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车辆的气帘和车辆

文档序号:980845 发布日期:2020-11-06 浏览:16次 >En<

阅读说明:本技术 用于车辆的气帘和车辆 (Air curtain for vehicle and vehicle ) 是由 杨磊 于 2020-07-29 设计创作,主要内容包括: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车辆的气帘和车辆,其中用于车辆的气帘包括:气帘本体段和气帘折叠段。所述气帘本体段的前端构造为本体段连接端;所述气帘折叠段与所述本体段连接端相连接,所述气帘折叠段具有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在所述气帘折叠段处于所述第一状态时,所述气帘折叠段向所述气帘本体段的后端翻折以折叠在所述气帘本体段上,在所述气帘折叠段处于所述第二状态时,所述气帘折叠段向前伸展开;其中,在所述气帘折叠段处于所述第一状态时,所述气帘的前端与车辆A柱间隔开。该气帘的设置长度不受车辆A柱的限制且整体设置的较长,以在伸展开时使气帘的保护区域更大,从而有效降低车辆在碰撞中乘员所受到的伤害,进而提升车辆的安全性。(The invention discloses an air curtain for a vehicle and the vehicle, wherein the air curtain for the vehicle comprises: gas curtain body section and gas curtain folding section. The front end of the air curtain body section is constructed as a body section connecting end; the inflatable curtain folding section is connected with the connecting end of the body section, the inflatable curtain folding section has a first state and a second state, when the inflatable curtain folding section is in the first state, the inflatable curtain folding section is folded towards the rear end of the inflatable curtain body section so as to be folded on the inflatable curtain body section, and when the inflatable curtain folding section is in the second state, the inflatable curtain folding section is stretched forwards; wherein a front end of the inflatable curtain is spaced from a vehicle A-pillar when the inflatable curtain fold section is in the first state. The length that sets up of this gas curtain does not receive the restriction of vehicle A post and whole setting longer to make the protection area of gas curtain bigger when stretching out, thereby effectively reduce the injury that the passenger received in the collision of vehicle, and then promote the security of vehicle.)

用于车辆的气帘和车辆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车辆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用于车辆的气帘和车辆。

背景技术

传统气帘的前端均伸入到车辆A柱内,因此,气帘整体的设置长度受到车辆A柱的限制,使其在伸展开时防护范围较小,不能够很好的保护驾驶员以及乘客,进而使车辆整体的安全性较差,危及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存在改进空间。

发明内容

本发明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发明提出一种用于车辆的气帘,该气帘的设置长度不受车辆A柱的限制,以在伸展开时使气帘的保护区域更大,从而有效降低车辆在小角度碰撞中前排乘员所受到的伤害,进而提升车辆的安全性。

本发明还提出了一种具有上述用于车辆的气帘的车辆。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气帘,包括:气帘本体段,所述气帘本体段的前端构造为本体段连接端;气帘折叠段,所述气帘折叠段与所述本体段连接端相连接,所述气帘折叠段具有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在所述气帘折叠段处于所述第一状态时,所述气帘折叠段向所述气帘本体段的后端翻折以折叠在所述气帘本体段上,在所述气帘折叠段处于所述第二状态时,所述气帘折叠段向前伸展开;其中,在所述气帘折叠段处于所述第一状态时,所述气帘的前端与车辆A柱间隔开。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气帘,该气帘的设置长度不受车辆A柱的限制,以在伸展开时使气帘的保护区域更大,从而有效降低车辆在小角度碰撞中前排乘员所受到的伤害,进而提升车辆的安全性。

另外,根据发明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气帘,还可以具有如下附加技术特征:

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在所述气帘折叠段处于所述第二状态时,所述气帘折叠段能够覆盖住所述车辆A柱以及车辆仪表板。

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所述气帘还包括:可断裂的缝制线,所述缝制线设置在所述气帘本体段与所述气帘折叠段之间,以将所述气帘本体段与所述气帘折叠段隔离开,所述气帘折叠段沿所述缝制线折叠。

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所述气帘本体段内具有第一可充气空间,所述气帘折叠段内具有第二可充气空间,所述缝制线将所述第一可充气空间与所述第二可充气空间隔离开。

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在所述气帘折叠段处于所述第二状态时,所述缝制线断裂,以使所述第一可充气空间与所述第二可充气空间相连通。

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所述第一可充气空间构造为主动充气空间,所述第二可充气空间构造为被动充气空间。

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所述第一可充气空间与所述第二可充气空间均构造为主动充气空间。

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所述气帘折叠段以平铺的形式折叠在所述气帘本体段上。

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所述气帘折叠段以卷绕的形式折叠在所述气帘本体段上。

根据本发明另一方面的车辆,包括上述的用于车辆的气帘。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气帘处于第一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气帘处于第二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气帘100,气帘本体段1,本体段连接端11,气帘折叠段2,车辆A柱200,缝制线3,第一可充气空间12,第二可充气空间2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可以互相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下面参考图1-图2描述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气帘100。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气帘100可以包括:气帘本体段1和气帘折叠段2。

如图1和图2所示,气帘100为车辆安全气囊的一种,其整体安装在车辆内侧部的车门车窗处,以在车辆受到撞击时伸展开,从而在侧部以及前部对驾驶员以及乘客进行有效的保护。

由于传统气帘的前端均伸入到车辆A柱内,因此,气帘整体的设置长度受到车辆A柱限制,使其在伸展开时防护范围较小,不能够很好的保护驾驶员以及乘客,并且在气帘伸展时,需要车辆A柱进行开启动作,这就使车辆A柱需要设置开启结构,从而导致车辆A柱的整体结构更复杂,而且存在开启失效以及气帘把车辆A柱击碎的风险。

为此,本发明实施例将气帘100整体设置成气帘本体段1和气帘折叠段2两部分,并将两部分相连,即气帘本体段1的前端构造为本体段连接端11,而气帘折叠段2与本体段连接端11相连接,以组成完整的气帘100。其中,气帘折叠段2具有第一状态(非伸展状态)和第二状态(伸展状态),在车辆正常行驶或停放时,气帘折叠段2处于第一状态,此时气帘折叠段2向气帘本体段1的后端翻折以折叠在气帘本体段1上,即在正常情况下,气帘折叠段2是折叠在气帘本体段1上的,并一直处于这个状态稳定的设置。而在车辆受到撞击时,气帘折叠段2由第一状态转变为处于第二状态,此时气帘100整体膨胀,并且气帘折叠段2也向前伸展开,以覆盖住车辆内的侧部以及前部,进而有效的保护驾驶员以及乘客免受撞击的伤害。

其中,在气帘折叠段2处于第一状态时,气帘100的前端与车辆A柱200间隔开。换言之,气帘100整体是不深入车辆A柱200内的。

由此,气帘100的整体设置长度将不会受到车辆A柱200的限制,可相对设置的较长,增大了气帘100的保护区域,以使气帘100在伸展开后能够更好的覆盖住车内的侧部和前部,从而有效的降低车辆在小角度碰撞中前排乘员所受到的伤害,进而提升车辆的安全性。

并且,由于气帘100不深入车辆A柱200内,因此,车辆A柱200可不设置相应的开启结构,从而可有效降低车辆A柱200的设计难度,进而降低车辆的整体造价。

再者,可根据不同的车辆车型设置气帘折叠段2的长度,从而改变气帘100的整体长度,以对不同的车辆均能够实现更好的保护,由于气帘折叠段2在正常情况下是折叠在气帘本体段1上的,因此,气帘折叠段2的设置长度将不受限制,从而提高了气帘100整体的通用性以及实用性。

上述所描述的前后可理解为车辆长度方向上的前后,下文所描述的前后如无特殊解释则均认定为是车辆长度方向上的前后。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气帘100,该气帘100的设置长度不受车辆A柱200的限制且整体设置的较长,以在伸展开时使气帘100的保护区域更大,从而有效降低车辆在小角度碰撞中前排乘员所受到的伤害,进而提升车辆的安全性。

结合图1和图2所示实施例,气帘折叠段2可在本体段连接端11处进行折叠,即本体段连接端11与车辆A柱200间隔开,且气帘折叠段2在处于第二状态伸展开时的长度大于本体段连接端11与车辆A柱200之间间距的长度,以使气帘折叠段2在伸展开后能够覆盖住车辆A柱200区域以及车辆仪表板区域,从而实现在车辆内的侧部以及前部对驾驶员以及乘客进行有效的保护,以进一步提升车辆的安全性。

如图1和图2所示,气帘100还包括:可断裂的缝制线3,缝制线3设置在气帘本体段1与气帘折叠段2之间,以将气帘本体段1与气帘折叠段2隔离开。由于气帘100一般由气袋和气袋外部的气袋包布组成,因此便于折叠,且缝制线3也很容易设置在气帘100上,且不会造成气帘100的泄露。

其中,缝制线3设置成可断裂的形式,以在气帘100内部充气到一定程度时断裂开。

其中,由于设置缝制线3处强度更大,因此,气帘折叠段2可沿缝制线3进行折叠,以使折叠更加方便,且可使折叠后的气帘100整体更加稳定。

优选的,缝制线3可设置在本体段连接端11与气帘折叠段2之间的连接处。

结合图1和图2所示实施例,气帘本体段1内具有第一可充气空间12,气帘折叠段2内具有第二可充气空间22,缝制线3将第一可充气空间12与第二可充气空间22隔离开。在正常情况下,气帘本体段1处于压缩状态,气帘折叠段2处于第一状态也处在压缩状态,以使第一可充气空间12以及第二可充气空间22均被压缩(参照图1)。

而在车辆受到撞击时,第一可充气空间12以及第二可充气空间22会填充满气体,以使气帘100整体膨胀,此时气帘折叠段2处于第二状态,缝制线3由于气帘100的膨胀力作用而断裂,以使第一可充气空间12与第二可充气空间22相连通(参照图2),进而使气帘100内部形成为一个整体,以保证气帘100的整体缓冲效果。

其中,图2中的标号2表示的是气帘折叠段2在处于第一状态时的具体情况,而标号2’表示的是气帘折叠段2在处于第二状态时的具体情况。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例,第一可充气空间12构造为主动充气空间,而第二可充气空间22构造为被动充气空间。即第一可充气空间12内会主动产生气体而自动充气,而第二可充气空间22内不会自动产生气体,而是要由第一可充气空间12内产生的气体填充。例如,第一可充气空间12内具有气体发生器,而第二可充气空间22内不具有气体发生器。

具体地,在车辆受到撞击而使气帘100开始充气时,气帘本体段1先进行充气,由于受到缝制线3的阻隔作用,气体不能进入气帘折叠段2内,而当气帘本体段1内气体充满后,压力增大,缝制线3断裂,气体进入到气帘折叠段2内,气帘折叠段2向前伸展以覆盖住车辆A柱200以及车辆仪表板,从而保护驾驶员以及乘客。

由此,可使气帘100整体的伸展更具有规律性,以避免气帘本体段1和气帘折叠段2伸展时的相互干涉,从而使气帘100的整体稳定性更好。

作为另一种优选的实施例,第一可充气空间12与第二可充气空间22均构造为主动充气空间。即第一可充气空间12内和第二可充气空间22内均会主动产生气体而自动充气。例如,第一可充气空间12内和第二可充气空间22内均具有气体发生器。

由此,可使气帘本体段1和气帘折叠段2能够同时进行充气,以使气帘100整体的反应膨胀速度更快,能够在车辆发生撞击的第一时间迅速反应以保护乘客以及驾驶员,从而进一步提升了车辆的安全性。

如图1所示,气帘折叠段2以平铺的形式折叠在气帘本体段1上。由此,可使气帘折叠段2伸展时能够更加顺畅,以保证气帘100整体的伸展速度。

或者,气帘折叠段2以卷绕的形式折叠在气帘本体段1上。由此,可使气帘折叠段2能够占用更小的布置空间,更便于布置在车辆内。

根据本发明另一方面实施例的车辆,包括上述实施例中描述的用于车辆的气帘100。对于车辆的其它构造例如变速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均已为现有技术且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熟知,因此这里对于车辆的其它构造不做详细说明。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进行接合和组合。

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8页详细技术资料下载
上一篇:一种医用注射器针头装配设备
下一篇:一种基于5G车联网可穿戴终端的远程控制实现方法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精彩留言,会给你点赞!

技术分类