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控制系统、便携终端以及车载装置

文档序号:144151 发布日期:2021-10-22 浏览:69次 >En<

阅读说明:本技术 车辆控制系统、便携终端以及车载装置 (Vehicle control system, portable terminal, and in-vehicle device ) 是由 永井伸佳 冈部信康 于 2020-03-05 设计创作,主要内容包括:车辆控制系统(1、101)具备车载装置(11、111)和便携终端(12、112)。车载装置具备锁定控制部(41),该锁定控制部对执行车辆(2)的车门的锁定和解锁的锁定机构(21)进行控制。车辆控制系统所具备的系统控制部(44、144)在通过判定部(42)判定为便携终端存在于车厢内时,控制该系统以使得不能满足解锁的条件,另外,在执行这样的控制的情况下,在通过检测部(43、143)检测出便携终端的使用时,控制该系统以使得能够满足上述的条件。(A vehicle control system (1, 101) is provided with an in-vehicle device (11, 111) and a portable terminal (12, 112). The in-vehicle device is provided with a lock control unit (41) that controls a lock mechanism (21) that locks and unlocks a door of a vehicle (2). When the determination unit (42) determines that the portable terminal is present in the vehicle compartment, system control units (44, 144) included in the vehicle control system control the system so that the unlock condition cannot be satisfied, and when such control is executed, when the detection units (43, 143) detect the use of the portable terminal, the system control unit controls the system so that the above-described condition can be satisfied.)

车辆控制系统、便携终端以及车载装置

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本国际申请主张基于在2019年3月5日向日本专利局申请的日本专利申请第2019-39555号的优先权,通过参照将日本专利申请第2019-39555号的全部内容引用至本国际申请。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控制车辆的车门锁的系统。

背景技术

以往,已知有通过保持能够无线通信的钥匙装置而能够进行车辆的车门等的锁定(即上锁)、解锁(即开锁)的智能门禁系统。例如,在下述专利文献1中提出使用智能手机来提高安全性的技术。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5-169008号公报

发明内容

本申请的发明者研究仅利用智能手机等便携终端,使用便携终端来取代钥匙装置的系统。发明者的详细研究的结果为,发现了如下的课题。

优选在作为钥匙装置而使用的便携终端存在多个的情况下,若判定为其中的1台位于车厢外,则使判定为位于车厢内的便携终端暂时停止作为钥匙装置的功能。这是因为,由于该便携终端留在车厢内,因而有第三者进行的不希望的解锁之虞。在判定为某个便携终端位于车厢内的情况下,而实际上该便携终端存在于车厢外的情况下,若停止便携终端的功能,则无法将该便携终端作为钥匙装置来进行车门的解锁,从而系统的便利性降低。

本发明的一个方式优选能够抑制车门的解锁的便利性的降低。

本发明的一个方式提供车辆控制系统,具备搭载于车辆的车载装置、以及构成为能够与车载装置进行通信的便携终端。车载装置具备锁定控制部,该锁定控制部对执行车辆的车门的锁定和解锁的锁定机构进行控制,并且该锁定控制部构成为在满足规定的条件时,使锁定机构执行车门的解锁。另外,该车辆控制系统具备判定部、检测部以及系统控制部。判定部构成为判定在车辆的车厢内是否存在便携终端。检测部构成为检测便携终端被使用。系统控制部构成为在通过判定部判定为便携终端存在于车厢内时,控制该车辆控制系统以使得不能满足条件,另外,在执行控制的情况下,在通过检测部检测出便携终端的使用时,控制该车辆控制系统以使得能够满足条件。

根据这样的结构,在便携终端存在于车厢内的情况下,禁止使用了该便携终端的车门的解锁直到检测出便携终端的使用为止。因此,能够抑制利用了放置在车厢内的便携终端的第三者的解锁,并且能够抑制因便携终端的位置的错误判定所引起的便利性的降低。

本发明的其他方式提供便携终端,构成为能够与搭载于车辆的车载装置进行通信。上述车载装置具备:锁定控制部,对执行车辆的车门的锁定和解锁的锁定机构进行控制;以及判定部,构成为判定在车辆的车厢内是否存在便携终端。该便携终端具备检测部和发送控制部。检测部构成为检测便携终端被使用。发送控制部构成为在满足规定的发送条件时向车载装置发送允许信号,该允许信号用于允许锁定机构解锁车门。另外,发送控制部构成为在通过判定部判定为便携终端存在于车厢内时,停止允许信号的发送直到通过检测部检测出便携终端的使用为止。

根据这样的结构,在便携终端存在于车厢内的情况下,该便携终端禁止用于允许车门的解锁的信号的发送直到检测出便携终端的使用为止。因此,能够抑制利用了放置在车厢内的便携终端的第三者的解锁,并且能够抑制因便携终端的位置的错误判定所引起的便利性的降低。

本发明的另一其他方式提供车载装置,其构成车辆控制系统,该车辆控制系统具备搭载于车辆的车载装置、以及构成为能够与车载装置进行通信的便携终端。该车载装置具备:锁定控制部,对执行车辆的车门的锁定和解锁的锁定机构进行控制,并且构成为在满足规定的条件时,使锁定机构执行车门的解锁;以及判定部,构成为判定在车辆的车厢内是否存在便携终端。另外,上述的车辆控制系统构成具备检测部和系统控制部的车辆控制系统。检测部构成为检测便携终端被使用。系统控制部构成为在通过判定部判定为便携终端存在于车厢内时,控制该车辆控制系统以使得不能满足条件,另外,在执行控制的情况下,在通过检测部检测出便携终端的使用时,控制该车辆控制系统以使得能够满足条件。

根据这样的结构,在便携终端存在于车厢内的情况下,车载装置不执行车门的解锁直到检测出便携终端的使用为止。因此,能够抑制利用了放置在车厢内的便携终端的第三者的解锁,并且能够抑制因便携终端的位置的错误判定所引起的便利性的降低。

附图说明

图1是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车辆控制系统的结构的框图。

图2是对便携终端的位置的判定方法进行说明的图。

图3是第一实施方式的锁定受理处理的流程图。

图4是第一实施方式的无效化处理的流程图。

图5是第一实施方式的解锁受理处理的流程图。

图6是第一实施方式的响应处理的流程图。

图7是表示第二实施方式的车辆控制系统的结构的框图。

图8是第二实施方式的锁定受理处理的流程图。

图9是第二实施方式的车厢内外判定处理的流程图。

图10是第二实施方式的解锁受理处理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一边参照附图,一边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进行说明。

[1.第一实施方式]

[1-1.结构]

图1所示的车辆控制系统1具备:搭载于车辆2的车载装置11、以及构成为能够与车载装置11进行通信的便携终端12。

车载装置11具备锁定机构21、锁定控制开关22、控制ECU23、无线控制部24、车辆控制部25以及天线26。

锁定机构21是用于在多个车门和后备箱中的一个中实现锁定(即上锁)和解锁(即开锁)的机构。车载装置11也可以具备与车辆2具备的多个车门和后备箱分别对应的锁定机构21。此外,在图1中,仅记载一个锁定机构21。虽然未图示,但锁定机构21也可以具备:实现锁定与解锁的切换的锁机构、以及用于驱动该锁机构的驱动装置。

锁定控制开关22是用户在锁定或者解锁车门或者后备箱时操作的开关。该开关例如能够使用用户能够按压的按钮、接触传感器以及检测手的接近的接近传感器等而构成。锁定控制开关22与无线控制部24连接,在检测出用户的操作的情况下向无线控制部24输出信号。用于进行锁定的操作与用于进行解锁的操作也可以为不同的操作,也可以为相同的操作。也可以与锁定机构21同样,车载装置11在车辆2中具备多个锁定控制开关22。在图1中仅记载一个锁定控制开关22。此外,锁定控制开关22相当于操作部。

控制ECU23通过根据从车辆控制部25发送的控制信号而驱动锁定机构21的驱动装置,由此控制车门和后备箱的锁定、解锁。

无线控制部24是用于车辆控制部25与便携终端12进行无线通信的通信模块。在本实施方式中,是用于执行基于BLE(Bluetooth Low Energy(低功耗蓝牙)、Bluetooth为注册商标)的通信的模块。该无线控制部24能够与分离几十米左右的装置进行通信。此外,在车辆控制部25通过多个通信方式与便携终端12进行通信的情况下,也可以配置与该通信方式对应的多个模块。例如,也可以具备执行RF信号、LF信号、或者Bluetooth以外的通信方式的模块。

车辆控制部25具备微型计算机,该微型计算机具有CPU以及例如RAM或者ROM等半导体存储器。通过CPU执行储存于非过渡实体记录介质的程序来实现车辆控制部25的各功能。在该例中,上述的半导体存储器相当于储存了程序的非过渡实体记录介质。另外,通过执行该程序,而执行与程序对应的方法。此外,车辆控制部25也可以具备一个微型计算机,也可以具备多个微型计算机。车辆控制部25具备锁定控制部41和判定部42。

锁定控制部41控制锁定机构21,该锁定机构21执行车辆2的车门的锁定和解锁。具体而言,锁定控制部41向控制ECU23发送控制信号而使锁定机构21进行动作。此外,在执行解锁的情况下,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在用于满足规定的条件的必要条件中,包括:(i)针对搭载于车辆2的锁定控制开关22接受到规定的输入操作;以及(ii)从便携终端12接收到用于允许锁定机构21解锁车门的允许信号。

判定部42判定在车辆2的车厢内是否存在便携终端12。使用图2对具体的判定方法进行说明。在从上方观察车辆2时成为车辆2的大致中央的位置配置有用于与便携终端12a~12c进行通信的天线26。判定部42基于从便携终端12接收到的电波的强度,来计算从天线26到便携终端12为止的距离。根据电波强度获取两点间的距离的具体方法没有特别限定,能够采用公知的各种技术。此外,在车厢内是否存在便携终端12的判定方法不限于基于电波的强度的方法。例如,也可以通过对便携终端12的位置与车辆2的位置进行比较,来判定便携终端12是否位于车厢内。

另外,如上所述那样在车载装置11与便携终端12的通信中利用BLE通信,但例如在具备执行RF信号、LF信号等通信方式的模块的情况下,也可以利用这些通信来进行上述的判定。例如,也可以如图2所示,构成为,除了天线26以外,将一个以上的天线26a配置在车辆2的侧面等,来检测更详细的位置。在图2的例子中,通过使用天线26a,能够更正确地判断为便携终端12b不存在于车厢内。

返回至图1进行说明。便携终端12具备终端控制部33、应用控制部31、振动检测部32、无线控制部34以及天线35。便携终端12也可以是能够执行各种应用的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便携终端12也可以具备未图示的显示器或触摸传感器等。

应用控制部31执行便携终端12能够执行的各种应用。

振动检测部32构成为检测施加给便携终端12的振动。振动检测部32例如也可以具备加速度传感器。振动检测部32向终端控制部33输出与施加给便携终端12的振动对应的信号。

终端控制部33具备微型计算机,该微型计算机具有CPU以及例如RAM或者ROM等半导体存储器。通过CPU执行储存于非过渡实体记录介质的程序来实现终端控制部33的各功能。在该例中,上述的半导体存储器相当于储存了程序的非过渡实体记录介质。另外,通过执行该程序,而执行与程序对应的方法。此外,车辆控制部25也可以具备一个微型计算机,也可以具备多个微型计算机。终端控制部33具备检测部43和发送控制部44。

检测部43构成为检测便携终端12被使用。具体而言,检测部43将应用控制部31执行了与用户的操作对应的应用检测为便携终端12的使用。另外,检测部43基于从振动检测部32获取到的信号而将便携终端12移动检测为便携终端12的使用。此外,检测部43也可以通过上述的方法以外的方法来检测便携终端12的使用。例如,便携终端12也可以采用仅检测应用的执行和便携终端12的移动中的任意一方的结构,也可以采用基于其他的信息来检测便携终端12的使用的结构。

发送控制部44构成为在满足规定的发送条件时向车载装置11发送用于允许锁定机构21解锁车门的允许信号。在用于满足规定的发送条件的必要条件中,至少包括后述的接收到解锁指令。此外,后述说明发送控制部44的详细的控制。

无线控制部34是用于实现与无线控制部24的通信的模块。因此,无线控制部34构成为能够执行由无线控制部24执行的通信方式。无线控制部34使用天线35进行通信。

以上说明的车辆控制系统1具有不使用机械钥匙就能够进行车门的锁定、解锁的无线认证功能(所谓的智能门禁、起动系统的功能)。便携终端12是无线认证功能的钥匙装置。在便携终端12接近车载装置11并进行了便携终端12的认证时,根据用户对锁定控制开关22进行规定的操作,来实现锁定控制、解锁控制。在以下的说明中,锁定控制是指控制ECU23根据车辆控制部25的指令而使锁定机构21进行动作,使车门等成为锁定状态。另外,解锁控制是指控制ECU23根据车辆控制部25的指令而使锁定机构21进行动作,使车门等成为解锁状态。

[1-2.车辆控制系统的处理]

车辆控制系统1通过由车辆控制部25和无线控制部34执行的处理来提高解锁的安全性。在以下的处理中,未提及车载装置11对便携终端12的认证,但也可以将便携终端12的认证成立作为条件而执行锁定控制和解锁控制。

[1-2-1.锁定受理处理]

首先,使用图3的流程图对车辆控制部25执行的锁定受理处理进行说明。此外,在以下的附图中,有时将便携终端简单地记载为终端。

在S1中,车辆控制部25从锁定控制开关22接收锁定操作信号。锁定操作信号是在对锁定控制开关22进行了用于执行锁定控制的锁定操作时输出的信号。

在S2中,车辆控制部25从存在于能够接收电波的范围的便携终端12接收电波。

在S3中,车辆控制部25进行车厢内外判定。这里,车辆控制部25基于在S2中接收到的电波的电波强度计算与天线26相距的距离,对于一个以上的便携终端12分别判定位于车厢内和车厢外中的哪一个。

在S4中,车辆控制部25基于S3的结果,判定在车厢外是否存在一个以上的便携终端12。这里所说的车厢外是指车辆2的外侧且车辆2的附近的区域。车辆控制部25在判定为在车厢外不存在便携终端12的情况下,移至S5,进行在车厢外不存在终端的情况下的响应。车辆控制部25也可以不使控制ECU23进行锁定机构21的锁定,通过扬声器输出表示无法进行锁定控制的主旨的报警。另外,也可以使搭载于车辆的灯闪烁。在该S5之后,结束图3的处理。

另一方面,在S4中判定为在车厢外存在便携终端12的情况下,移至S6。

在S6中,车辆控制部25基于S3的结果,判定在车厢内是否存在一个以上的便携终端12。车辆控制部25在判定为在车厢内不存在便携终端12的情况下,移至S7,进行锁定控制。在该S7之后,结束图3的处理。

另一方面,车辆控制部25在S6中判定为在车厢内存在便携终端12的情况下,移至S8,向便携终端12发送无效化指令。这里所说的无效化指令是指用于使便携终端12停止作为钥匙装置的功能的指令。

接着,在S9中,车辆控制部25进行锁定控制。在该S9之后,结束图3的处理。

此外,S2、S3、S6相当于作为判定部42的处理。

[1-2-2.无效化处理]

使用图4的流程图对终端控制部33执行的无效化处理进行说明。

在S11中,终端控制部33接收在图3的S8的处理中车辆控制部25发送的无效化指令。

在S12中,终端控制部33将动作模式设定为非响应模式。终端控制部33将动作模式设定为响应模式和非响应模式中的任一模式,仅在响应模式时进行允许信号的发送。动作模式也可以通过在终端控制部33具备的存储器中存储的标志来管理。

在S13中,终端控制部33判定在S12中设定为非响应模式之后便携终端12是否被使用。终端控制部33在判定为便携终端12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处理再次返回至S13。即,进行待机,直到便携终端12被使用为止。

另一方面,终端控制部33在判定为便携终端12被使用的情况下,移至S14,将动作模式设定为响应模式。在该S14之后,结束图4的处理。

此外,S13相当于作为检测部43的处理。

[1-2-3.解锁受理处理]

使用图5的流程图对车辆控制部25执行的解锁受理处理进行说明。

在S21中,车辆控制部25从锁定控制开关22接收解锁操作信号。解锁操作信号是在对锁定控制开关22进行了用于执行解锁控制的解锁操作时输出的信号。

在S22中,车辆控制部25向便携终端12发送解锁指令。此外,解锁指令相当于车载装置11发送的规定的操作信号。

在S23中,车辆控制部25判定是否从便携终端12有响应、即是否从便携终端12接收到允许信号。允许信号为在后述的图6的S33的处理中发送的信号。

车辆控制部25在S23中判定为没有响应的情况下,移至S24,判定是否经过了规定时间。车辆控制部25在判定为未经过规定时间的情况下,返回至S23,再次判定响应的有无。即,车辆控制部25待机规定时间,直到从便携终端12有响应为止。另一方面,无线控制部24在判定为经过了规定时间的情况下,不进行解锁控制,结束图5的处理。

另一方面,车辆控制部25在S23中判定为有响应的情况下,移至S25,在进行了解锁控制之后,结束图5的处理。

[1-2-4.响应处理]

使用图6的流程图对终端控制部33执行的响应处理进行说明。

在S31中,终端控制部33接收在图5的S22的处理中由车辆控制部25发送的解锁指令。

在S32中,终端控制部33判定动作模式是否为响应模式。终端控制部33在判定为不是响应模式的情况下,不进行任何的响应,结束图6的处理。另一方面,终端控制部33在判定为响应标志为接通的情况下,移至S33,向车载装置11发送允许信号。在该S33之后,结束图6的处理。

此外,S12、S14、S32、S33相当于作为发送控制部44的处理。

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发送控制部44相当于系统控制部。即,发送控制部44在通过判定部42判定为便携终端12存在于车厢内时,控制车辆控制系统1,以使得不能满足用于锁定控制部41进行解锁控制的上述的规定的条件。另外,发送控制部44在执行这样的控制的情况下,在通过检测部43检测出便携终端12的使用时,控制该车辆控制系统1,以使得能够满足上述条件。

[1-3.效果]

根据以上详述的第一实施方式,实现以下的效果。

(1a)在车辆控制系统1中,在通过判定部42判定为便携终端12存在于车厢内时,发送控制部44停止允许信号的发送,直到通过检测部43检测出便携终端12的使用为止。因此,能够抑制利用了放置在车厢内的便携终端12的第三者的解锁,并且能够抑制因便携终端12的位置的错误判定所引起的便利性的降低。

(1b)在车辆控制系统1中,便携终端12的终端控制部33具备检测部43,因此能够由便携终端12判断是否应该发送允许信号。因此,能够降低车载装置11的处理负荷。

[2.第二实施方式]

[2-1.与第一实施方式的不同点]

第二实施方式的基本结构与第一实施方式相同,因此以下说明不同点。此外,与第一实施方式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的结构,参照在先的说明。

在上述的第一实施方式中,例示了检测便携终端12的使用的检测部43设置于便携终端12的结构。然而,也可以如图7所示的车辆控制系统101所示,车辆控制部125具备检测部143。即,也可以由车载装置111的车辆控制部125执行便携终端112的使用的检测。

另外,车辆控制部125也可以具备解锁管理部144。解锁管理部144在通过判定部42判定为便携终端112存在于车厢内时,控制车辆控制系统101,以使得不能满足规定的条件。另外,解锁管理部144在执行这样的控制的情况下,在通过检测部143检测出便携终端112的使用时,控制该车辆控制系统101,以使得能够满足上述条件。

此外,解锁管理部144相当于系统控制部。车门的解锁控制本身由锁定控制部41执行。解锁管理部144通过设定动作模式,来控制可否执行基于锁定控制部41的解锁控制。

[2-2.处理]

在第二实施方式中,车载装置111的车辆控制部125在进行解锁操作的情况下执行与图5相同的处理。另一方面,便携终端112的终端控制部133在接收到解锁指令的情况下,向车载装置111发送允许信号。

[2-2-1.锁定受理处理]

使用图8的流程图对第二实施方式的车辆控制部125执行的锁定受理处理进行说明。此外,图8的S41~S47的处理与图3的S1~S7的处理相同,因此将说明简化一部分。

车辆控制部125在S46中判定为在车厢内存在便携终端12的情况下,移至S48。

在S48中,车辆控制部125进行锁定控制。然后,车辆控制部125在S49中开始定期的车厢内外判定的处理之后,结束图8的处理。

[2-2-2.车厢内外判定处理]

使用图9的流程图对车辆控制部125执行的车厢内外判定处理进行说明。在图8的S49中开始该处理,以一定的周期执行。

车辆控制部125在S51中接收一个以上的便携终端112的电波,在S52中判定各便携终端112位于车厢的内外中的哪个。

在S53中,车辆控制部125基于S52的结果,判定在车厢内是否存在一个以上的便携终端112。这里,通过检测便携终端112从车厢内移动,来检测由用户移动了便携终端112、即便携终端112被使用。车辆控制部125在判定为在车厢内不存在便携终端112的情况下,在S54中,将车载装置111的动作模式设为在进行了解锁操作时响应的响应模式,结束图9的处理。响应模式是指在从便携终端112接收到允许信号时,使控制ECU23执行锁定机构21的动作的动作模式。动作模式也可以使用标志来管理。

另一方面,车辆控制部125在S53中判定为在车厢内存在便携终端112的情况下,在S55中,将车载装置111的动作模式设为在进行了解锁操作时不响应的非响应模式,结束图9的处理。非响应模式是指即使从便携终端112接收允许信号,也不使控制ECU23执行锁定机构21的动作的动作模式。

此外,S51~S53相当于作为检测部143的处理。

[2-2-3.解锁受理处理]

使用图10的流程图对第二实施方式的车辆控制部125执行的解锁受理处理进行说明。此外,图10的S61~S64的处理与图5的S21~S24的处理相同,因此将说明简化一部分。

车辆控制部125在S62中将解锁指令发送到便携终端112之后,在S63中判定为没有响应的情况下,移至S64,进行待机直到经过规定时间为止。车辆控制部125在S63中判定为有响应的情况下,移至S65。

在S65中,车辆控制部125判定动作模式是否为响应模式。如果不是响应模式、即是非响应模式,则不进行解锁控制,结束图10的处理。另一方面,如果是响应模式,则移至S66,进行解锁控制。在该S66之后,结束图10的处理。

[2-3.效果]

根据以上详述的第二实施方式,实现以下的效果。

(2a)在车辆控制系统101中,在通过判定部42判定为便携终端12存在于车厢内时,锁定控制部41不执行解锁控制,直到通过检测部43检测出便携终端的使用为止。因此,能够抑制利用了放置在车厢内的便携终端12的第三者的解锁,并且能够抑制因便携终端12的位置的错误判定所引起的便利性的降低。

(2b)在车辆控制系统101中,由车载装置111检测便携终端112的使用。因此,便携终端112能够以比第一实施方式简单的结构实现,另外,能够降低便携终端112的处理负荷。

[3.其他的实施方式]

以上,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进行了说明,但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的实施方式,能够进行各种变形来实施。

(3a)在上述各实施方式中,作为便携终端,例示了具有智能手机的功能的结构,但不限于此。例如,也可以将能够执行应用的智能手表等各种智能设备、不具备显示器等的一般的智能钥匙作为便携终端来使用。

(3b)在上述各实施方式中,例示了判定部42包括于车载装置的结构。然而,判定部也可以设置于便携终端。该情况下的判定部的具体的结构没有特别限定。例如,也可以基于与车载装置进行通信时的电波强度来求出与车载装置之间的距离,根据该距离来判定是否在车厢内。

(3c)本发明中记载的车辆控制部25、终端控制部33以及车辆控制部125等电子控制装置及其方法也可以由如下的专用计算机实现,该专用计算机通过构成被编程为执行由计算机程序具体化的一个至多个功能的处理器和存储器而被提供。或者,本发明中记载的上述的电子控制装置及其方法也可以由如下的专用计算机实现,该专用计算机通过由一个以上的专用硬件逻辑电路构成处理器而被提供。或者,本发明中记载的上述的电子控制装置及其方法也可以由如下的一个以上的专用计算机实现,该专用计算机由被编程为执行一个至多个功能的处理器和存储器与由一个以上的硬件逻辑电路构成的处理器的组合构成。另外,计算机程序也可以作为由计算机执行的指令,存储于计算机能够读取的非过渡有形记录介质。在实现上述的电子控制装置中包括的各部分的功能的方法中,未必需要包括软件,其全部的功能也可以使用一个或多个硬件来实现。

(3d)也可以通过多个构成要素实现上述实施方式的一个构成要素所具有的多个功能,或者通过多个构成要素实现一个构成要素所具有的一个功能。另外,也可以通过一个构成要素实现多个构成要素所具有的多个功能,或者通过一个构成要素实现由多个构成要素实现的一个功能。另外,也可以省略上述实施方式的结构的一部分。另外,也可以对其他的上述实施方式的结构附加或者置换上述实施方式的结构的至少一部分。

(3e)除了上述的车载装置和便携终端之外,还可以以将该车载装置和便携终端作为构成要素的系统、用于使计算机作为该车载装置和便携终端中的任意一方发挥功能的程序、记录有该程序的半导体存储器等非过渡实态记录介质、车辆的锁定控制方法等各种方式来实现本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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