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车门的锁定装置及用于打开车门的锁定装置的方法

文档序号:63995 发布日期:2021-10-01 浏览:58次 >En<

阅读说明:本技术 用于车门的锁定装置及用于打开车门的锁定装置的方法 (Locking device for a vehicle door and method for opening a locking device for a vehicle door ) 是由 弗拉德米尔·列布萨克 亨里克·约翰 约尔格·托马斯·克莱因 于 2017-09-18 设计创作,主要内容包括:本公开提供了一种用于车门的锁定装置和一种用于打开车门的锁定装置的方法。该锁定装置包括:第一限制掣爪,第一限制掣爪被预加应力到限制位置;旋转闩锁,旋转闩锁可以由位于第一限制掣爪的限制位置的第一限制掣爪阻挡在锁定位置;第二限制掣爪,第二限制掣爪被预加应力到限制位置以将所述旋转闩锁阻挡在安全钩锁位置;以及联接杆,所述联接杆构造成当位于联接位置时联接至所述第一限制掣爪和所述第二限制掣爪以及当位于断开联接位置时从所述第一限制掣爪和所述第二限制掣爪断开联接。(The present disclosure provides a locking device for a vehicle door and a method for opening a locking device for a vehicle door. The locking device includes: a first limit pawl that is prestressed to a limit position; a rotary latch that is blocked in a locked position by a first limit pawl at a limit position of the first limit pawl; a second limit pawl pre-stressed to a limit position to block the rotary latch in a safety hook lock position; and a coupling lever configured to be coupled to the first and second limit pawls when in a coupled position and to be decoupled from the first and second limit pawls when in an uncoupled position.)

用于车门的锁定装置及用于打开车门的锁定装置的方法

本发明是申请日为2017年9月18日、申请号为201710841365.0、发明名称为“用于车门的锁定装置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本申请要求于2016年9月16日提交的德国申请No.102016011162.3的权益和优先权。以上申请的全部公开内容通过参引并入本文。

技术领域

本公开总体上涉及用于机动车辆的铰接面板的锁定装置,并且更具体地涉及用于发动机盖或发动机罩的锁定装置。

背景技术

本部分提供了与用于机动车辆的锁定装置相关的背景信息,该背景信息不一定是现有技术。

与常规的侧门或者甚至后门/舱口相比之下,发动机盖(即,发动机罩)区域由于下述事实而需要不同的安全预防措施:在行驶期间,发动机盖不应当意外地向上摆动,在意外地向上摆动的情况下,发动机盖可能会阻挡驾驶员的视野。因此,除旋转闩锁以外,常规的发动机盖锁定装置还具有所谓的安全钩锁。在旋转闩锁从其闩锁位置移动到其打开位置并且锁定元件被释放的情况下,发动机盖的安全钩锁仍接合在发动机盖后面、通常接合在不同位置处,并且随后发动机盖例如可以手动地与安全钩锁断开接合并被打开。

还已知的是,将安全钩锁和旋转闩锁组合成一个元件。为此,旋转闩锁的口侧部中的一个口侧部通常呈安全钩锁的形式。然而,这种旋转闩锁于是不再要求仅提供锁定位置,而是通常还要求提供安全钩锁位置,该安全钩锁位置在打开顺序方面跟随锁定位置。例如,限制掣爪可以被致动两次,并且在此之前,旋转闩锁可以在打开操作期间执行两次限制或阻挡动作,也就是说,首先在锁定位置执行一次限制或阻挡动作并且随后在第二限制掣爪致动之前在安全钩锁位置执行一次限制或阻挡动作。

然而,也已经尝试使用不同的限制掣爪来确保旋转闩锁的锁定位置和安全钩锁位置。于是通常存在下述情况:第一限制掣爪被指定给旋转闩锁的前侧(以用于在锁定位置中进行阻挡),并且旋转闩锁的后侧设置有第二限制掣爪,以用于在安全钩锁位置中对旋转闩锁进行阻挡。在现有技术中,这两个限制掣爪通常被指定给通常呈可手动致动的鲍登线缆的形式的单独的致动器件。车辆驾驶员可以从车辆内部手动地致动第一限制掣爪,并且然后可以从车辆外侧手动地致动第二限制掣爪。

正是在车辆整体变得越来越电气化的背景下,这种打开锁定装置的方法越来越被认为是不方便的。

发明内容

本部分提供了本公开的总体概述且并非意在被认为是对本公开的全部范围或所有目的、方面和特征的全面列举。

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更加用户友好的发动机盖锁定装置。

根据本发明的第一方面,该目的通过权利要求1的特征来实现。因此,根据第一方面,本发明的特征在于,第一限制掣爪和第二限制掣爪可以通过使用同一(即,共同的)致动器件从第一限制掣爪和第二限制掣爪的相应的限制位置被移动到释放位置。换言之,本发明的概念是使得两个限制掣爪可以借助于单个驱动机构被移位。单个驱动机构可以是电动马达,该电动马达可以经由鲍登线缆等或者直接地对锁定装置的致动器件进行作用。

致动器件可以是例如鲍登线缆(或一些其他操作线缆)或连杆的附接点,该致动器件由于被启用或致动而使限制掣爪中的至少一个限制掣爪被转移到其释放位置。致动器件在此可以例如由传动杆的臂或一个端部或者甚至由传动杆本身形成,或者致动器件可以包括这种传动杆和/或鲍登线缆。

在此,关键因素在于:致动器件可以仅手动地(例如借助于手柄或借助于手动致动的鲍登缆绳等)或自动地、即借助于驱动机构被启用,该驱动机构可以设计成例如呈电动马达的形式。在最后提到的示例中,电动马达可以使致动器件被启用。

在此,每个致动器件可以使限制掣爪中的一个限制掣爪被移位。电动马达的启用通常被手动启动(例如通过车辆驾驶员按下按钮)或者在已经经过一段时间——例如在发动机已经关闭或测试系统等已经被启用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后被手动启动。

根据本发明,在此,致动器件被触发或启用,以便使第一限制掣爪移位以及使第二限制掣爪移位。致动器件的这两次启用优选地在不同的时间点发生。

当致动器件第一次被启用时,致动器件可以例如直接地或间接地对第一限制掣爪进行作用,并且当致动器件在不同的时间点第二次被启用时,致动器件接着可以直接地或间接地对第二限制掣爪进行作用,以便在每种情况下使限制掣爪移动到相应的释放位置。在该释放位置,旋转闩锁通常由限制掣爪释放并且可以优选地在弹簧预加应力或手动作用下沿打开方向枢转。

总而言之,致动器件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间接地对第一限制掣爪和第二限制掣爪两者进行作用。为此,致动器件可以优选地联接至第一限制掣爪和/或第二限制掣爪。

限制掣爪各自具有限制位置,在该限制位置,限制掣爪将旋转闩锁阻挡或限制处于其锁定位置(第一限制掣爪)和其安全锁销位置(第二限制掣爪)。这两个限制掣爪各自可以转移至(不同的)释放位置。这种进入释放位置的运动通过例如借助于(一个)电动马达启用致动器件来进行。为此,致动器件可以优选地间接地、即经由齿轮机构或杆系统等对相应的限制掣爪进行作用。

因此,在本申请的上下文中,由限制掣爪中的一个限制掣爪进行的阻挡动作被理解为是指阻挡动作、即旋转闩锁沿打开方向的移动方向上的阻挡。在此不需要限制掣爪来阻挡旋转闩锁,为此,主要权利要求、特别是在第二限制掣爪方面在此还已经使用词语“限制”来仅提供更清楚性。第一限制掣爪通常将始终建立与旋转闩锁的接触并阻挡旋转闩锁。在优选的示例性实施方式中,第二限制掣爪可以将旋转闩锁以非接触的方式、特别是相对于旋转闩锁的打开方向阻挡、即限制在其安全钩锁位置。

当致动器件第一次被启用时,该致动器件通常可以联接至第一限制掣爪以便使第一限制掣爪移位。然后,致动器件通常与第一限制掣爪断开联接。然后,随后致动器件联接至第二限制掣爪(例如在致动器件第二次被启用之前)。然后,致动器件的第二次启用可以使第二限制掣爪转移到其释放位置,在这种情况下,旋转闩锁然后通常处于完全释放的状态。

在完全释放位置,锁定元件(该锁定元件通常被指定给车门或发动机盖)然后可以一直处于旋转闩锁的口部区域外、特别是处于安全钩锁区域外。旋转闩锁通常不可能在旋转闩锁的安全钩锁位置、必定不可能在旋转闩锁的锁定位置。

在第一限制掣爪和第二限制掣爪的相应的限制位置,第一限制掣爪和第二限制掣爪通常可以与旋转闩锁的其他表面、特别是相反的表面配合,以便将旋转闩锁阻挡在相应的位置。因此,第一限制掣爪通常可以与旋转闩锁的锁定动作限制表面(在优选的示例性实施方式中,另外还具有预闩锁表面)配合,并且第二限制掣爪通常可以与旋转闩锁的安全钩锁动作限制表面配合。

如上已经指示的,旋转闩锁通常在被指定给口部区域的侧部上具有安全钩锁状部分。为此,所述安全钩锁部分可以例如(当从外部观察时)部分地覆盖在旋转闩锁的口部上。

旋转闩锁通常例如由被指定给该旋转闩锁的枢转销的弹簧等而被预加应力到旋转闩锁的打开位置。预加应力方向从锁定位置指引到安全钩锁位置,并且然后向上进入完全打开位置。

为了使锁定元件可以在旋转闩锁的完全打开位置被导引离开旋转闩锁的安全钩锁状口部,锁定元件通常被指定有单独的提升杆,该提升杆可以相对于限制掣爪中的一个掣爪、特别是第一限制掣爪特别地同轴地配装,并且该提升杆同样地被沿打开方向预加应力。也可以经由位于锁外侧的提升弹簧来提供提升功能。

锁定元件本身通常设置在车门、即例如铰接打开面板上、特别地设置在发动机盖上,而锁定装置通常设置在车身上、例如设置在单独的壳体或安装板等上。然而,原则上,也可以想到的是将该布置进行颠倒。

锁定元件通常是U形撞针或撞销或类似的合适元件的中央腿部。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如已经提到的,车门通常是机动车辆发动机盖,在该机动车辆发动机盖中,旋转闩锁的安全钩锁状结构是特别有利的,并且因此,两个单独的限制掣爪通常首先成为必要的。然而,原则上,门也可以是任何其他类型的车门、例如后门/舱门等。在此,车门优选地与机动车辆、特别是客车相关联。

根据本发明,两个限制掣爪、即第一限制掣爪和第二限制掣爪通常设置成彼此间隔一定距离布置。例如,一个限制掣爪可以被指定给旋转闩锁的前侧,并且另一个限制掣爪可以被指定给旋转闩锁的后侧。在任何情况下,限制掣爪在此设置成使得限制掣爪不互相接合,并且特别是在运动方面也没有联接。所述两个限制掣爪优选地相对于彼此非同轴地设置,也就是说,所述两个限制掣爪没有被配装在同一枢转销上。

根据本发明的特别有利的实施方式,致动器件可以以马达控制的方式被触发或启用。该装置根本上也可以例如借助手柄等提供致动器件的手动启用。然而,由于本发明可以特别有利地用于具有高度发达的电子设备的车辆(所谓的电动车辆),因此致动器件优选地以马达控制的方式、特别是借助于电动马达被启用或致动。为此,马达可以例如对操作线缆(或鲍登线缆)进行作用,该操作线缆(或鲍登线缆)的一个端部固定至致动器件或者该操作线缆(或鲍登线缆)有助于形成致动器件。

因此,作为替代方案,当然马达也可以对连杆或推杆等进行作用。在此,关键因素在于马达、优选的是电动马达确保了第一限制掣爪和第二限制掣爪两者的移位,这当然是借助于致动器件和可能相关联的另外的杆元件比如传动杆等间接完成的。

在此,马达的第一次致动可以引起装置的致动器件的第一次启用和第一限制掣爪的移位。马达的第二次致动可以引起致动器件的第二次启用和第二限制掣爪的移位。在此,传动杆例如可以自动地联接至第一限制掣爪或第二限制掣爪以及与第一限制掣爪或第二限制掣爪断开联接。

优选地,致动器件设置成能够仅由马达被启用;致动器件没有被提供手动启用。然而,在冗余的上下文中,在没有致动器件的任何操作(也就是说,在每种情况下的单独操作)的情况下,理论上,在每种情形下例如在事故情形下或者在车辆电子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形下,各个限制掣爪可以经由手柄被单独地手动致动。

根据本发明的最优选实施方式,致动器件被指定有传动杆。该传动杆可以直接地或间接地对第一限制掣爪以及第二限制掣爪两者进行作用。在此,致动器件通常构成传动杆的一个端部或传动杆的臂等。在传动杆上可以设置另外的杆,以便对所述两个限制掣爪以联动或驱动的方式进行作用。传动杆优选地与旋转闩锁同轴地配装。这使得可以简化锁定装置的几何形状并减少所需部件的数量。此外,传动杆可以以马达控制的方式或由电动马达例如借助于鲍登线缆等被移位。

为了使所述传动杆能够对第一限制掣爪进行以使第一限制掣爪移位到其释放位置,传动杆可以具有致动臂,该致动臂可以特别地直接对该限制掣爪进行作用。致动臂可以包括例如可以与限制掣爪的接触表面接触的接触螺栓等。以这种方式建立的接触也可以被称为联接。当然,致动臂并不一定要具有接触螺栓,而是也可以使用一些其他合适的元件、例如设置在致动臂上的平坦表面等。除致动臂以外,传动杆通常还可以具有至少一个操作臂,在所述至少一个操作臂上设置有致动器件。

然而,作为替代方案,致动杆也可以特别地以可枢转的方式设置在传动杆上,以便建立与第一限制掣爪的接触并使第一限制掣爪移位。在这种情况下,致动杆可以经由设置在传动杆上的枢转销而安装在传动杆上,并且以这种方式,致动杆可以连同传动杆一起移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致动杆铰接在传动杆上。

根据本发明的特别有利的实施方式,在传动杆上设置有用于致动第二限制掣爪的联接杆。特别地,该联接杆可以相对于前述致动杆(在该杆首先设置的情况下)同轴地布置。在此,联接杆通常以可枢转的方式铰接或布置在传动杆上。联接杆可以具有联接杆联接至第二限制掣爪的联接状态。在该状态下,联接杆可以例如接合在所述限制掣爪的后面。在另一断开联接的状态下,联接杆可以特别地与第二限制掣爪间隔一定距离布置。借助于联接杆,当致动器件被启用时,在联接杆与第二限制掣爪联接时的任何情况下第二限制掣爪可以从其限制位置转移到其释放位置。联接杆可以经由接触表面——例如呈接触螺栓的形式——实现与第二限制掣爪的接触。

在特别优选的实施方式中,联接杆的枢转销与联接杆的接触表面之间的直接连接以及传动杆的枢转销与第二限制掣爪的枢转销之间的连接在联接状态下形成梯形、特别是平行四边形。

在设置有致动杆的情况下,这在此同样适用。换言之,致动杆上的接触表面与致动杆的枢转销之间的直接连接线以及传动杆的枢转销与第一限制掣爪的枢转销之间的直接连接线同样地可以形成梯形、优选地平行四边形。

在除联接杆之外实际上还设置有致动杆的情况下、特别是在联接杆和致动杆同轴地配装的情况下,联接杆和致动杆可以相对于彼此被预加应力。在此,一个杆、特别是联接杆的预加应力大小可以超过另一个杆的预加应力,从而使得可以实现将这两个杆联接至限制掣爪中的一个(或两个)限制掣爪以及将两个杆与限制掣爪中的一个(或两个)限制掣爪断开联接的摇杆式效果。

在特别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本发明提供了联接杆,该联接杆用以与旋转闩锁的导引表面相互作用。因此,例如对于联接杆意在接合在第二限制掣爪的后面或着意在被导引脱开与第二限制掣爪接合的情况,联接杆可以特别地偏转。为此,旋转闩锁可以特别地设置有(另外的)导引口部,并且联接杆可以特别地例如在导引螺栓等上设置有导引表面。

然而,总体而言,本发明的方面的概念在于提供具有导引表面的旋转闩锁,该导引表面可以对致动器件与限制掣爪中的一个限制掣爪、特别是第二限制掣爪之间的作用链进行作用。换言之,旋转闩锁的导引表面可以对致动器件与限制掣爪(优选地第二限制掣爪)之间的齿轮机构进行作用。这使得致动器件可以特别地与限制掣爪断开联接或者联接至限制掣爪。以另一种方式表述:旋转闩锁的导引表面可以对联接至传动杆的杆元件或者传动杆本身进行作用,以便将致动器件与限制掣爪(优选地第二限制掣爪)联接或断开联接。

根据本发明,在传动杆上可以优选地设置有用于旋转闩锁的关闭掣爪。该关闭掣爪可以例如接合在旋转闩锁的关闭凹口中或者接合在旋转闩锁的突部的后面,以便将旋转闩锁以关闭辅助的方式从旋转闩锁的预闩锁位置转移至完全锁定位置。关闭掣爪可以特别地被指定给传动杆的操作臂,所述操作臂还具有设置在该操作臂上的致动器件或形成致动器件。在此,关闭掣爪可以被沿旋转闩锁的方向预加应力,或者关闭掣爪也可以在车身上的导引轨道等中被导引。

优选地,传动杆还可以设置成联接至第一限制掣爪和/或第二限制掣爪以及与第一限制掣爪和/或第二限制掣爪断开联接。在该上下文中,被指定给致动器件并且特别地可以包括传动杆的齿轮机构能够联接至第一限制掣爪并且再次与第一限制掣爪断开联接。这同样适用于第二限制掣爪。致动器件的第一次启用通常可以使致动器件联接至第一限制掣爪。然后,该第一限制掣爪可以被致动(或者可以在该过程中被致动)。然后,齿轮机构可以(特别是自动地)与第一限制掣爪断开联接,并且齿轮机构可以联接至第二限制掣爪。当致动器件第二次被启用时,齿轮机构然后可以确保第二限制掣爪转移到其释放位置并且然后优选地也与第二限制掣爪断开联接。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所阐述的目的通过根据权利要求10的方法来实现。该方法的特征特别地在于:第一限制掣爪和第二限制掣爪由同一致动器件、特别地通过在两个不同时间点启用致动器件而一个接一个地从第一限制掣爪和第二限制掣爪的相应的限制位置被转移到释放位置。

优选地,致动器件在此可以设置成第一次被启用以确保第一限制掣爪转移到其释放位置。此后进行致动器件的第二次启用,这确保第二限制掣爪转移到其释放位置。

在此应当阐明的是,并非所有的以上已经被有利地说明并观察到的方面都将结合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重复。出于实用性的原因并且为了保持本申请的清楚,省略了重复。

根据本文中提供的描述,其他适用范围将变得明显。本概述中的描述和具体示例仅仅是意在说明的目的并且并非意在限制本公开的范围。

附图说明

本文描述的附图仅用于说明选定的实施方式而非所有可能的实现方式,并且这些附图不意在限制本公开的范围。

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锁定装置的第一示例性实施方式的高度示意性的、局部透明的截面侧视图,其中,旋转闩锁被完全锁定,并且传动杆位于初始位置;

图2示出了根据图1的锁定装置,其中,驱动器被省略,传动杆被枢转,并且第一限制掣爪位于释放位置;

图3示出了根据图2的锁定装置,其中,旋转闩锁被轻微程度地枢转;

图4示出了根据图3的锁定装置,其中,旋转闩锁位于安全钩锁位置;

图5示出了根据图4的锁定装置,其中,传动杆被部分地往回枢转;

图6示出了根据图5的锁定装置,其中,在第二限制掣爪后面发生接合;

图7示出了根据图6的锁定装置,其中,第二限制掣爪转移到释放位置;

图8示出了根据图7的锁定装置,其中,锁止杆被接合;

图9示出了根据图8的锁定装置,其中,锁止杆由旋转闩锁偏转,并且旋转闩锁位于完全打开位置;

图10示出了根据图9的在锁定操作期间处于预备闩锁位置的锁定装置;以及

图11大致以根据图1的视图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锁定装置的第二示例性实施方式,其中,驱动器被省略。

在对以下附图描述的预期中,应当阐明的是,相同或相似的项在适当的情况下被提供有相同的附图标记、在一些情况下被提供有添加有小写字母或撇号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因此,为简便起见,在适当的情况下(在一些情况下),无论适当的物品是否相似,都将附图和附图描述中所使用的附图标记在没有撇号或小写字母的情况下用于附图描述之后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中。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将参照附图对锁定装置的示例实施方式进行更全面的描述。提供示例实施方式,使得本公开将是透彻的并且将充分地将范围传达给本领域技术人员。阐述了许多特定细节比如特定部件、装置和方法的示例,以提供对本公开的实施方式的透彻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明显的是,不需要采用特定细节,示例实施方式可以以许多不同的方式实施并且不应当解释为限制本公开的范围。在一些示例实施方式中,对公知的过程、公知的装置结构和公知的技术不进行详细描述。

图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锁定装置10的第一示例性实施方式,其中,旋转闩锁11由第一限制掣爪12阻挡处于示出的锁定位置。第一限制掣爪12和旋转闩锁11两者均设置在壳体上和/或安装板13上,使得第一限制掣爪12和旋转闩锁11两者能够围绕其相应的枢转销14、15枢转。

在图1中示出的锁定位置,旋转闩锁11将锁定元件16保持捕获在旋转闩锁11的口部17中,该锁定元件16设计成例如呈U形撞针的腿部的形式。锁定元件16在此进入安装板13的凹部18中。此外,锁定元件16具有对锁定元件16进行作用的提升杆51,提升杆51与第一限制掣爪12同轴地配装在枢转销14上,并且提升杆51被沿打开方向——换言之,沿图1中的逆时针方向——预加应力。在此,提升杆51具有两种功能。首先,提升杆51可以对抗而减弱(conteract)锁定元件16在口部17中的咔嗒声。其次,提升杆51辅助锁定元件16在旋转闩锁11的释放之后沿向外方向的随后运动。

然而,旋转闩锁11的前侧(换言之,图1中的左手侧)被指定有第一限制掣爪12,旋转闩锁11的后侧(换言之,图1中的右手侧)被指定有第二限制掣爪19,第二限制掣爪19还可以被称作限制掣爪安全钩。该第二限制掣爪19同样设置在安装板13上,使得第二限制掣爪19可以经由枢转销20枢转并且被沿旋转闩锁11的方向——换言之,沿图1中的逆时针方向——预加应力。

第二限制掣爪19被指定有锁止杆21,虽然锁止杆21同样以可枢转的方式设置在安装板13上,但锁止杆21位于平行平面中,并且所述杆的闩锁端部22可以以将也在本文中的稍后阶段描述的方式接合在第二限制掣爪19的闩锁凹口23中。除闩锁凹口23以外,第二限制掣爪19还具有限制鼻部24,该限制鼻部24可以与旋转闩锁11的阻挡鼻部25以同样将也在本文中的稍后阶段描述的方式相互作用。

在旋转闩锁11的阻挡鼻部25的区域中,旋转闩锁11上还形成有突出的致动凸部26,突出的致动凸部26特别地从图的平面向外突出并且/或者设置在图的平面后方,并且突出的致动凸部26可以与锁止杆21的致动端部27以将也在本文中的稍后阶段描述的方式相互作用。此外,传动杆28与旋转闩锁11在安装板13上同轴地设置在共同的枢转销15上。传动杆28在图1中被示出为处于其初始位置,并且传动杆28可以特别地具有多个臂。

在此,操作臂29上设置有致动器件30,致动器件30可以例如由操作臂29的接合突起部和/或一部分提供。在本示例性实施方式中,如由仅图1中的短划线示出的,致动器件30经由操作线缆31、特别是鲍登(Bowden)线缆、或连杆等连接至驱动机构32(仅被示出)。驱动机构32可以例如是马达、特别是电动马达。因此,传动杆28基本上可以通过驱动机构32而绕传动杆28的销15枢转。传动杆28具有另一臂、即接触臂33,该接触臂33上设置有接触元件、例如接触螺栓34以建立与第一限制掣爪12的接触并致动第一限制掣爪12。在图1中示出的位置,接触螺栓34在此与第一限制掣爪12的释放臂36的接触表面35还没有完全接触。

在传动杆28的操作臂29的区域中额外地设置有关闭掣爪37,使得关闭掣爪37可以绕销38枢转。关闭掣爪37基本上以将也在本文中的稍后阶段描述的方式用于装置10的锁定操作以及用于旋转闩锁11的可选的自动关闭操作。为此,掣爪37基本上具有关闭表面39,该关闭表面39随后可以与旋转闩锁11的关闭突出部40以同样将也在本文中的稍后阶段精确描述的方式相互作用。在此,关闭掣爪37可以围绕销38被沿旋转闩锁11的方向预加应力,或者作为替代方案,关闭掣爪37可以经由导引螺栓41(仅被示出)而接合在车身或壳体上的导引轨道(所述导引轨道未在图中示出)等中。

最后,在传动杆28的附接臂42的区域中铰接有联接杆43。联接杆43经由枢转销44设置在传动杆28上,并且联接杆43借助于弹簧元件(未示出)而相对于传动杆被沿旋转闩锁11的方向且沿第二限制掣爪19的方向(换言之,沿图1中的逆时针方向)预加应力。由于这种预加应力,联接杆43上形成的导引螺栓45抵靠旋转闩锁11的导引表面46。

导引表面46在此可以是旋转闩锁11的第二后侧口部47的构成部分。还存在下述情况:联接杆43在联接端部48处具有联接螺栓49,该联接螺栓49可以基本上被指定给第二限制掣爪19的后接合区域50。然而,在根据图1的起始位置,联接螺栓49还没有接合在第二限制掣爪19的后接合区域50中。因此,在该意义上,联接杆43还没有联接至第二限制掣爪19(并且因此,传动杆28或致动器件30两者都还没有联接至第二限制掣爪19)。

到目前为止,就本发明的根据图1的锁定装置10的基本结构而言是非常充分的。接下来,为了从根据图1的锁定装置10的限制位置开始进行打开操作,可以致动驱动机构32。这经由连杆或操作线缆31引起致动器件30的启用,并且使传动杆28的操作臂29经受例如朝向图1中的左侧(沿驱动器32的方向)的拉力。驱动机构32在此可以由坐在车辆的驾驶舱中的驾驶员例如借助于按钮、开关等被致动。

由于致动器件30的这种启用,传动杆28于是可以从根据图1的位置(所谓的初始位置)枢转、也就是说绕枢转销15(换言之,沿图2中的顺时针方向)枢转到图2中示出的位置。传动杆28的接触臂33的接触螺栓34在此最终与第一限制掣爪12的释放臂36的接触表面35接触,并且因此可以使限制掣爪12从图1中示出的限制位置绕限制掣爪12的枢转销14(对抗第一限制掣爪12的预加应力)转移到图2中示出的释放位置。

根据图2,旋转闩锁11此时已经被(第一限制掣爪12)释放,并且旋转闩锁11可以从根据图2的位置开始在提升杆51的可能辅助下绕旋转闩锁11的枢转销15沿顺时针方向、沿打开方向枢转,直到旋转闩锁11到达其根据图4的安全钩锁位置为止。

然而,在此发生之前,往回再次参照图2,从图2中——特别是与图1相比较——明显的是,联接杆43已经连同传动杆28一起枢转并且因此联接螺栓49明显已经离开第二限制掣爪19的后接合区域50。联接杆43在此由于联接杆43的导引螺栓45而位于图2中示出的位置,联接杆43的导引螺栓45此时已经穿入到旋转闩锁11的后口部47中并且已经特别地沿着旋转闩锁11的形成导引表面46的上边缘被引导。

根据图2,联接杆43明显处于与第二限制掣爪19断开联接的状态。相比之下,接触臂33明显联接至第一限制掣爪12。如所描述的,旋转闩锁11可以接着被枢转到其在图4中示出的安全钩锁位置,其中,旋转闩锁11还特别地经过根据图3的位置,从图3中明显的是,联接杆43的导引螺栓45由于旋转闩锁11的打开运动而再次离开口部47。

在此应当指出的是,图1至图3中的联接杆43相对于传动杆28可能偶然地处于相同位置。然而,随着运动的进行,这种相对位置发生改变,如图4——如已经描述的,于是示出了旋转闩锁11的安全钩锁位置——中所示。这是因为:在该安全钩锁位置,旋转闩锁11由第二限制掣爪19借助于限制鼻部24阻挡。为此,限制鼻部24位于旋转闩锁11的枢转路径中,而无需在本示例性实施方式中真正地建立与旋转闩锁11的接触。特别地,在本示例性实施方式中,在任何情况下,限制鼻部24与旋转闩锁11的阻挡鼻部25之间都不建立接触。图4示出了旋转闩锁的安全钩锁位置,该安全钩锁位置更确切地说实际上是由提升杆51限定的。这是因为:当提升杆51沿打开方向枢转到图4中示出的位置时,根据图4,提升杆51碰撞到止挡件99(被示出),该止挡件99安装在车身上并提供最大界限。因此,还存在下述情况:提升杆不使锁定元件16再进一步升高,并且旋转闩锁11自身的预加应力不足以对抗发动机盖和/或锁定元件16的重量而沿打开方向再进一步枢转。因此,在此,在阻挡鼻部25与限制鼻部24之间可以特别地保持间隙98。该间隙是出于公差相关原因而产生的,并且从而便于装置的随后锁定。但在此将不对其进行更详细地论述。因此,仍存在下述情况:第二限制掣爪19将旋转闩锁固定或阻挡处于图4中示出的安全钩锁位置,由此将旋转闩锁限制在打开方向上。在本申请的上下文中,这还可以被称作阻挡动作。

在根据图4的位置,还存在下述情况:联接杆43已经沿图4中的逆时针方向再接合并且可以支撑在掣爪19的下端部处。导引螺栓45在此已经离开口部47,但仍然支撑在旋转闩锁11上。根据图4,具有对锁定元件16进行作用的提升杆51的锁定元件16已经在凹部18中沿打开方向(即,向上)移动了一定程度或移动到锁定元件16的升高位置。该安全钩锁位置特别地防止下述情况:车辆的铰接打开面板——该铰接打开面板上设置有锁定元件16——特别地由于自动空气抽吸等而弹入驾驶员的视线。

在传动杆28接着从根据图4的位置开始被解除载荷的情况下,传动杆28绕其枢转销15沿其初始位置的方向——换言之,沿图5中的逆时针方向——再次枢转。因此,第一限制掣爪12被释放,并且所述限制掣爪可以沿其预加应力方向接合旋转闩锁11并且将自身定位成抵靠旋转闩锁11。联接杆43的联接螺栓49经由图5中示出的位置变成如原本那样与第二限制掣爪19接合,该接合位置在图6中示出,并且在该接合位置,联接螺栓完全结合在第二限制掣爪19的后接合区域50中。在该位置,联接杆43已经联接至第二限制掣爪19,并且接触臂33已经与第一限制掣爪12再次断开联接。根据图6,传动杆28处于其初始位置。

在仅于图1中示意性地示出的驱动机构32从装置10的根据图6的位置开始第二次被启用的情况下,传动杆28绕其枢转销15重新枢转到图7中示出的位置。在本示例性实施方式中,传动杆28在此还可以使第一限制掣爪12偏转,但这不是必要的并是仅出于几何形状相关的原因而发生的。更关键因素在于:在从根据图6的初始位置到根据图7的位置的所示枢转动作——换言之,沿图中的顺时针方向的枢转动作——期间,传动杆28带动联接杆43并且在该过程中将第二限制掣爪19(借助于经由联接螺栓49和后接合区域50联接的联接杆43和限制掣爪19)转移到释放位置。在该位置,第二限制掣爪19可以将旋转闩锁11释放。

使得第二限制掣爪19足够久地保持处于其根据图7的释放位置,并且使得第二限制掣爪19在承受雪的重量的情况下不会再接合,然后锁止杆21可以从图7中示出的位置绕其枢转销沿图中的顺时针方向移动并且接合在限制掣爪19的闩锁凹口23。锁止杆21和第二限制掣爪19实际上设置在不同的平面中。然而,锁止杆21具有闩锁端部22,闩锁端部22可以例如突出到第二限制掣爪19的平面中或者以类似的方式进入到第二限制掣爪19的平面中。因此,第二限制掣爪19保持处于图8中的打开状态,并且传动杆28已经枢转回到其初始位置。

因此,从根据图8(或图7)的位置开始,经由位于释放位置的第二限制掣爪19进行的释放可以接着使旋转闩锁11绕旋转闩锁11的枢转销15向上枢转到根据图9的完全打开位置。特别地,锁定元件16在此可以离开旋转闩锁11的口部17、在适当的情况下经过旋转闩锁11的安全钩锁状部分52。车辆驾驶员随后可以简单地撑起或抬起等连接至锁定元件16的铰接打开面板。在图8与图9之间清楚的是,锁止杆21通过旋转闩锁11而被升高离开第二限制掣爪19的闩锁凹口23(换言之,锁止杆21沿图9中的逆时针方向枢转)。这通过旋转闩锁11的致动凸部26建立与锁止杆21的致动端部27的接触而发生。两个元件26、27在此基本上设置在图的平面后方。因此,第二限制掣爪19被释放并且可以沿图中的逆时针方向接合处于其在图9中示出的位置。

一旦车辆驾驶员已经触及发动机盖下方的区域,车辆驾驶员就可以通过关闭发动机盖(未示出)来启动锁定运动。这通常使得锁定元件16穿入到旋转闩锁11的口部17中,其中,穿入的锁定元件16对旋转闩锁11进行作用并且“驱动”旋转闩锁11(换言之,沿图中的与打开方向相反的逆时针方向“驱动”旋转闩锁11)或使旋转闩锁11往回枢转。这种对抗提升杆51的力的往回转移在任何情况下都发生,直到到达装置10的根据图10的位置为止,在该位置,第一限制掣爪12已经接合在旋转闩锁11的预闩锁凹口53中。在根据图10的位置,设置在传动杆28上的关闭掣爪37已经接合在关闭位置,在该关闭位置,关闭掣爪37接合在旋转闩锁11的关闭突出部40的后面。

接下来,从图10中示出的位置开始,存在两个用于继续锁定操作的选项。在第一实例中,针对发动机盖在相当大的力下被关闭的情况,发动机盖可以简单地自动枢转到图1中示出的主闩锁位置或锁定位置(而无需对关闭掣爪37的部分进行任何进一步作用)。然而,在该力不足以达到该目的情况下,并且在发动机盖仅仅通过施加对抗提升杆的力的少量压力而被置于车辆上的情况下,这可以由车辆或装置10自动检测到。在这种情况下,驱动机构32可以例如经由连杆31而使致动器件30受到使得传动杆28接着从图10中示出的初始位置沿第二方向Z、即沿图中的逆时针方向枢转的力。当然,传动杆28在此带动关闭掣爪37,并且关闭掣爪37使旋转闩锁11转移到图10中示出的锁定位置。然后,传动杆28可以与关闭掣爪37一起与方向Z反向地往回枢转到根据图10和图1的初始位置。

作为替代方案,针对驱动机构32仅经由操作线缆元件附接至致动器件30的情况,还可以提供另外的驱动器,该驱动器通过使致动器件沿第二方向或关闭方向Z启用来启动所述关闭机构。装置10接着再次到达装置10的根据图1的起始位置。

图1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锁定装置10’的另一替代示例性实施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运动顺序与上述顺序基本上相同。因此,就图11而言,应当基本上参照上面给出的说明。图11应当仅用来说明明显的差异(除第一限制掣爪12’的例如与几何形状有关的无关紧要差异以外)。因此,在下述事实中存在小的差异:出于关闭的目的,锁定装置10’的关闭掣爪37不是与旋转闩锁11的关闭突出部配合,而是可以接合在旋转闩锁11’的关闭凹口或关闭凸部54中。在其他方面,关闭操作以与第一示例性实施方式非常相同的方式进行。

相比之下,两个示例性实施方式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根据图11的传动杆28’不具有接触臂33,而是具有较长的第二联接杆,第二联接杆也被称作致动杆55。该致动杆55经由同一枢转销44与联接杆43’同轴地紧固在传动杆28’上。在该上下文中,联接杆43’和致动杆55相对于彼此被预加应力,并且为此,联接杆43’和致动杆55各自具有相应的预加应力表面56、57。换言之,联接杆43’被沿图11中的逆时针方向预加应力,并且致动杆55被沿图11中的顺时针方向预加应力。

因此,所述两个杆形成摇杆,原因在于:尽管所述两个杆大部分时间经由其预加应力表面56、57接触,但是所述两个杆还可以背离彼此枢转。例如,在螺栓45与旋转闩锁11’的导引表面46接触的情况下,联接杆43’可以相对于致动杆55枢转,其中,联接杆43’可以偏转以进入或离开第二限制掣爪19的后接合区域。

在力方面,联接杆43’的预加应力通常设置成略微超过致动杆55的预加应力,并且因此,在联接状态下,这两个杆43’和55容易被沿联接杆43’的预加应力方向(换言之,沿图11中的逆时针方向)共同地预加应力。这特别地使得螺栓45可以被推动成抵靠导引表面46。

就图11而言,总之应当指出的是,第二示例性实施方式还具有另外的特殊特征,即,示出的齿轮机构形成两个平行四边形。第一平行四边形由枢转销14与15之间的连接以及接触螺栓34与销44之间的连接构成。平行四边形的所提及的这两个侧边特别地具有相同的长度。这在根据图11的联接状态下在任何情况下都同样适用于销14与螺栓34之间的假想连接以及销15与销44之间的假想连接。第二平行四边形形成在销15与第二限制掣爪19的枢转销20之间,并且还由销44和螺栓49形成。因而,在联接状态(未示出)下,还存在下述情况:销15与销44之间的连接以及销20与螺栓49之间的连接具有相等长度。

仅为了完整起见,再次指出的是,权利要求书主要给出了不带有撇号的附图标记,原因在于这些附图标记基本上指的是类似项。在权利要求中存在一些例外。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另有说明,否则附图标记应当涵盖两个示例性实施方式。

已经出于说明和描述的目的提供了实施方式的前述描述。前述描述并不意在是穷尽的或限制本公开。特定实施方式的各个元件或特征通常不限于该特定实施方式,而是在应用时是可互换的并且可以用于选定的实施方式——即使没有具体示出或描述。特定实施方式的各个元件或特征还可以以许多方式改变。这种改变不应当被视为背离本公开,并且所有这些改型都意在被包括在本公开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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