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液及包含所述电子烟液的雾化装置

文档序号:158077 发布日期:2021-10-29 浏览:27次 >En<

阅读说明:本技术 电子烟液及包含所述电子烟液的雾化装置 (Electronic cigarette liquid and atomization device containing same ) 是由 熊赞华 许静 黄怡岚 潘松 姜兴涛 于 2021-08-23 设计创作,主要内容包括:本申请涉及一种电子烟液及包含所述电子烟液的雾化装置。本申请一些实施例的电子烟液由风味组合物、丙二醇、丙三醇、凉味剂、香精、任选的尼古丁或尼古丁盐以及任选的有机酸组成,所述风味组合物由以下组成0.01至2份的2,3-戊二酮、0.01至2份的3-蒈烯、1至15份的大茴香脑、0.01至3份的二氢香豆素、15至45份的柠檬酸三乙酯、35至65份的水杨酸甲酯、10至25份的香兰素及0.01至3份的乙偶姻。本申请的电子烟液通过其风味组合物能够使使用者在吸取时产生黑松沙士风味的口感,且该电子烟液能够形成气味均匀且浓郁的气雾,有效提升使用者体验。(The application relates to electronic cigarette liquid and an atomization device containing the same. The e-liquid of some embodiments of the present application consists of a flavor composition consisting of 0.01 to 2 parts of 2, 3-pentanedione, 0.01 to 2 parts of 3-carene, 1 to 15 parts of anise camphor, 0.01 to 3 parts of dihydrocoumarin, 15 to 45 parts of triethyl citrate, 35 to 65 parts of methyl salicylate, 10 to 25 parts of vanillin, and 0.01 to 3 parts of acetoin, propylene glycol, glycerol, a cooling agent, a flavor, optionally nicotine or a nicotine salt, and optionally an organic acid. The electronic cigarette liquid can enable a user to generate the mouth feel of the black pine and sand flavor when the user absorbs the electronic cigarette liquid through the flavor composition, and the electronic cigarette liquid can form uniform and thick aerial fog, so that the user experience is effectively improved.)

电子烟液及包含所述电子烟液的雾化装置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电子气雾剂或电子雾化装置的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烟液。

背景技术

由于对于个人健康、环境保护以及使用便利性的追求,电子烟作为传统烟草的取代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电子烟或电子雾化器通过将发烟材料低温雾化形成用于使用者吸入的气雾,来取代传统烟草以高温燃烧的方式所产生的烟气。其中,电子烟液对于使用者的体验及口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电子烟液的组成做进一步的改进与研究。

发明内容

本申请提供一种风味组合物(又称为风味添加剂),其可用于电子烟液中,该风味组合物通过雾化装置雾化后所形成的用于使用者吸入的气雾能够让使用者感受到黑松沙士的风味,且不产生焦油与悬浮微粒等有害物质。同时,该电子烟液在使用者抽吸时能够形成气味均匀且浓郁的气雾,而该气雾口感柔顺且不具有残留感,从而提升使用者体验。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层面,本申请提供了一种电子烟液,其由风味组合物、丙二醇、丙三醇、凉味剂、香精、任选的尼古丁或尼古丁盐以及任选的有机酸组成,其中所述风味组合物由以下组成:约0.01至约2份的2,3-戊二酮、约0.01至约2份的3-蒈烯、约1至约15份的大茴香脑、约0.01至约3份的二氢香豆素、约15至约45份的柠檬酸三乙酯、约35至约65份的水杨酸甲酯、约10至约25份的香兰素及约0.01至约3份的乙偶姻。

根据本申请的又一层面,本申请提供了一种雾化装置,其包含上述电子烟液。

本申请实施例的额外层面及优点将部分地在后续说明中描述、显示、或是经由本申请实施例的实施而阐释。

具体实施方式

本申请的实施例将会被详细的描示在下文中。本申请的实施例不应所述被解释为对本申请的限制。

另外,有时在本文中以范围格式呈现量、比率和其它数值。应理解,此类范围格式是用于便利及简洁起见,且应灵活地理解,不仅包含明确地指定为范围限制的数值,而且包含涵盖于所述范围内的所有个别数值或子范围,如同明确地指定每一数值及子范围一般。

如本文中所使用,术语“大致”、“大体”、“大体上”、“实质”及“约”用以描述及说明小的变化。当与事件或情形结合使用时,所述术语可指代其中事件或情形精确发生的例子以及其中事件或情形极近似地发生的例子。举例来说,当结合数值使用时,术语可指代小于或等于所述数值的±10%的变化范围,例如小于或等于±5%、小于或等于±4%、小于或等于±3%、小于或等于±2%、小于或等于±1%、小于或等于±0.5%、小于或等于±0.1%、或小于或等于±0.05%。举例来说,如果两个数值之间的差值小于或等于所述值的平均值的±10%(例如小于或等于±5%、小于或等于±4%、小于或等于±3%、小于或等于±2%、小于或等于±1%、小于或等于±0.5%、小于或等于±0.1%、或小于或等于±0.05%),那么可认为所述两个数值“大体上”相同。

在具体实施方式及权利要求书中,由术语“中的至少一者”、“中的至少一个”、“中的至少一种”或其他相似术语所连接的项目的列表可意味着所列项目的任何组合。例如,如果列出项目A及B,那么短语“A及B中的至少一者”意味着仅A;仅B;或A及B。在另一实例中,如果列出项目A、B及C,那么短语“A、B及C中的至少一者”意味着仅A;或仅B;仅C;A及B(排除C);A及C(排除B);B及C(排除A);或A、B及C的全部。项目A可包含单个元件或多个元件。项目B可包含单个元件或多个元件。项目C可包含单个元件或多个元件。

在本文中,用语“用于使用者吸入的气雾”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气溶胶、悬浮液体、低温蒸气及挥发性气体。

在本文中,由术语“任选的”所连接的组分用以表示电子烟液可以包括该组分,或者电子烟液也可以不包括该组分。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电子烟液,其由风味组合物、丙二醇、丙三醇、凉味剂、香精、任选的尼古丁或尼古丁盐以及任选的有机酸组成,所述风味组合物由以下组成:约0.01至约2份的2,3-戊二酮、约0.01至约2份的3-蒈烯、约1至约15份的大茴香脑、约0.01至约3份的二氢香豆素、约15至约45份的柠檬酸三乙酯、约35至约65份的水杨酸甲酯、约10至约25份的香兰素及约0.01至约3份的乙偶姻。

在一些实施例的风味组合物中,2,3-戊二酮可大致为0.02份、0.05份、0.1份、0.5份、0.8份、1份、1.2份、1.5份、1.8份或这些重量份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

在一些实施例的风味组合物中,3-蒈烯可大致为0.02份、0.05份、0.1份、0.5份、0.8份、1份、1.2份、1.5份、1.8份或这些重量份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

在一些实施例的风味组合物中,大茴香脑可大致为2份、4份、5份、8份、10份、12份或这些重量份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

在一些实施例的风味组合物中,二氢香豆素可大致为0.02份、0.05份、0.1份、0.5份、0.8份、1份、1.2份、1.5份、1.8份、2份、2.2份、2.5份、2.8份或这些重量份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

在一些实施例的风味组合物中,柠檬酸三乙酯可大致为20份、25份、30份、35份、40份或这些重量份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

在一些实施例的风味组合物中,水杨酸甲酯可大致为40份、45份、50份、55份、60份或这些重量份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

在一些实施例的风味组合物中,香兰素可大致为12份、15份、18份、20份、22份或这些重量份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

在一些实施例的风味组合物中,乙偶姻可大致为0.02份、0.05份、0.1份、0.5份、0.8份、1份、1.2份、1.5份、1.8份、2份、2.2份、2.5份、2.8份或这些重量份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

风味组合物为添加剂,其添加于电子烟液中时,能够使该电子烟液在使用时让使用者产生黑松沙士风味的味觉及嗅觉感受。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风味组合物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大致为0.01%至4%,例如,大致为0.01%、0.05%、0.1%、0.5%、1%、1.5%、2%、2.5%、3%、3.5%、4%或这些重量百分比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风味组合物在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份为约0.1%至约1.0%,以使其生成的气雾味道温和,从而优化使用者体验。

在一些实施例中,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丙二醇在电子烟液中的重量大致为15%至60%,例如,大致为15%、20%、25%、30%、35%、40%、50%、60%或这些重量百分比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及丙三醇在电子烟液中的重量大致为30%至70%,例如,大致为30%、35%、40%、45%、50%、55%、60%、65%、70%或这些重量百分比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丙二醇在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为约20%至约60%,且所述丙三醇在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为约40%至约70%,以使电子烟液达到最佳的雾化效果,提高使用者体验。

凉味剂为添加剂,其为能够使产品在使用时让使用者产生清凉效果的感受且刺激性不强的化学物。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凉味剂包括选自由薄荷脑、薄荷酮、异薄荷酮、乳酸l-薄荷酯、WS-23(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WS-3(N-乙基-对薄荷基-3-甲酰胺)、WS-5(N-(乙氧羰基甲基)-对烷-3-甲酰胺)、WS-12(N-(4-甲氧基苯基)-对薄荷基-3-羧酰胺)及其组合所组成的群组。

在一些实施例中,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所述凉味剂在电子烟液中的重量大致为约0.1%至约10%,例如,大致为0.1%、0.2%、0.3%、0.5%、1.0%、1.5%、2.0%、2.5%、5%、7.5%、10%或这些重量百分比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凉味剂在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约1.0%至约10%,以提高所述电子烟液所生成的用于使用者吸入的气雾的口感。

在一些实施例中,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所述尼古丁在电子烟液中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大致为0%至5%,例如,大致为0%、0.1%、0.5%、1.0%、1.5%、2.0%、2.5%、3%、3.5%、4%、4.5%、5%或这些重量百分比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尼古丁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约0.9%至约5.0%。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尼古丁盐为尼古丁与苯甲酸反应的产物。在一些实施例中,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所述尼古丁盐在电子烟液中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百分比大致为小于10.0%,例如大致为0.1%、0.2%、0.5%、1.0%、1.5%、2.0%、2.5%、5%、7.5%、10%或这些重量百分比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尼古丁盐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百分比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约0.5%至约10.0%。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香精包括1,4-桉叶素、1,8-桉叶素、乳酸乙酯、α-蒎烯、α-松油醇、β-蒎烯、γ-庚内酯、γ-松油烯、苯甲醇、正丁醇、丁酸乙酯、丁香酚、芳樟醇、甲硫醇、柠檬烯、肉桂醛、乙基麦芽酚、乙酸乙酯、异戊酸异戊酯、1-对-烯-8-硫醇、甲基环戊烯醇酮、小茴香醇、甲酸大茴香酯或其任意组合;或者包括1,4-桉叶素、1,8-桉叶素、α-松油醇、β-蒎烯、γ-庚内酯、γ-松油烯、苯甲醇、丁酸乙酯、1-对-烯-8-硫醇、芳樟醇、甲硫醇、柠檬烯、乙基麦芽酚、乙酸戊酯、异戊酸异戊酯或其任意组合。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香精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约0.01%至约2.0%,例如,大致为0.05%、0.2%、0.3%、0.5%、1.0%、1.5%、2.0%或这些重量百分比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以增添所述电子烟液的风味及优化其所生成的气雾的口感。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香精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约0.1%至约0.5%。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有机酸包含苯甲酸、乙酸、丙酸、乙酰丙酸、乳酸、柠檬酸、月桂酸、苹果酸或琥珀酸中的至少一种。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有机酸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约0%至约5%,例如大致为0%、1%、1.5%、2%、2.5%、3%、3.5%、4%、4.5%或5%或这些重量百分比中任意两者组成的范围。

根据本申请一些实施例,本申请提供电子烟液的制备方法,其包含以下步骤:将风味组合物中的各成份按实施例提供的范围中的特定比例混合,随后加入香精、尼古丁及凉味剂,然后加入至基础烟液中,使其均匀混合以获得电子烟液。

根据本申请的另一个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雾化装置,其包含上述任一实施例所述的电子烟液。所述电子烟液可通过所述雾化装置雾化生成供使用者吸入的气雾。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雾化装置包括电子烟、超声雾化器或网式雾化器。

实施例

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本申请,通过以下实例加以说明。这些实例属于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但不限制本申请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1

基础烟液的制备:

将丙二醇和丙三醇按以下重量比(40.6:55)调配后混合均匀,以获得基础烟液。

香精的制备:

按照下表1中的重量比例配置,混合以获得香精I。

电子烟液的制备:

将2,3-戊二酮、3-蒈烯、大茴香脑、二氢香豆素、柠檬酸三乙酯、水杨酸甲酯、香兰素及乙偶姻按以下重量比(0.5:0.3:5:1:25:52:15:1.2)调配混合以获得风味组合物,随后将0.6克的风味组合物、3.5克的WS-23和0.3克的香精I混合后加入95.6克的基础烟液中,搅拌均匀,得到电子烟液。

实施例2

基础烟液的制备:

将丙二醇和丙三醇按以下重量比(38.91:55)调配后混合均匀,以获得基础烟液。

香精的制备:

按照下表1中的重量比例配置,混合以获得香精I。

电子烟液的制备:

将2,3-戊二酮、3-蒈烯、大茴香脑、二氢香豆素、柠檬酸三乙酯、水杨酸甲酯、香兰素及乙偶姻按以下重量比(1:0.5:5:1:26:50:15:1.5)调配混合以获得风味组合物,随后将0.6克的风味组合物、0.99克的尼古丁、4.3克的薄荷脑和0.2克的香精I混合后加入93.91克的基础烟液中,搅拌均匀,得到电子烟液。

实施例3

基础烟液的制备:

将丙二醇和丙三醇按以下重量比(41.4:50)调配后混合均匀,以获得基础烟液。

香精的制备:

按照下表1中的重量比例配置,混合以获得香精II。

电子烟液的制备:

将2,3-戊二酮、3-蒈烯、大茴香脑、二氢香豆素、柠檬酸三乙酯、水杨酸甲酯、香兰素及乙偶姻按以下重量比(1:0.5:5:1:26:50:15:1.5)调配混合以获得风味组合物,随后将0.8克的风味组合物、1.8克的尼古丁、1.2克的苯甲酸、1.5克的薄荷脑、3克的WS-23和0.3克的香精II混合后加入91.4克的基础烟液中,搅拌均匀,得到电子烟液。

实施例4

基础烟液的制备:

将丙二醇和丙三醇按以下重量比(40.8:48)调配后混合均匀,以获得基础烟液。

香精的制备:

按照下表1中的重量比例配置,混合以获得香精I。

电子烟液的制备:

将2,3-戊二酮、3-蒈烯、大茴香脑、二氢香豆素、柠檬酸三乙酯、水杨酸甲酯、香兰素及乙偶姻按以下重量比(2:1:4:1:28:45:18:1)调配混合以获得风味组合物,随后将0.6克的风味组合物、3克的尼古丁、2.4克的苯甲酸、2克的薄荷脑、3克的WS-23和0.2克的香精I混合后加入88.8克的基础烟液中,搅拌均匀,得到电子烟液。

实施例5

基础烟液的制备:

将丙二醇和丙三醇按以下重量比(39.1:45)调配后混合均匀,以获得基础烟液。

香精的制备:

按照下表1中的重量比例配置,混合以获得香精II。

电子烟液的制备:

将2,3-戊二酮、3-蒈烯、大茴香脑、二氢香豆素、柠檬酸三乙酯、水杨酸甲酯、香兰素及乙偶姻按以下重量比(2:1:4:1:28:45:18:1)调配混合以获得风味组合物,随后将0.8克的风味组合物、5克的尼古丁、4.5克的苯甲酸、2.8克的薄荷脑、2.5克的WS-3和0.3克的香精II混合后加入84.1克的基础烟液中,搅拌均匀,得到电子烟液。

上述实施例中香精的组成如下表1所示。

表1

上述实施例1-5的电子烟液完成后,随后进行口感评分测试。

口感评分测试方法1

请20位评析者按表2中的各个评价指标对上述实施例1-5的电子烟液的体验打分。评测结果如下表3所示.

表2

表3

口感评分测试方式2;

统计方法:随机选取1000位使用者通过电子烟对上述实施例1-5的电子烟液进行使用测试,待使用测试后对其口味及口感进行评价,其中评价标准以总分10分计,口味越佳或口感越好则分数越高。

实施例1-5的电子烟液经过口感评分测试的测试结果如下表4所示。

表4

由表2-4中数据可知,本申请实施例1-5的电子烟液经雾化后能产生具有黑松沙士风味的供使用者吸入的气雾,其不论在口感或是口味的表现上都能有效地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通过本申请上述实施例应可了解,本申请提供了一种电子烟液,通过该电子烟液中包含的风味组合物,能够让使用者产生黑松沙士的风味,且不产生焦油与悬浮微粒等有害物质。同时,该电子烟液在使用者抽吸时能够形成气味均匀且浓郁的气雾,而该气雾口感柔顺且不具有残留感,从而提升使用者体验。

虽然已参考本申请的特定实施例描述并说明本申请,但是这些描述和说明并不限制本申请。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清晰地理解,在不脱离如由所附权利要求书定义的本申请的真实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进行各种改变(例如对本申请的风味组合物中的成分进行适当增加、减少和改变),以使特定情形、材料、物质组成、物质、方法或过程适宜于本申请的目标、精神和范围。所有此类修改都意图在此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虽然已参考按特定次序执行的特定操作描述本文中所公开的方法,但应理解,可在不脱离本申请的教示的情况下组合、细分或重新排序这些操作以形成等效方法。因此,除非本文中特别指示,否则操作的次序和分组并非本申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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