酸乙酯、乙酸异戊酯、异戊酸乙酯及其组合所组成的群组。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香精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约0.01%至约3%,以增添所述电子烟液的风味及优化其所生成的气雾的口感。

根据本申请一些实施例,本申请提供电子烟液的制备方法,其包含以下步骤:将风味组合物中的各成份按实施例提供的范围中的特定比例混合,随后加入香精、尼古丁盐,然后加入至基础烟液中,使其均匀混合以获得电子烟液。

根据本申请的另一个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雾化装置,其包含上述任一实施例所述的电子烟液。所述电子烟液可通过所述雾化装置雾化生成供使用者吸入的气雾。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雾化装置包括电子烟、超声雾化器或网式雾化器。

实施例

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本申请,通过以下实例加以说明。这些实例属于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但不限制本申请的保护范围。

基础烟液的制备:

将丙二醇、丙三醇和WS-23按以下重量比(39∶55∶0.6)调配后混合均匀,以获得基础烟液。

香精的制备:

按照下表1中的重量比例配置,混合以获得香精。

实施例1

将2-甲基丁酸、菠萝酸甲酯、γ-十二内酯、玫瑰醚、苯乙醇及香茅醇按以下重量比(21∶5∶5∶27∶27∶9)调配混合以获得风味组合物,随后将0.1克的风味组合物与3克的尼古丁盐混合后加入96克的基础烟液中,搅拌均匀,得到电子烟液。

实施例2

将2-甲基丁酸、菠萝酸甲酯、γ-十二内酯、玫瑰醚、苯乙醇及香茅醇按以下重量比(21∶5∶5∶27∶27∶9)调配混合以获得风味组合物,随后将0.5克的风味组合物、2克的尼古丁盐与0.3克的香精混合后加入96克的基础烟液中,搅拌均匀,得到电子烟液。

实施例3

将2-甲基丁酸、菠萝酸甲酯、γ-十二内酯、玫瑰醚、苯乙醇及香茅醇按以下重量比(25∶4∶4∶24∶24∶10)调配混合以获得风味组合物,随后将0.2克的风味组合物与2克的尼古丁盐混合后加入96克的基础烟液中,搅拌均匀,得到电子烟液。

实施例4

将2-甲基丁酸、菠萝酸甲酯、γ-十二内酯、玫瑰醚、苯乙醇及香茅醇按以下重量比(25∶4∶4∶24∶24∶10)调配混合以获得风味组合物,随后将0.5克的风味组合物、2克的尼古丁盐与0.3克的香精混合后加入96克的基础烟液中,搅拌均匀,得到电子烟液。

上述实施例中各香精的组成如下表1所示。

表1

上述实施例1-4的电子烟液完成后,随后进行口感评分测试。

口感评分测试方法1

请20位评析者按表2中的各个评价指标对上述实施例1-4的电子烟气溶胶体验打分。

评测结果如下表3所示.

表2

表3

口感评分测试方式2;

统计方法:随机选取1000使用者通过电子烟对上述实施例1-4的电子烟液进行使用测试,待使用测试后对其口味及口感进行评价,其中评价标准以总分10分计,口味越佳或口感越好则分数越高。

实施例1-4的电子烟液经过口感评分测试的测试结果如下表4所示。

表4

由表2-4中数据可知,本申请实施例1-4的电子烟液经雾化后能产生的具有荔枝口味的供使用者吸入的气雾,其不论在口感或是口味的表现上都能有效的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通过本申请上述实施例应可了解,本申请提供了一种电子烟液,通过该电子烟液中包含的风味组合物,能够让使用者产生荔枝的口味,且不产生焦油与悬浮微粒等有害物质。同时,该电子烟液在使用者抽吸时能够形成气味均匀且浓郁的气雾,而该气雾口感柔顺且不具有残留感,从而提升使用者体验。

虽然已参考本申请的特定实施例描述并说明本申请,但是这些描述和说明并不限制本申请。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清晰地理解,在不脱离如由所附权利要求书定义的本申请的真实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进行各种改变(例如对本申请的风味组合物中的成分进行适当增加、减少和改变),以使特定情形、材料、物质组成、物质、方法或过程适宜于本申请的目标、精神和范围。所有此类修改都意图在此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虽然已参考按特定次序执行的特定操作描述本文中所公开的方法,但应理解,可在不脱离本申请的教示的情况下组合、细分或重新排序这些操作以形成等效方法。因此,除非本文中特别指示,否则操作的次序和分组并非本申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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